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违规招生收费被通报

  • 来源:教育与学习
  • 关键字:招生,教育,违规
  • 发布时间:2015-05-05 12:04

  2014年5月,教育部监察局会同云南省高校纪工委,对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违规招生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事实

  2002年,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为创收,成立数学学院教育中心。2004年,数学学院教育中心出资5万元,以退休教师名义申请成立昆明应用技术专修学校,该学校由数学学院教育中心实际控制,长期以数学学院名义对外开展办学业务。2009年,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教育中心、昆明应用技术专修学校违规委托成都小红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招收电大专科生,向该公司支付每生1000—1800元不等的招生费。在招生过程中,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使用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名义,在招生简章中宣传其办学层次为专本套读本科生,并向报名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此外,在调查中发现,数学学院教育中心自2008年开始,用个人身份开立账户,用于存取各项收费,截止2013年1月,累计存入资金2457万多元,账目管理混乱。20l0年8月至2011年11月,未经数学学院、教育中心集体研究同意,时任数学学院教育中心上任张洪巍擅自决定将160万元分三次借给云南工艺美术学校,至今有60万元未收回。

  二、违规情节及处理情况

  经核查,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以个人名义成立昆明应用技术专修学校,长期以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名义对外招生,属于违规办学行为。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招收电大专科生,违反了教育部关于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招生的相关规定。三是在招生过程中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概念,宣传其办学层次为专本套读本科生,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四是数学学院教育中心将收取的各种费用存入个人账户,违反财经纪律,属于私设“小金库”。

  云南师范大学依法对数学学院教育中心、昆明应用技术专修学校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并入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党委给予数学学院教育中心原主任张洪巍留党察看处分,学校给予其撤职处分,给予数学学院原院长郭震(现任数学学院名誉院长)行政问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引以为戒,着力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持依法办学,不得违规办学办班;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严格管理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在招生过程中搭车收费。各种非全日制教育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学历文凭等关键信息,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办学、招生、收费工作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诈骗招生、虚假宣传、乱收费等问题,依法取缔乱办学乱办班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高校,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