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修订出台《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维护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作出了六条补充规定。
《通知》中第一项要求规定,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自2021 年起,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应满足《通知》中的第一项要求;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高等学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的规定,对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 年11月16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国际司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说明《通知》修订后的内容最主要变化是《通知》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同时,着力解决新问题。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通知》中明确,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申请者还须满足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对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仍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对于目前在国内高中就读的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学生,如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在外国实际居住时间限制,如何才能进入中国高等学校学习?这一问题,教育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根据我部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于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有关省份申请参加高考。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