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於環保事業的人士反映,他欲在本澳經營廚餘回收的項目,通過收集食堂、酒家的廚餘,運用生物技術將廚餘循環再造,生產出生物飼料及有機肥料。此類項目應該對本澳的環保事業有積極作用,為此曾就有關項目多次致函諮詢民政總署、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其中向環保局就發出了四封函件,但均未獲得回覆指導。無奈之下,他自己投資通過引進外來先進技術,並向經濟局申請臨時牌照在本澳設置場所運營,但當申請正式牌照時卻因環保局不能確定項目是否會對環境造成影響而擱置。
因該項目涉及環保問題,當事人認同需要嚴謹把關,但環保局的一些做法,令他不解。例如,局方要求其提供項目運作產生的廢氣、廢水等排放數據時,卻未能給予相關的標準作參照,無法判定是否符合要求;也未對項目進行有關的檢測,而是一味要求其自行聘請機構測試並作環評報告,以供他們參考,懷疑環保局的作法消極。同時,他在項目未落實前已多次諮詢環保局,均未獲任何意見,在申請臨時牌照時也未能就此要求作環評。然而等其項目落成運營時環保局卻提出要求,如屆時環評通不過,等於讓其之前的投資化為烏有,認為環保局的相關做法並不科學。如此情況,可能讓投資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亦打擊了他們在本澳發展環保項目的積極性。
近幾年來,雖然政府在環保方面顯得越來越重視,尤其是施政方針更表明要發展環保產業,為此耗費大量公帑舉辦環保論壇、搞研究宣傳,負責環保方面的官員也經常到外地考察、取經,但成效卻備受社會質疑,其中的問題在哪裡?
澳門在1991年訂立《環境綱要法》,為環保政策訂立框架性原則,但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明確的權責部門跟進,環保法規細則性立法、排放標準的制訂等一直停滯不前,遠遠落後於社會和經濟發展。政府為此於2009年6月成立環保局,賦予了包括“制定、實施和統籌有關防治、控制、處理環境污染制度的施行計劃及行動”、“就其他實體具職權發出准照或作出許可的方案及活動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式發表意見”等24項職責。環保局成立一年多以來,對於這些職責的履行,有何自我客觀的評價?在參與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程式中發表意見的職責,如何有效履行?在各種排放標準乏善可陳的情況下,環保局的相關監察工作為何總是差強人意。
現時,澳門並未有具法律約束力的環境評估制度,政府有何準則規範涉及環保的項目並進行評估?環保局曾表示,計劃推出《構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探索》文本,該項工作進展如何,何時會向社會公佈?
政府近年來的施政方針,都表明將研究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今年更提出設立啟動金額為1億元的“環保與節能基金”。對於扶持環保企業,除了設立基金資助,當局有無考慮出台具體的政策予以扶持?環保局在2011年的預算中,用於各類研究及計劃的開支接近5,100萬元,這些研究和計劃具體是甚麽?對於本澳環保產業的發展有何裨益?可否公開列舉事實加以說明,消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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