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豪宅成为贪官的政治“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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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7-29 16:08
对国人而言,今年的夏季无疑是一个格外隆重的政治夏季。在这个特殊的季节里,一种久违的政治激情,令许多人沉浸在一支支荡气回肠的红色旋律中。就在这个净化人们灵魂的政治夏季,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党政官员的房地产腐败“窝案”赫然曝光,这种似乎见怪不怪的丑恶玷污了人们稍稍感觉纯净的视野。
6月21日,多家主流媒体以“东莞市塘厦镇有个超豪华官员别墅群,其奢华程度甚至远超河南信阳‘史上最牛局处级别墅群’”为主题词,详细披露了这桩“超牛”窝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有举报称,塘厦不少官员在塘厦风景独好的塘坑水库旁兴建成片豪华别墅。这些别墅装修的市价动辄数百上千万,其中不少别墅还设有遊泳池、篮球场、亲水平台等私家休閒场所。别墅的住户则更为‘大牌’,光科级以上官员就有六十多位,几乎涵盖了塘厦主要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
近年发生在党政官员群体中的房地产腐败罪恶,足可用罄竹难书或前“腐”后继来形容。但令人费解的是,在多年反腐败的高压气候下,此类案件卻仍然以“牛”——“最牛”——“超牛”的曲线呈现著“不屈不挠”的态势。
大凡贪官都或多或少跟“房子”有点关係,其罪案中以豪宅惊世者亦不乏其人,但近年善良的国人一再“震惊”,因为豪宅案正在迅速从官员的个体之“牛”演变成官员的群体之“牛”。
对於老百姓而言,再“牛”也已经见“牛”不“牛”了,因为他们深知,这不仅不是第一次“牛”,更绝不是最后一次“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势不可挡”的腐败浊流?一言难尽。
发生在2006年的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腐败案,其佔地1800亩的“夏氏庄园”曾令时人“叹为观止”,够“牛”了吧;2008年7月,经互联网曝光的河南信阳“史上最牛局处级别墅群”,该市国土资源局以建设家属院的名义将别墅分配给领导,只收取每套约20万元的建筑成本。此案惊动了中纪委,並掀起一轮在全国范围内“严查党政官员住房违规问题”的风暴,被网民冠之以“最牛”。不料还不到三年时间,塘厦镇现任官员别墅群的奢华程度远超前者,故而以“超牛”的表现刷新了其“最牛”的记錄。
本文所关注的,是这类“牛”问题背后颇具中国特色的相关词语——“违规”以及“住房违规问题”。
请看另一篇关於塘厦“官员超牛别墅”案的发自新华网的权威报道,该报道称:“据东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於东莞塘厦官员违规兴建别墅的问题,东莞市纪委根据有关线索,按照广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已於今年4月开始展开调查。”请注意,其中关於定性的关键词是“违规”,还有,是“问题”而非“案件”。当然,东莞方面的“违规”或“问题”之说在老百姓看来,未免过於轻描淡写。但从中国政治惯例看,这种措辞卻也无可厚非。因为国家最高管理层对相关问题的相关语汇和相关定义域是不容僭越的。
在中国政治词典中,“违规”是对官员行政过失认定中层级最低的一个概念,因此其相应的处罚通常也是限定在相关行政律条中层级最低的一种惩戒。“违规”不过是违反了一些“规定”而已,其“超牛”惩处充其量也就是摘掉涉案人的乌纱帽,況且,从多年的惩戒实践看,这些暂时被贬为“布衣”的官员绝大多数能在转眼之间东山再起,重登仕途。这种不痛不痒的“查处”,不可能等质等量地满足“查处”的预定目标,其结果必然是一“牛”更比一“牛”牛。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察部门的相关律条认定中,此类案件皆被定性为“住房违规问题”。然而从我国几十年来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看,这种认定已明显滞后。例如,公务员拿公家一隻水杯回家,这叫违规;迟到旷工,这叫违规;甚至搞一点婚外情,也可称之为违规。但是,当公务员利用公权力不择手段甚至非法地把大量公共资源佔为己有,也套用“违规”律条加以认定並予以惩戒就未免太牵强了。
从塘厦的“官员豪华别墅”案看,“违规”特别是“住房违规”之说已与公众认定相去甚远。据报道:“这片别墅居然全是没有房产证的‘黑户’,没有通过审批、报建、验收等必要程序。而镇政府当初出让这些别墅用地给官员们的价钱每平方米还不足500元,而附近楼面价高达1.5万元。”这是公权力名义下公然对公共资源的巧取豪夺!如果是普通百姓做了这么一件事,政府会有一百个理由去指证他“违法”,当然这种指证同样是无懈可击的,因为那本身就是一片非法建筑物。可这事到了政府官员那里就被降格成“违规”?再说“住房”这个词儿,这片“超牛”别墅的主人,有的其实並非出於居住之需,据媒体调查,“目前已有数位官员业主完成交易,赢得暴利”。这种“明显超出个人正当收入”的购买,这种无法无天的房地产黑市交易,难道仅仅是一个不痛不痒的“住房违规问题”?
