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战略支点 构筑数字贸易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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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12 16:49
在全球价值链深度重构与数字技术迭代加速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赛道。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2万亿元,同比增长8.5%,占我国服务贸易的比重达41.3%,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达到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再创历史新高。
去年8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要提高到50%以上。未来,以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贸易为核心的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将迎来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但是,面对国际规则重构、技术壁垒高企、结构性失衡等挑战,需从技术底座、制度创新、规则博弈、生态培育四重维度协同发力,找准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点,构筑数字贸易新优势。
筑牢数字底座 撬动技术创新的支点
突破基础研究的“核心圈”。聚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6G通信等底层技术,立足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卫星导航等关键核心技术,发挥我国科技创新中的新型举国体制作用,探索设立“国家数字技术攻坚基金”,推进“里程碑式资助”“揭榜挂帅”等机制,定向支持底层共性技术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力推动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领域“卡脖子”技术的国产替代,增强原创性、颠覆性数字技术的创新,夯实数字技术基础。
构建应用转化的“加速器”。推动数字技术与数字贸易的深度融合,探索推行“数字贸易行业数字化转型伙伴计划” ,遴选数字技术与数字贸易的龙头企业,搭建高性能的数字技术供需对接平台。针对开展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贸易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跨境数字化交付平台建设,实现订单、流通、支付全链路智能化,全面压缩交易成本,使创新的数字技术全面、充分注入数字贸易全环节、全链条。
培育“雨林式”创新生态。借鉴硅谷“技术+资本+人才”共生模式,打造支撑数字贸易发展的“数字技术创新走廊”。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数字贸易与数字技术发达的区域,建设跨区域、国际化的数字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吸引全球顶尖算法工程师、数据科学家等组建联合实验室,推动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和开源生态社区,不断优化数字技术的创新生态,形成“雨林式”的创新生态格局。
突破制度藩篱 撬动政策适配的支点
建设数据流动的“安全港”。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负面清单,细化数据场景及范围、敏感个人信息量级规定以及数据出境路径的适用标准等,打通数据跨境流动梗阻,探索构建“ 数据分级流动管理体系”,探索对金融、医疗等高敏数据实行“审批制”,对工业、商贸数据等实施“备案制”,对科研数据推行“负面清单”管理。研发国产化隐私计算平台,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支撑数据安全有序地流动。
升级自贸试验区的“压力测试”。充分发挥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政策与服务优势,在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北京自贸区商务及科技片区等数字贸易基础与优势较显著的区域,深入开展“数字自贸区”改革,试行数字产品“零关税”、跨境数据“负面清单”、数字身份和电子认证国际互认等制度。探索建立离岸数字服务交易中心,允许外资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定价,激活万亿级数据交易市场。
织密法律保障“防护网”。借鉴北京、海南等地方数字经济的立法经验,加快出台全国《数字经济促进法》,明确数据产权、跨境传输、算法治理等法律边界,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的法律保护。建立数字贸易纠纷“一站式”仲裁机制,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证据固化和跨境司法协作,强化法律保障。
做好规则博弈 撬动国际标准的支点
“主动融入”国际高标准规则。加速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产品非歧视、数据自由流动等条款,探索在杭州、成都等数字枢纽城市建立“规则适配试验区”。推动国内电子签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标准与国际互认,减少企业跨境合规成本,积极对标、主动融入国际数字贸易的高标准规则。
“反向输出”中国技术标准。探索实施“中国数字标准出海计划”,重点聚焦在5G通信、云计算、智慧城市等数字贸易的优势领域,通过“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等多种渠道与手段,积极嵌入中国数字技术标准体系。探索设立“国家数字标准推广基金”,支持采用中国标准的海外基建项目建设。
“主场构建”多边机制。探索发起“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联盟”,加快建立区域性的数字支付网络,推动建立新兴市场国家数据流动共识框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积极主导制定数字服务分类标准,打破美欧在数字税、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规则垄断。
强化生态培育 撬动主体要素的支点
“分层赋能”企业梯队。构建“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初创企业”数字贸易企业培育体系,支持数字贸易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实施“数字服务出口倍增计划”,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定制化出口信用保险。探索设立“数字贸易天使基金”,加强对面向国际市场的元宇宙、Web3.0、大模型等前沿领域的企业及项目支持,培育梯次化的数字贸易市场主体体系。
“跨境融通”要素市场。依托服贸会、数贸会、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等重大活动,打造融技术交易、资本对接、人才流动、数据交互“四位一体”的要素平台。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数字新基建,探索“数字人才签证”制度,打通数字贸易领域的要素跨境瓶颈。
“全链覆盖”风险防控。加快建立数字贸易安全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关键技术断供、数据泄露等风险。组建国家级数字贸易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遭遇“长臂管辖”的企业提供法律支援,探索建立“数字贸易风险补偿基金”,增强数字贸易领域全链条、全体系的风险防控能力。
从国际上看,数字贸易竞争是一场包括技术创新能力、制度设计能力、规则塑造能力、生态整合能力的系统较量,我国需要通过技术攻坚打破路径依赖、制度创新突破行政壁垒、规则博弈重构权力格局、生态培育激活市场活力,在数字贸易“新航海时代”抢占制高点,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东方智慧。
(作者系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资北京研究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