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家干预经济的限度问题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房地产,宏观调控
  • 发布时间:2015-10-11 16:07

  ——以十八大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例

  【摘要】国家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各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临时性调控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调节了房地产市场,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混乱的状态和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从经济法的角度阐述国家干预经济的限度问题,以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国家干预经济;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权力限度

  一、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概述

  1、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含义

  房地产调控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房地产市场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依据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规律,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使房地产市场得到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总称。

  2、房地产调控中国家干预的必要性

  2.1 市场调节的固有缺陷

  市场本身是不完善的,“市场失灵”理论提出,市场的固有缺陷导致市场调节无法独自解决社会产品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的问题,必须依靠国家运用经济政策来解决。因此要想保证房地产的资源有效配置,使整个房地产市场进入良性发展的状态,就必须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效介入,用有形的手的调节来弥补无形的手的调节之不足。

  2.2 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特殊性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适度干预的必要性是由房地产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也有许多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点,最主要的就是房地产价格的构成比较特殊。房地产的物质构成除去房屋建设成本外,还包含着土地的价值,而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导致一旦地价升值,便会间接导致房价的飙升,这就要求国家必须进行有效干预。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1、国家采取的调控方向

  从2003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3季度至2008年3季度,调控方向为抑制;第二阶段是2008年4季度至2010年1季度,调控转为鼓励;第三阶段是2010年4月至今,目标是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2、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

  2.1 政策性法规的合法性存疑

  最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在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进行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从法律依据来看,违反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因为上海市于2011年出台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在法律效力仅仅只是地方政府规章,因此,以此来设立征收房产税无疑是违反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

  2.2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干预不当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管制应该是补充房地产市场机制的不足,政府的行为不能代替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崇尚的是交易自由原则,而在政府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中,“限购令”作为一项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直接干预,既干预了经济主体的交易资格,又直接干预了其市场交易行为。

  三、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后之调控政策情况

  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比,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思路与方向发生较大变化。2013年之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偏向于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而2014年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直接行政干预逐步减少,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更加关注民生保障和长效机制的顶层设计。

  除限购政策逐步放开之外,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包括适时调整差别化信贷政策、降息降准等金融政策持续推出、住房保障体系渐近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适度调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陆续推进等,从土地、户籍、金融等方面入手,着重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总体来说,2014年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越来越成熟,政策手段也更加稳健。

  四、国家干预房地产市场的界限设置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基本上回归到了一种理性的模式,但如何界定国家在调控房地产市场、干预经济过程中的界限仍然很重要。

  第一,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方向应限于纠正“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失灵”,即市场不能进行有效调节了是国家进行干预的前提,对具有垄断因素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有效但不超过必要限度的管制。政府要明确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防止过度干预。

  第二,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放眼于提供公共物品和保障基础设施的完善。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的集体优势向经济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及对“棚户区”的改善。

  通过前面的分析,给予我们的启示就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同样,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过程中,应该把由市场导向的职能切实转交给市场,实现政府有限干预,这样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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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聂晓东.经济法视野下的房地产价格调控[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6).

  [4]吴笑涵.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J].社会发展,2015(2),46-47.

  [5]赖诗攀.中国房地产政策十年变迁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39-46.

  文/王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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