事实上,塘厦“超牛官员别墅”案绝不是一个可大可小、可拿可放的“住房违规问题”,而是一宗明显涉嫌职务犯罪的重案。其理由是:官员以500元这个低於周边地产市价几十倍的象征性价格购买公共用地,甚至在“经营”后以其牟取暴利,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是腐败官员利用公权力对公共资源的公然掠夺与侵佔,此其一;其“业主”耗费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对别墅进行豪华装修,“明显超出个人正当收入”,个中有没有貓腻?此其二;以“黑房”进行“黑市”交易,性质尤为恶劣,它不仅严重破坏了房地产行业发展秩序,也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这就直接触犯了我国关於房地产交易的有关法律,此其三。
当然,以上几点也是有关规纪中所明令禁止的,但违反了这些律条,並不意味著仅仅等同於“违规”,这不仅因为规纪中的许多禁律本身就与法律条款相衔接,而且由於有关纪律检查机构並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取证、审讯和判決等司法职能,因此查处起来常常力不从心。警告、处分、停职、撤职等常规惩戒手段,无異於隔靴搔痒。这些过於温和的定性以及与之相应的过於宽松的惩戒,或许才是“反复反腐腐反复”的体制性和制度性症结。而时下,有许多贪墨之徒看重的並非是政治前途本身,而是政治前途中的“钱途”,低廉的“违规”成本又常常令其变本加厉甚至孤注一掷。由此,记者认为,应考虑重新设计这类容易被淡化成“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把它从执政党的规纪中分离出来,或者将其上升到法制层面,以此从根本上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惨重的代价,让这些充满罪恶与贪婪的豪宅成为贪官自掘的政治“墓穴”!
