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

  加强外省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监管,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文规定,自11月1日起,对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

  文件规定,凡运入湖南的外省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从本省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经查证、验物、消毒等,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上签章后方可进入本省。

  文件规定,凡未经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签章运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违反规定接受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以及在湖南省指定通道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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