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投标档案管理问题研究

  摘 要:概述了医院招投标档案的特性,分析了当前招投标档案管理的问题,针对《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提出了招投标档案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在医院后勤管理中,招投标档案的管理是档案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留存档案名录不清、档案留存形式和年限不明及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招投标档案的特性

  招投标档案不仅记录招投标的过程,同时也是明确法律责任的保证。招投标档案存在三方面的特性:

  ( 一)多样性

  医院后勤招投标的合同范围涉及电视电话类、商铺类、药房类、餐饮食堂类、汽车类、物业合同类、环境类、太平间类、供应类和工程类(动力和修建)等10 余种,涉及整个后勤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 二)系统性

  招投标工作具有系统性,相应地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也是一个整体。同时,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该具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

  ( 三)分散性

  由于负责招投标的科室不同,在招投标档案管理过程中有部分档案留存在办公室,同时也有部分档案留存在各个科室中,由此导致了档案管理规范不够统一,对档案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也形成一定制约。

  二、招投标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招投标档案的特点,以及档案留存的实际用途(如审计)等,认为当前招投标档案留存具有以下三点问题:

  ( 一)留存档案名录不明确

  医院对于档案留存名录没有统一规定,复杂的档案包括近20 小项,简单的档案仅包括6 小项。由于不同工作、不同部门对档案资料的要求不同,有时会导致院方无法提供所需的档案,从而造成外审和日常管理中的不便。

  ( 二)档案留存形式和年限不明

  目前医院后勤档案的留存形式以纸质版为主,也存在部分招投标文件是电子版的情况。关于档案的留存年限,没有明确规定。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医院在招投标档案管理方面尚无明确的管理细则,如何科学划分档案种类和不同部门的职责,如何提高档案管理和使用的效率,都是困扰工作人员的现实问题。

  三、可行性意见

  ( 一)档案留存名录

  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虽然对档案留存目录并未有详细的规定,但根据医院后勤实际情况,强制性留存目录应包括:阅办单、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招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专家签到表、参与单位签到表、招标论证会议纪要、评分表)、投标文件、最终合同。同一类型的项目应形成统一的招投标档案留存目录,以便于管理,并且确保满足使用要求。

  ( 二)档案留存形式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2013 年5 月1 日开始施行。这使招投标过程中电子招投标有法可依,方便了档案的电子化留存。在招投标过程中,信息的记录一般以纸质材料为主,可运用扫描仪等设备将纸质材料变成数字化材料,并进行智能化管理。电子化档案的留存对电子信息的安全提出新的要求,可通过档案加密、防火墙和预防入侵等手段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性。总之,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对招投标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可强化档案的完整性,便于管理。

  ( 三)档案留存年限

  档案留存年限说法不一,在相关文件中关于招投标档案留存年限的规定主要有三点。第一,在《政府采购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 年;第二,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中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 年;第三,在工程类招投标档案管理中,目前招投标档案的保存期为5 年,但是相关学者认为5 年并不能够涵盖所有项目的竣工完成及后续工作,建议延长至15 年。

  综上所述,在日常档案留存中应以15 年为保存年限。

  ( 四)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过程中除保存纸质资料外,还应保存电子资料,便于查找和智能化管理。同时,运用新技术和新理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由此规范管理招投标档案,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

  四、结束语

  在新形势下,对医院后勤的招投标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的挑战,应重视研究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数字化,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的手段为招投标档案管理建立新理念和方法。相信未来医院后勤招投标管理工作将会取得较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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