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晚间,曾因蹭上非洲猪瘟热点在资本市场受到关注的海印股份收到了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 月 26 日,证监会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海印股份立案调查。
8 月 8 日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海印股份与许某太、今珠公司于 6 月 11 日签署《合作合同》,于 6 月 12 日发布《关于签署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35 万元罚款;对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 对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5 月 24 日,许某太、许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受理,涉及的发明创造名称为“一种防治非洲猪瘟的药物组合物及其提取物、注射液和应用”。截至 54 号公告发布日,上述专利申请仍处于系统自动受理状态,彼时并未获得授权,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公告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5 月 24 日,今珠公司注册成立,许某和陈某鸾两人各持有50% 股权,许某为法定代表人。其中,许某和陈某鸾均为代持人,合同丙方今珠公司的全部股权,实际为协议乙方许某太及其研发团队所持有。
公告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海印股份于 6 月 11 日签署了《合作合同》,而海印股份于 6 月 6日向今珠公司支付了 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即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早于《合作合同》签订日。但 54 号公告披露“在合同签订后,公司拟根据合同约定为许某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告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今珠多糖注射液”是以南药为原料制备的兽用制剂,属于天然热带植物提取物组方制剂,而不属于疫苗,二者在生物安全性和生态毒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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