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劍指何方?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交通,媒體
  • 发布时间:2015-04-10 14:51

  日前媒體披露,做了七年交通事務局局長的汪雲,將於5月12日離任。這個飽受爭議的人物,曾被廉署指其推行的“新巴士服務模式”涉及“行政違法”,此暫且不說。另據早前報載,新時代巴士公司自2014年下半年接手維澳蓮運後,公司虧蝕180萬元,較預期少,但在2014年12月單月錄得240多萬元盈利。新時代分析,受惠油價下跌令成本降低,及原維澳蓮運司機薪金和輪班制度得到理順,令巴士轉數在半年內上升兩成,相信在2015年新時代公司可以轉虧為盈。

  反觀維澳蓮運,經營了兩年多,連年虧損,最後難逃破產命運。究其因,其破產聲明說得很清楚,坊間、輿論媒體,專家學者教授也早已進行過客觀分析、評論,在此不復多言。要說的是,新時代扭虧增盈除其所指原因外,筆者以為實力雄厚,具備充足資金來應付運營需要,加之熟悉本地市場和具備實際運營經驗,更與商業策略及營運模式,有針對性且符合本澳實際,如此經營得當,效率和效益很快凸顯,從而實現公司盈利目標。但新時代不能因此自負,近來有民意調查發現,居民對巴士服務關注率,從前年第十位,急升到今年第二位。可見,加強巴士監管,解決居民搭車難,已成社會共識和迫切要求。新時代應視為嚴重警訊,繼續在巴士管理,提高服務質素上下功夫,不然,勢必重蹈維澳蓮運覆轍,須知維澳蓮運當年就死在這上面。

  加價風波中的角色錯位

  維澳蓮運,這間佔全澳38.5%的巴士路線客運公司,營運之初,巴士班次不足,市民等車難,坐車難,已成常態;甩客或到站不停等現象時有發生,整個管理,豈是一個“亂”字了得,政府耗資近50億元的新巴士服務,竟未換來絲毫寸進。據交通事務局當時公佈的數據表明,維澳蓮運在投訴率及意外率,為本澳三間巴士服務公司中最高,成為本澳市民最不滿意的巴士公司。然而,就是這麼個亂像叢生、讓市民積壓一肚子怨氣的公司,對合同規定的每年可最多一次向政府提出調整車資單價的申請,卻是“蠻拼的”。而作為主導權在握的交通事務局亦罔顧社會情緒,無視社情民意,甚至連交諮會都不作知會,貿然匆促批准其加價申請,且幅度高達二成三。一時間,輿情沸騰,表面上,是集體杯葛巴士加價,實則觸動了社會忍耐的底線。雖然維澳蓮運迫於民意壓力,亦做過改善管理和優化巴士服務的努力,但仍與市民的期望相去甚遠。

  其間,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所扮演的角色,實在不敢恭維。政府反復強調要施政為民和科學施政,在公交調價事件中,他卻迷失方向,站錯了位。民眾不見其為廣大市民換位思考,但見其設身處地為巴士公司著想。在幾次消息發佈和會議通報中,他不厭其煩地強調“按照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規定”、“依據主要影響巴士公司營運成本的若干客觀指數”,以此表明巴士公司提價申請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且列舉“雇員薪酬指數升幅最大,達至33%”等數據,作為批准巴士公司服務單價提升23%的重要依據。這一數字是2012年3月底本澳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漲幅度的2.36倍,難怪民眾對此敏感,惟他麻木不仁。如此“施政為民”停留在口頭上,“科學施政”便表現得一團糟。受理巴士公司申請先閉門處理,自以為走完程序後便打算公佈,等到消息透露引起社會反響,這才意識到工作環節疏漏,感覺應當採取一些補救措施。如此顛倒施政現象,不光汪雲,政府不少官員及其職能部門又何嘗不如此?否則,聲勢浩大的“五二五反離補”遊行何以會發生?

