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艳东
近年来,网络空间的造谣现象持续存在。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对企业和企业家的造谣来获取流量,并形成了前端虚假爆料、后端有偿删帖的一条龙服务式黑灰产业链。
治理网络涉企谣言是一项综合工程,而第一责任人是数字平台。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谣言出现之时,就是危害产生之时。即便按照红旗原则(当谣言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平台就不能装作看不见),要求平台对明显的谣言进行删除,也难以消除谣言对企业的既有伤害。因此,当下我们应当强调数字平台履行好“看门人”职责,提前预防谣言。
“看门人”职责范围与信息内容密切相关。
一直以来,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数字平台始终有着极高的“看门人”责任。而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信息内容,却截然相反。这也导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企业和企业家成为不当流量的恶意消费对象。如今,这一现
高艳东象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的“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就是要求平台履行好“看门人”的职责,对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信息做到提前预防、主动删除。
“看门人”职责要求数字平台从制度和技术上提前防范谣言。
在制度上,平台发布信息时要做到“初步证据+实人认证”。任何人发布企业和企业家的负面信息,平台都应当要求发布者提供、上传初步证据,同时以刷脸等方式进行真人验证。对于企业破产、经营违法、高管失联等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信息,数字平台应当设置主动通知机制,及时将该信息推送给在平台认证过的企业官方账号。在技术上,平台应当通过算法、AI等手段,筛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已有官方辟谣的信息,平台应当主动删除。
“看门人”制度不是免责事由,而是追责机制。
数字平台不履行“看门人”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德国《网络执行法》要求社交网络平台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必须及时(一般24小时)审查、处理涉嫌违法的内容。如果平台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将面临高额罚款。同时,德国还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数字平台的合规运营,敦促平台履行“看门人”职责。
“看门人”职责不仅是平台责任,也是平台实控人的责任。
当平台不履行“看门人”责任时,像美国的监管部门可能会追责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只有把“看门人”责任作为平台和实控人的双重责任,才能让数字平台真正成为良善之地。
总之,网络空间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营商环境须先优化网络舆情,只有治理好涉企网络谣言,创造企业友好型网络空间,才能让企业和企业家们全身心投入民族复兴伟业之中。
编辑/王盈 统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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