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 习惯就好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法律,司法,美国
  • 发布时间:2014-12-02 15:27

  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意味着养成法治习惯,因为当违法成为一种司空见惯之举,法律也就褪去了权威的色彩。

  在许多国际大都市街头,你是看不到十步一岗的警察的。但在国内,“过马路有交警拿着旗子,吹着哨子,就这样还有人要闯红灯。”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摆摆手说,“关键是大家都没有守法的习惯。”

  熊文钊认为,目前我国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选择性执法现象比较严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列为会议主题,将为国家治理与制度建设开辟新境界。

  形不成法治习惯是由于奉法者不强

  “没有守法习惯的原因就在于奉法者不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如是说。

  摆在民众面前的是一系列“抉择”:做手术是不是要给医生塞红包?孩子受欺负是不是要给班主任送红包?要不要让交警队的亲戚抬抬手不没收驾驶本?“谁敢说自己没收过红包?尤其是手术科室。”国家卫计委下发医患双方签订协议拒收红包的通知后,一名从医10多年的主治医生这样说道。

  摆在官员面前的也是一系列抉择:好不容易招商引资回来的重大项目开工在即,环保测评能否缩减?逢年过节合作单位礼尚往来,大家都收了礼,我收不收?老乡办的企业报送审批好久都没批下来,要不要帮他一把?

  江苏省江阴市法制办主任张晓东告诉《方圆》记者:“领导干部不守法主要是过去官员的权力意识太重,我国的官员习惯于权力的高效率,而法律、司法恰恰要讲究遵循程序,在时间上就会慢下来。”

  何家弘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推进,地方官员越来越重视法律了,但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不是研究怎么样合法合规,而是看有什么空子可钻。”

  当违法成为一种司空见惯之举,法律也就褪去了权威的色彩。“比如交通违法几乎所有开车人都被交警罚过,那么,被交警处罚不仅没有了耻辱感,反倒成为了可以炫耀的事。处罚要与教育相结合,不宜为处罚而处罚。”熊文钊说。

  强势群体应先有法治习惯

  在何家弘眼里,“官员是社会里的强势群体,上行下效,他们不守法,大家都做不到”。

  重庆的“唱红打黑”被不少专家视为领导干部漠视法制的典型,任建宇案、方洪案也是如此,仅仅因为转发帖子或写帖子讽刺当地领导干部,两人就被关进了劳教所。

  另一个为学者们所诟病的就是有的领导干部不尊重司法、干预司法。

  “有些党政领导以为自己没得好处,甚至还是出于公心,就可以打招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认为,司法有自己的规律,只有案件承办人才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了解案件的真相,更何况打招呼会滋长案件各方当事人不惜一切代价去找关系,这样势必弱化司法的权威。

  其实,美国也有“打招呼”,但那是“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可以是除诉讼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为回应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请求,或是出于自愿,提出相关资讯与法律意见给司法机关,以协助诉讼进行,或让司法机关更了解争议的所在。

  “禁止打招呼后,如果有的政府部门、团体等对某个案件确想表达意见,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司法机关出具‘法庭之友’意见。”刘仁文认为将意见表达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根治打招呼。

  事实上,“法庭之友”不仅是行政机关的专利。从普通人到大公司,从各类协会乃至军队,从持枪问题的社会影响到同性恋和军队战斗力之间的关系,“法庭之友”提供的意见范围无所不包。从效果上看,“法庭之友”更像是一次普法运动。要知道近50年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一份以上法庭之友辩护状的案件占总数的85%以上。

  除了尊重司法,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行政机关的决策。都应该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现在明确提出来法律顾问制度,也是借鉴国外的做法,比如美国司法部的前身就是联邦政府的法律顾问,是一个私人身份。”何家弘说,“关键在于一把手是不是真的愿意依法做事,法治对于除法律人以外的大多数政府官员来讲,主要还是一种行为习惯。”

  张晓东说:“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法律顾问制度其实已经推开了,比如重大工程项目上马时都会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遇到疑难法律问题,也会聘请外部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这一制度写入决议有利于在更多的地区推开这项制度。”

  法律人应起到引导的作用

  在学者们看来,养成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的法治习惯并不是仅仅一个文件、一句倡导就能解决的。对于长期以道德思维、政治思维来指导行为的公民、政府来讲,这是一个“让法治接地气儿”的过程。而以法律人为核心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群体,更应该在这个过程中起到引领法治思维、培养法治习惯的作用。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批评官员的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用一支笔把本是艰深晦涩的美国司法制度翻译得娓娓道来。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把微信变成了法治观念的传播平台,他从2012开始运营的“法律读库”微信公号订阅人数超过20万,并登上多个新媒体影响力榜单的前十名。

  那些在法律人眼里的常识受到了公众的追捧,“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朋友也经常过来问我法律问题”,80后检察官陈俊涛曾出版《法治—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的想法印成了铅字。

  “法律人接受的教育里面就有一种对法治的信仰,出书也好、办微信公号也好都是为了实践对法治理想的追求。”陈俊涛写书的原因是发现“经济学、心理学有很多很好的普及读物,和普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读物却很少,质量也不高”。

  法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陈俊涛觉得,法律人所做的是打造一个法治的理念理想国,吸引民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还有一部分法律人把法治当做一门实践的手艺。“法治思维体现在办案的各个环节,通过办案就可以将法治思维传播出去。”杭州市西湖区公诉科副科长许航说。

  以前,法学因为被视为和经济学、哲学一样高度专业的学科,“没有必要跟公众解释”。“现在不同了,重大案件会在庭审前就举办新闻发布会,一直持续到庭审结束,公诉人也会有意识地修改公诉词,将案件中的法治理念传递给旁听者。案件审判后,裁判文书也会上网。”许航觉得很多时候,自己办理的不仅仅是一个案件,还是法治思维的一次传播。

  法律有一个接受过程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法治习惯。“比如行政官员肩负着民众的期望,需要做出很多行政决策,那么就可以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充当顾问。另外,政府机关对法院判决虽然有时可以表示‘遗憾’,但最终都要表示‘尊重’,这都是法治成熟国家的惯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说,而司法官也要提高法律论证能力,比如在判决书中加强对法律的论证。对普通人来说,不犯法是最低的要求,其次要做更加合格的公民。

  “公民的守法意识很重要,大家都不守法,执法成本就高,又会导致法律执行不到位,形成恶性循环。”熊文钊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增强全民守法观念。

  在学者们看来,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大包大揽是形成执法压力大、执法任务重的根源。解决方法就是要转移政府职能,将以政府的行政手段为主实行社会管理,更多地转变为以服务为主,比如放权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完善社区自治、村民自治制度。

  实际上,社区自治在一些地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懂法守法用法不是一两个人的事,而是每一名村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党委书记李嘉才告诉《方圆》记者,42年来,单家社区无一人违纪,无一人违法,靠的就是居民自觉守法。现在社区里如果有人出现违法现象,不用居委会出面批评,自己就抬不起头来。

  当被问到依法治国理念已提出,近年来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但如何看待在实践中差强人意的情况。何家弘说:“不是写到法律里就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了。比如台湾地区和大陆的风俗习惯相近,包括遇到的问题也是如此,走的路都差不多。我去台湾交流,他们的司法官告诉我,一部法律从制定真正落实大概也需要十年时间。法律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接受了成为法治习惯了就好了。

  文|方圆记者 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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