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通知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4号)》,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站和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等事项。针对独立储能电站,《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其中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通知》还明确,独立储能电站放电时可作为发电企业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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