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 来源:教育与学习
  • 关键字:政策,高考,医学
  • 发布时间:2015-06-04 15:02

  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两个招生代码,即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19248)分别列计划、分别录取。

  在上海(其他地区暂不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高考成绩达到120%投档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考生不超过20名,其高考成绩减20分级差分后,在报考我校医学院的考生中排序录取和专业选择,但不再享受任何校内加分政策。

  特殊班仅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今年我校理科实验班类(教改联读班)、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硕连读试点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特殊班继续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招生,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继续按学院或学科大类招生

  交大绝大部分学院继续按学院或学科大类招生,按学科大平台进行培养,学生进校后,一般在一年半左右,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志愿,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所属的专业中选择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后,第二次选择专业(学院)的规定继续执行,所有学生均可提出申请转专业(学院)。

  对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学院)志愿

  为鼓励本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上海交通大学,①对本市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在进校后三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②对本市进入我校的考生中的前5%(按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考生,进校后三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可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不含各类试点班),对进入按院招生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③对本市进入我校的考生中的前10%(按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考生,对进入按院招生的考生,进校后学习成绩合格,在平台分流时满足专业志愿。

  据介绍,2006年上海交大继续实行“专业(学院)志愿顺序级差制”:我校在本市专业(学院)级差为3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

  2006年上海交大优惠录取政策,除了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外,对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特长明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中学推荐,参加我校不同形式的选拔考核,经学校审核确定,部分学生享受当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本市投档分数线加分排序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本市录取线加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所给予的优惠录取政策仅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本部或医学院有效。

  中国教育报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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