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饬令种业兼并整合

  自2011年8月农业部发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年来,中国种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数字变了。据农业部资料,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持证种子企业从8700家减至5970家,其中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737家,农业部颁证的种子企业211家,符合育繁推一体化条件的种子企业72家。

  兼并整合发生了。央企老板忙兼并。中化、中粮、中农资、中农发等央企集团公司以及几家投资公司,试图以兼并、收购、控股、投资等资本运作方式进入种业,如中储粮集团收购甘肃张掖金象种业,中农发集团与河南地神种业联姻,中农资集团与山东聊城汇丰种业合作等;二是上市公司抢品种。上市公司对种业兼并整合并不特别积极,而是着力购买品种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三是育、繁、推种业重定位。具有育繁推一体化优势的种子企业,具有战略眼光的老板,抓住机遇引入资金、招贤进才、争取地方政府扶持,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迅速转型,重新定位,努力晋级亿元企业;四是中小公司搞联合。4-6家或更多家公司拟联合(注意不是整合)起来,迈进“门槛”;五是组建创新联盟或科企对接。

  看似“种业新政”立竿见影,一个近万家种子企业共存的局面即将结束,取而代之的是种子企业的集中与整合。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宏观视角判断企业的发展力更为重要。“种业新政”未能触及种业深层次存在的实质问题。

  一是育繁推脱节实质是科研体制改革问题。现今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都集中在科研院所或农业院校,科研人员有项目,有经费,有职位,有可望可及的官本位、等级制度,可升职称,涨工资,增福利。科研人员或大学生都不愿去企业,因为企业不能评职称、晋官衔。还有,科研经费是由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通过“项目”掌控的,各牵一条线,各管一小片,这种多年形成的科研体制和掌控机制怎么能轻易改变?我国种子产业市场化时间短暂,种子企业集中度不高,企业缺乏研发能力,总体上比发达国家落后15-20年。品种是种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只要科研院所不能与企业联合办公司,科研育种人员不进入企业,种子企业很难发展成科技创新的主体。

  二是市场品种多乱杂实质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品种审定制度暴露出的弊端已经成为新品种选育和种子产业发展的瓶颈,必须改革现行品种审定制度,推行区域备案制度,加大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果备案品种出现重大缺陷,备案方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种业公司推广备案品种的同时,政府可同步扶持保险公司跟进再保险业务,这样既可做大企业,又可最大限度的保护种粮者利益。

  三是种子市场“小散乱”实质是法制环境缺失问题。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管理部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实行“自收自支”或“半收半支”,甚至还有罚款“上交”任务。职能部门本应为企业提供服务,但却把被服务者变成了寻租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这么一来行政执法就成为权力占有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并将这种规则“合法化”。必须从源头治理,净化种子市场,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改革最强音。中国种业面临的挑战:作为经济运行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可能相提并存。在现行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能否转变职能,改变观念,简政放权,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产权主体,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就要求政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对于“管不了,管不好,也不应该管的事情”,就不要“越位”去管,避免种子市场出现“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达不到促进种业发展的目的。政府要做好“守夜人”,从“管理”转变为“服务”,企业努力求发展,行业集中度提高,并使整个产业结构逐步合理化,一大批自主经营、追求效益、充满活力的种子企业将会脱颖而出。

  佟屏亚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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