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助力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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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3 20:10
摘 要:科研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合区域城市群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意义重大。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为例,分析了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在汇集创新人才、凝聚创新网络等方面的作用,并针对现阶段区域城市群科研基础设施重复性建设、利用率不高、盈利模式模糊等问题,提出了包括“运管分离、飞地共建、会员分级、大小联动、技术经纪、做市交易”等对策建议,旨在通过优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促进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鼓励区域城市群创新竞合、搞活区域城市群创新转化。
引言
“新基建”作为中国应对新冠疫情经济冲击的重要举措,不仅对于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提升区域城市群创新能力的关键助手。究其原因,科研基础设施尤其是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作为探索性创新(Exploratory Innovation)的源泉,有助于突破开发性创新(Exploitative Innovation) [1]难以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进而解决创新“卡脖子”问题并推动行业价值链重构。
不仅如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还可以为建设城市带来额外的用地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及人才,是地方政府撬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有力杠杆。但考虑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收益见效慢等特点[2],需通过平台开放和资源共享打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属地限制,促进区域城市群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本文基于区域城市群创新视角剖析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在凝聚创新人才、激活创新网络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和作用机理,并致力于从规划布局、建设运营和科技服务等环节入手,探讨解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复性建设、利用率不高、盈利模式模糊等突出难题。
1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的支撑力量
“硬科技”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创新成本和创新门槛的不断提高,这一方面需要“政产学研金”各方的集群式参与,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大科学装置、大科学仪器设备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支持,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反过来说,通过抓实抓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创新公共品的供给质量和供给规模,将有助于培育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深化城市群创新合作[3]。
1.1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区域城市群的创新人才汇集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科学技术是人类的伟大创造性活动,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而在创新驱动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科技创新人才自然成为了各地争抢的宝贵资源。城市“人才大战”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才、技术的流动,有助于实现区域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更好融合,但也客观上加剧了区域创新力量“条条块块”的碎片化问题,使得科研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下降,从而阻碍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步伐,抑制区域创新效率的整体提升。
在这种背景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凭借“以事聚人、以人兴业”的运营理念为扭转城市之间相互挖角的用人观念、杜绝人才“面子工程”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契机,使区域城市群创新合作成为必然的可能。一方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作为现代前沿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对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优秀科研团队和杰出科学家有着无可比拟的吸引力,为他们成就创新事业提供了机遇和舞台;另一方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项目合作为纽带的联合攻关机制也为建立健全灵活的用人方式、用人机制和激励模式提供了保障,有助于打破行政体制和区划限制,促进多元创新思想、创新经验的交流和碰撞。
事实上,这种以项目驱动为导向的创新机制在 “粤港澳大湾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初露端倪。作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价值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新型研发机构早期萌芽于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其初衷旨在于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小试及中试平台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落户, 进而为本地企业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从2015年度广东省科技厅公布的首批39 家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来看,在地理分布上主要集中于产业基础雄厚而“大院大所”稀缺的非省会经济强市, 其中深圳10家、东莞8家、佛山6家;在合作对象上主要选择跨省市的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其中中国科学院9家、中山大学4家、北京和香港的科研院所各4 家。由此可见,新型研发机构实际也即是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政策雏形,并为现阶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了经验借鉴。
1.2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区域城市群的创新网络枢纽点
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的关键在于突破传统行政区划限制、覆盖涉及“政产学研金”多方的创新网络, 通过促进各种创新要素的相互作用和有机融合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整体提升[4]。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营将有助于提升创新网络的关系强度、关系久度和关系质量[5],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三者协同[6]。首先,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通过吸引创新网络中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聚集,客观上有助于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结构层次合理的价值创新链条,并为培育“专精特新”型瞪羚企业提供厚植土壤;其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作为具有较高行政隶属级别的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占据创新网络中的结构洞位置,在区域城市群协同创新中发挥着枢纽性作用,并潜在地影响创新政策的制定;最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凭借其基础性、科学性、公益性等特征在创新网络中扮演着中立第三方角色,并通过提供权威、公信的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创新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创新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区域城市群的创新网络建设既离不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硬”支撑,也离不开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软”粘合,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具体来说, 体制上,绑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强化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机制上,突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公益服务属性和职能定位有利于获得稳定的财政资金和社会捐款,保障其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的自主权和话语权,坚持科技创新的前沿性、基础性和原创性;观念上,搞好搞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有助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体化落地,并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向价值链中上游转移,更多致力于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从图1数据来看,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高潮主要集中在2015-2017年,与新一轮大科学装置集群落地大体同步,且基本印证了上述结论:① 广东省182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有119家将秘书处设在了省会城市广州(数量占比65%),这与广州 “大院大所”扎堆、科技基础设施雄厚不无关系;②22 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秘书处分布于汕头、揭阳、梅州、清远等“非粤港澳大湾区9市”,旨在通过沿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打造集研发、转化、应用为一体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秘书处单位中,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比例是103∶79,反映出创新共同体的有效运作既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又需要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
