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跟孩子说?

  • 来源:今日文摘
  • 关键字:离婚,孩子,家庭
  • 发布时间:2016-10-25 13:44

  离婚了,对孩子隐瞒绝不是好办法。孩子聪明又敏感,一旦知道实情之后,他们稚嫩的心灵会接受不了父母亲的欺瞒,震惊之下,可能长期对父母乃至整个世界关上心扉。由于离婚对孩子影响巨大,跟孩子说时,要把握一定的规则,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先放下抱怨,不诋毁对方

  有些妈妈可能是“被离婚”的,事后整个人都崩溃了,很久都走不出阴影。心中一直存有巨大的怨气,觉得原本美好的生活,都是被对方给毁掉的。这期间,如果跟孩子说离婚的事,那基本是铁青着脸:“都是你爸那个负心汉!”牢骚满腹地恐吓孩子:“你一定要坚强,长大不能被人欺负。”

  这只会把孩子吓坏。不论对方在你心目中是什么样的人,在孩子的心中,他是自己亲爱的爸爸,孩子很可能在表情上甚至言语上不认同你的看法,这又会加重你的愤怒,觉得孩子不向着你。但如果站在孩子的角度来看,父母就是自己的支柱,你对父亲的否定会让孩子担心:“一定是自己闯祸了爸爸才不要我的,现在又让妈妈这么生气,妈妈会不会也不要我了?”

  可取的做法是什么?先搞定自己,再平静地面对孩子。离婚既已发生,不论它带给你多大伤害,自己扛着,绝不再把它扔到孩子的小肩膀上。要告诉自己,未来的路还很长,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只要你有信心,未来就会给你笑脸,你就能给孩子笑脸。

  孩子希望父母和好,怎么办?

  对离婚家庭的孩子来说,爸爸和妈妈在一起的日子是天堂,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才造成了父母离婚。因此,孩子会特别渴望,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要去找回这种失去的天堂。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远远超过大人。

  爸爸妈妈都有义务,非常清楚地跟孩子说明白:“宝贝儿,爸爸和妈妈再也不会生活在一起了,这是爸妈之间的问题,你一点点责任都没有。”尤其是在孩子年幼时离婚且曾经常吵架的家庭,不论是由于家务活儿的分工,还是对孩子的照看,或是相互的个性不能包容,甚至是更严重的品德问题,等等,在孩子眼中,会觉得爸妈吵架了离婚了,全是因为自己。妈妈要更多更细致地观察孩子的情绪,及时安抚孩子。

  对孩子来说,他是在父母这两根支柱下长大的,现在这两根支柱分离了,多数时间,孩子会感到不安全,内心非常焦虑脆弱。如何降低孩子的不安全感?这就要设法把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离婚后生活费用如何安排,孩子由谁陪伴、接送,离家的一方间隔多长时间来看孩子,每次陪伴多长时间,或是孩子多久去另一方家庭住几天,等等,都要落实好。这样,就可以跟孩子说,“你再睡两个大觉,就去爸爸家了”“今天是妈妈到幼儿园接你”……一段时间以后,你就可以制订日程表,注明每周具体的生活安排。

  有些爷爷奶奶或是姥姥姥爷非常友善,即便年轻夫妻离婚了,对离婚双方仍都能接纳,对孙一辈的小宝宝更是充满爱。如果你幸运地遇到这种情况,那就经常带孩子去祖辈那里吧,这对减轻孩子的不安全感大有好处。

  告诉孩子你会一直陪伴他

  离婚家庭的孩子,常常会变得非常敏感焦虑,没有安全感,担心陪伴他的一方还会离他而去。如果离婚后,爸妈仍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孩子能经常在爸妈之间走动,影响要小一些;如果一方搬到另一个城市,平时只能打打电话,情况会更严重。孩子可能会变得沉默、胆小、爱哭,或是爱撒娇、爱发脾气,甚至出现攻击性。

  这时候陪伴孩子的一方就一定要更多地付出,告诉孩子你会一直陪伴他,决不离开他。要用坚定的语气跟孩子说:“宝贝儿,爸妈都爱你,妈妈(爸爸)会一直陪伴你,照顾好你的。”你不能还沉浸在自己的悲伤或愤怒中难以自拔,孩子需要你,他现在极其担心什么时候你也会离他而去。孩子的心性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可能变得特别黏人或爱撒娇,这是直接表达他需要你;也可能变得沉默、爱哭、胆小或发脾气,这是他感觉到你很可能还是会离开,而他又无力阻止,因此出现自我应激保护。

  具体来说,你有事需要离开孩子时,一定要跟孩子说清楚,你多久就回来,千万不能不辞而别;平时陪伴宝宝时,要随时让宝宝感觉到你就在他身边;如果没有分床睡,就先别分床了。宝宝如果哭闹,千万不能一生气把他关黑屋子里,更不能恐吓他说不要他了;有事离开时,也不能把孩子托付给他不熟悉的人,比如邻居;如果孩子由老人带,早晨需要上班时也要等宝宝醒来并正式和他告别,而不能趁宝宝睡着了偷偷溜走,否则宝宝会更焦虑——“千万不能睡着了,一睡着妈妈(爸爸)就会消失的”。(张建忠荐自《母子健康》)

  ——知识链接

  婚外情证据在离婚案件中能起多大作用?

  □张磊 莫愁

  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惜花高额费用聘请私家侦探跟踪偷拍,试图以此为依据,证明对方有过错要求离婚时多分财产。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他们的要求很难被法院认可。那么,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

  一、如果对方存在与他人重婚或同居的情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这种赔偿仅仅是抚慰性的,赔偿金额非常有限,一般也就几千元;情节严重时,可能会达到2万元。而要证明对方重婚或同居的持续状态,一般的证据很难证明,私家侦探的取证又经常因为手段违法不具备证明力,使法院难以认定。因此,一般来说取证难度很大,赔偿数额常常与当事人的预期要求相差甚远。

  二、如果对方不存在与他人重婚或同居的情形,而仅仅是通奸、一夜情,是不能够按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哪怕有婚外情的一方跟别人婚外生子,也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不能够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无过错方为此付出高额成本去取证,往往得不偿失。

  三、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程度的婚外情,并非法定的判离理由。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跟他人婚外生子或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等,可以以此主张感情破裂,要求准予离婚。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诉讼请求做出抉择。如果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并且自己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主张对方有婚外情的事实。如果自己不愿意离婚,那就没有必要帮对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

  综上所述,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对离婚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不会太大;如果因此忽视了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等问题的取证,就更加得不偿失。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且对方出于种种顾虑“害怕丑事外传”时,也可以为自己在协议离婚或调解、诉讼过程中争取一些主动,迫使对方主动放弃一些财产权利,或者在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上做出让步。(胡江欣荐自《莫愁》)

  □赵冬艳 鸿鸿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