3 月 5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 号关于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 文件》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 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2019〕3 号)文件规定及企业自主降 价申请,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诺华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100mg*60 片)价格降到了 7182 元,此外正大天晴、石药欧意集团未过一致性评价的甲磺酸 伊马替尼也不同程度的调低了价格。
目前,格列卫 0.1g*60 片规格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为 11000 元左右。其中,辽宁省为 10800 元、贵州省为 10560 元、山西 省为 10500 元。
除甲磺酸伊马替尼外,齐鲁制药过一致性评价的吉非替尼 (0.25g*10 片)的价格调整为 498 元。以上药品价格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执行。
不降价,不采购!
2018 年注定将在中国医药工业发展史上被记下浓墨重彩的 一笔,年底落地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及此后落地的 一系列政策都意味着,医保控费将成为未来数年内中国医疗行业 发展的最重要主题,并将彻底重构中国医疗行业的生态体系,所 有参与者的行为模式和商业模式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8 年 12 月 7 日,上海正式公布首次“4+7”城市药品集 中采购的竞标结果:31 个试点通用名药品中,25 种达成协议,6 种流标,成功率 81%。从最终中标价格上看,与试点城市 2017 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标价平均降价幅度在 52%,其 中氯沙坦钾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恩替卡韦分散片等品种降价幅度超过了 90%。
此外,吉非替尼片和福辛普利钠片两个品种分别由原研企业阿斯利康和施贵宝中标,但降价幅度同样达到了惊人的 76% 和69%。
根据《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 2017 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
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未中标,大降价!
一方面,4+7 中标产品的价格已接近“地板价”,那么非中标产品呢?从目前各省情况来看,对非中选产品的态度——“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昨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非中选药品 2018 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 2 倍以上的,2019 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 30% 为支付标准,并在 2020 年或 2021 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各试点城市也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
非中选药品 2018 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 2 倍以内(含 2 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 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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