2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的对策建议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需要同时兼顾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方面切实履行行业公共品供给职能,扩大技术创新溢出效应、促进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7];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融合发展路径,建立基础研究助力产业发展、市场应用反哺基础研究的良性循环机制———出于上述认识, 笔者结合广东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群创新协同中存在的典型共性问题,提出以下针对性对策建议:
2.1 “运管分离、飞地共建”与城市群创新协同
从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举国体制”还是“市场体制”都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前者强调“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通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提升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后者则更关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注重通过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在多元创新主体、技术路线、创新成果中“优中选优”。从实践效果来看,广东省过去“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尽管在二次创新、模仿创新等“渐进式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却在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和前瞻技术研究等“颠覆式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领域进展寥寥。除此之外,科技创新的市场体制还客观上导致了科研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和条块分割,不利于集成区域创新优势、凝聚区域创新合力。
在此背景下,旨在提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区域城市群创新协同和资源整合,建议:①针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实行“运管分离” 改革,即平行设立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设施日常运维管理,以及营利性企业法人负责创新合作与科技服务。前者有助于确保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人才队伍和资金渠道稳定,后者则有利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探索灵活多样的盈利及激励模式;②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飞地共建”,即由经济欠发达地市“出土地”、经济发达地市“出资金、出技术、出设备、出人才、出渠道”的方式,联合共建重大特色科研基础设施。旨在通过强化“软实力”加速创新资源和要素跨区域集成, 促进城市群创新协同;③整合城市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剥离优质创新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筹备上市融资,建立“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服务社会、互利共赢”的区域性科技创新创业投资集团公司。
2.2 “会员分级、大小联动”与城市群创新竞合
“不敢开放、不愿开放、不善开放”一直是制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提升的关键症结所在。为此,国务院在2015年即就发布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要求解决“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并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此后,各地政府纷纷跟进落实并搭建了诸如 “深圳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的线上渠道,但难题仍然待解。究其原因,一方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作为前沿科技创新的必备条件,垄断其使用权有助于优质成果的部门化、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精密且贵重,使用不当不仅有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还可能使设施管理方受到相关行政处分。
在此背景下,旨在兼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良好率和利用率,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促进区域城市群创新竞合,建议:①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服务实行“会员制准入”,并根据使用单位的性质、资质、规模、品牌及会费等标准划分会员等级、规定权利义务,落实动态评价与调整;②探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会员互助发展机制,以设施准入门槛为条件引导初级会员(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创业团队)寻求高级会员(行业龙头企业或“大院大所”)的支持与背书,促进区域大小会员联动和技术路线、技术体系的多元化; ③落实会长选举制和任期制,明确会长资格和连任条件,坚持差额提名、差额选举,保障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定位与区域城市群实际需求相符。
2.3 “技术经纪、做市交易”与城市群创新转化
“重成果、轻转化,重建设、轻服务”一直是困扰中国科研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一大难题,并客观上导致了区域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全、科技与产业“两张皮”等现象,阻碍了区域城市群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资源的共享及循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科研基础设施属于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其收入来源又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以至于在科技创新供给上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市场服务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则在于我国传统上低附加值的国际分工地位和过去一段时间良好宽松的国际技术转移环境,使得国内科技创新需求不旺且多流向海外市场。为此,2019年广东省一号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特别提出要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支持力度,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同时保持区域创新发展的平衡性与协调性。
在此背景下,旨在提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积极回应市场技术需求构筑完整的价值链闭环生态。建议:①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利用自身在创新网络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优势开展技术经纪服务,通过丰富“专家库”以及梳理“问题库”盘点行业领域的创新“家底”、洞悉创新方向;②探索建立以区域性科技创新创业投资集团公司为主体的“技术做市商”制度,通过发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产业创新联盟的技术优势和行业公信力推动技术市场实体化运作,并深度参与高潜力技术的开发、改进与推广工作;③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全面普及,为降低企业创新门槛和创新成本提供便利条件,并通过线上痕迹化管理确保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公正透明。
3 结语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提高行业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还有助于强化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促进城市群创新资源的集聚、整合与共享。而提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水平需兼顾好公益性和商业性,使之能够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质量和承载力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造血”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