在塘厦这宗“超牛”窝案中,是否还会牵出诸如贪污、受贿、索贿等案中案,人们将拭目以待——这种来自公众的联想或许跟事实之间並无必然关联,但並非都是空穴来风。对此,媒体已有“点睛”之笔:“这些住户名单中,记者还发现另一个熟悉的名字——周某雄——原塘厦镇人民医院院长,此人是曾轰动全国的挪用公款过亿、豪赌输掉9000万元的原塘厦镇镇长李为民案涉案人之一”。因为此次涉案者中不仅有镇长,还有尊为镇委书记的要角,在东莞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层级的官员几乎都是亿万国有资财机构的掌门人,把塘厦的命运交到这些人手中,老百姓能放心吗?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此类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甚烈。如果积少成多,它随时都可能成为社会危机的引爆点。这次“官员超牛别墅群”案最终东窗事发,是怨声载道的当地群众长期举报的结果。中国的红色历史早就证明,背离人民群众一意孤行是行不通的。
“为人民服务”对一些人来说,已经成为政治古董。不是么?就是那片傲慢森严的官员别墅区,让官员沦陷在一座岌岌可危的政治孤岛上;就是那片充斥著物欲和贪婪的官员别墅区,把人民群众推到了官员的对立面。这是一个以“为民执政”为依归的伟大政党所不能容忍的,更是这个政党所担负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所不能容忍的。相信此案最终会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本刊记者/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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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多家主流媒体以“东莞市塘厦镇有个超豪华官员别墅群,其奢华程度甚至远超河南信阳‘史上最牛局处级别墅群’”为主题词,详细披露了这桩“超牛”窝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有举报称,塘厦不少官员在塘厦风景独好的塘坑水库旁兴建成片豪华别墅。这些别墅装修的市价动辄数百上千万,其中不少别墅还设有遊泳池、篮球场、亲水平台等私家休閒场所。别墅的住户则更为‘大牌’,光科级以上官员就有六十多位,几乎涵盖了塘厦主要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
近年发生在党政官员群体中的房地产腐败罪恶,足可用罄竹难书或前“腐”后继来形容。但令人费解的是,在多年反腐败的高压气候下,此类案件卻仍然以“牛”——“最牛”——“超牛”的曲线呈现著“不屈不挠”的态势。
大凡贪官都或多或少跟“房子”有点关係,其罪案中以豪宅惊世者亦不乏其人,但近年善良的国人一再“震惊”,因为豪宅案正在迅速从官员的个体之“牛”演变成官员的群体之“牛”。
对於老百姓而言,再“牛”也已经见“牛”不“牛”了,因为他们深知,这不仅不是第一次“牛”,更绝不是最后一次“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势不可挡”的腐败浊流?一言难尽。
发生在2006年的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腐败案,其佔地1800亩的“夏氏庄园”曾令时人“叹为观止”,够“牛”了吧;2008年7月,经互联网曝光的河南信阳“史上最牛局处级别墅群”,该市国土资源局以建设家属院的名义将别墅分配给领导,只收取每套约20万元的建筑成本。此案惊动了中纪委,並掀起一轮在全国范围内“严查党政官员住房违规问题”的风暴,被网民冠之以“最牛”。不料还不到三年时间,塘厦镇现任官员别墅群的奢华程度远超前者,故而以“超牛”的表现刷新了其“最牛”的记錄。
本文所关注的,是这类“牛”问题背后颇具中国特色的相关词语——“违规”以及“住房违规问题”。
请看另一篇关於塘厦“官员超牛别墅”案的发自新华网的权威报道,该报道称:“据东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於东莞塘厦官员违规兴建别墅的问题,东莞市纪委根据有关线索,按照广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已於今年4月开始展开调查。”请注意,其中关於定性的关键词是“违规”,还有,是“问题”而非“案件”。当然,东莞方面的“违规”或“问题”之说在老百姓看来,未免过於轻描淡写。但从中国政治惯例看,这种措辞卻也无可厚非。因为国家最高管理层对相关问题的相关语汇和相关定义域是不容僭越的。
在中国政治词典中,“违规”是对官员行政过失认定中层级最低的一个概念,因此其相应的处罚通常也是限定在相关行政律条中层级最低的一种惩戒。“违规”不过是违反了一些“规定”而已,其“超牛”惩处充其量也就是摘掉涉案人的乌纱帽,況且,从多年的惩戒实践看,这些暂时被贬为“布衣”的官员绝大多数能在转眼之间东山再起,重登仕途。这种不痛不痒的“查处”,不可能等质等量地满足“查处”的预定目标,其结果必然是一“牛”更比一“牛”牛。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察部门的相关律条认定中,此类案件皆被定性为“住房违规问题”。然而从我国几十年来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看,这种认定已明显滞后。例如,公务员拿公家一隻水杯回家,这叫违规;迟到旷工,这叫违规;甚至搞一点婚外情,也可称之为违规。但是,当公务员利用公权力不择手段甚至非法地把大量公共资源佔为己有,也套用“违规”律条加以认定並予以惩戒就未免太牵强了。
从塘厦的“官员豪华别墅”案看,“违规”特别是“住房违规”之说已与公众认定相去甚远。据报道:“这片别墅居然全是没有房产证的‘黑户’,没有通过审批、报建、验收等必要程序。而镇政府当初出让这些别墅用地给官员们的价钱每平方米还不足500元,而附近楼面价高达1.5万元。”这是公权力名义下公然对公共资源的巧取豪夺!如果是普通百姓做了这么一件事,政府会有一百个理由去指证他“违法”,当然这种指证同样是无懈可击的,因为那本身就是一片非法建筑物。可这事到了政府官员那里就被降格成“违规”?再说“住房”这个词儿,这片“超牛”别墅的主人,有的其实並非出於居住之需,据媒体调查,“目前已有数位官员业主完成交易,赢得暴利”。这种“明显超出个人正当收入”的购买,这种无法无天的房地产黑市交易,难道仅仅是一个不痛不痒的“住房违规问题”?
