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次紧缩型宏观调控措施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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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04 14:11
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调整、改革、整顿、提高”。调控措施主要是三方面:
控制物价上涨。1980年底国务院多次发文,对各地的临时价、协作价、产品价、浮动价做出控制的具体规定。并要求各省区市政府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措施包括:严格按照计划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再追加投资和项目。自筹投资的来源必须正当,超过批准自筹投资指标的要加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严禁用任何形式向银行摊派投资贷款,严禁挪用流动资金、乱摊成本或截留上交的财政收入作为自筹投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拨款和发放贷款。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财政、银行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贷款的审查监督。
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发行。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要求严格信贷管理,坚持信贷收支平衡,切实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严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所有企业不得用银行贷款弥补亏损。凡是国家决定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生产有关设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银行要停止有关贷款。
第二次紧缩型调控(1984~1985年)
从1985年上半年开始,国务院连续召开3次省长会议,要求严格控制信贷和工资奖金的发放,实行财政、信贷双紧政策。调控措施主要三方面:
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1983年6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刹住1982年以来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猛的势头。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1985年4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1985年贷款规模的若干规定》,同年5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出台《关于控制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1984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大力组织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增加市场供应、扩大货币回笼;积极组织财政收人,把该收的钱收上来;加强信贷管理,控制信贷投放;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加强金融信贷管理。1985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银行金融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导,严格执行政策法令和金融信贷制度,对一切违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金融信贷规定的错误做法,银行部门有权拒绝执行。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信贷检查的报告》,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信贷大检查。
第三次紧缩型调控(1986~1989年)
1988年9月26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1989年、1990年两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主要调控措施是:
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986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要求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要严格控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对更新改造投资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征收土地占用税。清理在建项目,凡不符条件的都应停建或缓建。各部门和各地区投资总额超过国家计划的,要核扣下一年度自筹基建指标。
1988年9月24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开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清理工作。压缩一般加工工业长线产品项目;停建计划外项目;压缩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压缩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项目。凡要停建的项目,自1989年12月1日日起,银行停止拨款,物资部门停止供应材料,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施工管理部门吊销施工执照,工商管理部门收回筹建许可证,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
控制物价上涨。198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8月19日出台《关于整顿市场秩序 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1988年1月11日出台《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2月23日出台《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10月24日出台《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
控制货币投放。1988年下半年,各地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货币、信贷的集中管理,前一个时期强迫银行发放贷款或阻挠银行收回到期、逾期贷款,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变相成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得到有效扼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信托投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各省区市的信贷计划和货币发行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988年7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法定存款准备金从12%提高到13%。
1989年,提高利率,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冻结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对部分商品实行专营和控购,控制职工货币收入增长,严格限制银行信贷规模。
第四次紧缩型调控(1992~1996年)
统一思想认识:1993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上海负责干部时说,要注意稳妥,避免损失。同年3月,中央召开各省省委书记和省长会,讨论制止乱集资、乱拆借、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等问题。同年4月1日,中央再次召开经济情况通报会,提醒要注意吸取历史上造成几次较大经济波折的教训,既要加快发展,尽力而为,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采取的调控措施有:
控制货币投放。央行动用了上调存款准备金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法定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但当时没有动用存款准备金率,原因是,投资过热中的货币供给过多并不是央行货币发行增长过快,而是相当部分资金通过非法集资在银行体外循环。
整顿经济和金融秩序。1993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同时派出7个工作组,分赴14个省份进行检查。同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下发,出台了16条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坚决纠正违规拆借资金。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积极稳定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
第五次紧缩型调控(2003~2008年)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贷款,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并做好对过热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尤其是2008年提出“两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主要措施包括: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为了应对过大的流动性,人民银行对调节基础货币功能最强的存款准备金率分15次上调了共10.5个百分点。公开市场操作:2006年,仅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交金额合计达26万亿元。扩大利率浮动区间:根据紧缩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需要,央行于2004年1月1日大幅度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10月29日,原则上放开除城乡信用社以外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货币政策配合产业政策。为了抑制房地产行业的过度需求,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2004年1月18日下发《关于转发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4月30日与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13日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多部委联手多管齐下。2004年4月,国家发改委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从资金源头上抑制过热行业的盲目扩张。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深人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控制供地抑制部分过热行业。从2005年初开始,相关管理部门下调或取消了煤炭、煤焦油、部分钢材品种、稀土、石蜡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或限制这些过热行业的出口需求。
运用行政手段管理。一是开展合规性检查。管理部门对国家明令禁止,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用地法规的矿产资源开发、焦炭、电站、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在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行业的在建项目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二是通过行政命令叫停某些项目。如2003年2~7月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全国清理出开发区6015个,撤销违规开发区3763个,退回土地面积1600多平方公里。又如2004年暂停城市宽马路大广场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政府新建办公楼项目等。
调控的主要手段
从五次紧缩型宏观调控所采用的措施可看出,前三次的基本手段是:压缩投资规模、抑制物价上涨、控制信贷规模。后两次是再加上“组合拳”: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包括:财政部的财政政策工具,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利率调整、信贷规模控制、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公开市场业务等),银监会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拨备率、拨贷率等),海关的税收政策等。
行政手段包括:国家发改委的产业政策、行业投资政策,省部级干部政绩考评政策,土地、环保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权等。
法律手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还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的法规性文件。
五次紧缩型调控的成效
第一次,通过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减少国防经费和行政管理费用,加强银行的信贷管理,控制物价上涨等治理整顿措施,CPI从1980年的7.5%下降至1981年的2.4%,并于1983年初达到谷底1.5%。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压缩20. 6%,当年GDP增长率回落到5.2%。
第二次,经过治理整顿,各项宏观经济指标逐步趋近正常值。CPI从1985年的9.3%下降到1986年的6.5%。投资增速大幅下降,从1984年的33.04%下降为1985年的20.03%,经济增速也从1984年的13.5%回落到1985年的8.8%。
第三次,经过治理整顿,投资和经济过热的势头得到扼制,CPI从1988年的18.8%下降至1989年的l8.0%。投资增速从1988年的25.4%下降为1989的–7.2%,经济增速从1988年的11.3%下降到1989年的4.1%。
第四次,在保持经济继续较快增长的同时,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扼制。CPI从1994年的24.1%大幅降为1997年2.8%。1992~1996年,投资增速从44.4%大幅下降为12.9%,同期GDP增速从14.2%下降为10.1%。
第五次,对抑制局部过热的调控至2006年取得了明显效果,CPI从2004年的3.9%下降至2005年的1.8%。投资增速也有所下降,从2004年的24.4%下降到2006年的22.5%,GDP仍保持了11.1%的增长速度。(孙建林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