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

  • 来源:新潮电子
  • 关键字:旧商品,购买,补贴
  • 发布时间:2011-04-26 14:06
  “3·15”之际,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某企业借以旧换新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由此,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发出《关于号召全国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倡议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国家为刺激居民消费、实现节能环保目标而设立的一项惠民政策。”

  所谓“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这是2009年5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作出的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九个省市召开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脑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此次“以旧换新”试点涵盖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而在2010年6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原试点城市将继续实施,另新增19个新试点省市。《方案》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在2010年5月31日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新加入的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次以旧换新政策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仅对于国内电子电器企业来说非常有利,可以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而对个人、对整体的环保来说也是件好事。我们都知道,任何家电都具有其生命周期,而在市场中,使用年限在10年乃至15年以上仍在超期服役的家电产品很多,而且超期服役的家电产品,在现在的标准看来,本身是高耗电不节能、含氟含毒不环保的产品,再加之这些旧家电产品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存在漏电、漏气、门封不严实等耗能耗电不环保的问题也会越来越明显,显然不符合如今的“节能低碳”的生活要求。由此国家主动行动,其导向意义和社会积极意义明显。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在最短的时间以最有效的方法推进节能和环保产品走进千家万户,并由此助推家电整体产业的升级换代,也让更多人知道了节能环保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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