事实上,塘厦“超牛官员别墅”案绝不是一个可大可小、可拿可放的“住房违规问题”,而是一宗明显涉嫌职务犯罪的重案。其理由是:官员以500元这个低於周边地产市价几十倍的象征性价格购买公共用地,甚至在“经营”后以其牟取暴利,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是腐败官员利用公权力对公共资源的公然掠夺与侵佔,此其一;其“业主”耗费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对别墅进行豪华装修,“明显超出个人正当收入”,个中有没有貓腻?此其二;以“黑房”进行“黑市”交易,性质尤为恶劣,它不仅严重破坏了房地产行业发展秩序,也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这就直接触犯了我国关於房地产交易的有关法律,此其三。
当然,以上几点也是有关规纪中所明令禁止的,但违反了这些律条,並不意味著仅仅等同於“违规”,这不仅因为规纪中的许多禁律本身就与法律条款相衔接,而且由於有关纪律检查机构並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取证、审讯和判決等司法职能,因此查处起来常常力不从心。警告、处分、停职、撤职等常规惩戒手段,无異於隔靴搔痒。这些过於温和的定性以及与之相应的过於宽松的惩戒,或许才是“反复反腐腐反复”的体制性和制度性症结。而时下,有许多贪墨之徒看重的並非是政治前途本身,而是政治前途中的“钱途”,低廉的“违规”成本又常常令其变本加厉甚至孤注一掷。由此,记者认为,应考虑重新设计这类容易被淡化成“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把它从执政党的规纪中分离出来,或者将其上升到法制层面,以此从根本上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惨重的代价,让这些充满罪恶与贪婪的豪宅成为贪官自掘的政治“墓穴”!
在塘厦这宗“超牛”窝案中,是否还会牵出诸如贪污、受贿、索贿等案中案,人们将拭目以待——这种来自公众的联想或许跟事实之间並无必然关联,但並非都是空穴来风。对此,媒体已有“点睛”之笔:“这些住户名单中,记者还发现另一个熟悉的名字——周某雄——原塘厦镇人民医院院长,此人是曾轰动全国的挪用公款过亿、豪赌输掉9000万元的原塘厦镇镇长李为民案涉案人之一”。因为此次涉案者中不仅有镇长,还有尊为镇委书记的要角,在东莞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层级的官员几乎都是亿万国有资财机构的掌门人,把塘厦的命运交到这些人手中,老百姓能放心吗?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此类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甚烈。如果积少成多,它随时都可能成为社会危机的引爆点。这次“官员超牛别墅群”案最终东窗事发,是怨声载道的当地群众长期举报的结果。中国的红色历史早就证明,背离人民群众一意孤行是行不通的。
“为人民服务”对一些人来说,已经成为政治古董。不是么?就是那片傲慢森严的官员别墅区,让官员沦陷在一座岌岌可危的政治孤岛上;就是那片充斥著物欲和贪婪的官员别墅区,把人民群众推到了官员的对立面。这是一个以“为民执政”为依归的伟大政党所不能容忍的,更是这个政党所担负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所不能容忍的。相信此案最终会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本刊记者/朱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