  有些事,合法不一定合理,反之合理不一定合法。公交調價事件已過去兩年多,筆者舊事重提目的在於,一方面冀新時代巴士公司吸取維澳蓮運破產教訓,始終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增強服務意識,如此,公司經營方能長盛不衰,公司利益與民眾利益終致雙贏。而維澳蓮運只顧自身利益,做只賺不賠生意,破產是必然的。另一方面,更希望為官者在處理類似巴士公司提價訴求,強調其合法時,亦應注重是否合乎民理民意,瞭解民眾的感受與訴求。決策之前,須充分考慮這一決定和措施,會否給民眾帶來影響,造成負擔。這才是真正為民施政的表現。好在汪局長之後迷途知返,採取了系列順應民意措施,避免了一場有可能引發的更大反對調價風波,因而,維澳蓮運破產了,他的“局長”還能繼續做下去。

  局長為什麼不易做

  但他必須為“維澳”不守約破產離場,影響公眾利益負責。坊間有聲音如是說。廉暑更是斥其“亂作為”,列其“五宗罪”。汪雲則雲,“該負責的便負責”。然而,問責制這把利劍卻始終未見落在他頭上,倒是他自己日前把一紙離任聲明,毅然遞交上去,理由自稱“個人原因”。他的上司羅立文則替他解畫,“局長唔易做”。

  的確,社會都知道交通局長是“三煞位”,做者須敢於出辣招。審視汪雲七年局長任上,他的整治交通招數,可能不是很辣,卻也招招擊在點上。如推行巴士服務評鑒制度和電召的士、公交優先、安裝天眼以及日前為了市民安全,出臺50cc電單車不得載客等。同樣為了方便市民出行,他敢重啟飽受詬病的電召的士服務。即便被廉署指斥存在“嚴重法律漏洞”的“新巴士服務模式”,你也不能否定其具前瞻性,一度為公交帶來變革。然而,澳門交通還是亂,系列舉措多年來絲毫難解擁擠塞堵爆逼,公交難行難搭,的士違規宰客,交通事故頻仍……這些亂象困局,作為交通事務局一局之長固然難推其咎,但若歸他一人身上,也似有失公允。事實上,政府沒有一個科學合理,適應城市發展及人文關懷的整體規劃,交局在政策上的執行也就無所適從。須知整體規劃和交通政策的決定者是特首,以及協助特首作出決策的行政會。如果上層的施政決策不理想,下層執行的又如何有大作為呢?明顯一個事例,大量遊客和本澳人口不斷增加,城市的承載力已經“爆燈”,交通出現病況無可避免,但政府完全不知如何解決承載力這影響澳門至深的大問題。試問,大環境不改變之下,重要環節又焉能要求交通局獨善?

  其次公交優先。交通領域牽涉到各種利益,政府取態卻未能以地區整體利益為前提,公眾利益往往被漠視,這樣,汪雲又如何有效執行公交優先政策?他的設置公交專道構思,理應是彰顯公交優先的方法,但在澳門推行卻是難事,因為牽涉到駕車人士利益。再者,澳門人多地小,透過加稅等經濟手段控車應是其中辦法,這在不少地方都有成功經驗,但同樣在澳長時間“議而無決”,因為這不只牽涉駕車人士利益,更觸動汽車代理商的利益。所以,要解決交通問題,當然不只是作為執行部門的交通局力所能及,更重要的是,取決政府決策,而政府決策的前提須以地區利益為重,強力實施公交優先政策,從而推動解決交通各項難題。可問題是,政府有勇氣和智慧,來突破這被視為“政商一體”的桎梏嗎?

  由是觀之,局長的確不易做,汪雲離任亦在情理。媒體評論認為,其任內最大失誤,非“維澳蓮運”莫屬。廉署也指現行“公共巴士服務模式”行政違法,是損害公益最嚴重個案!可那又怎樣?問責利劍高懸,一開始還寒光閃閃,到現在,恐怕早已生鏽了吧?而今汪雲不續任,主動請辭下臺,其個人因素裡面,是否也有為此負責的一面?而更大的責任又有誰來負?這也就是問責制長年束之高閣的原因所在。乃至在汪之前,運輸工務司轄下的陳漢傑、李鎮東、李安德三人相繼請辭正副主任後,卻仍能回原單位任職,這或許又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但筆者不想再說了。

  ◆文/曾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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