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发布文件,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并公布了养殖户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这是地方首次明确给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安排。
根据方案,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 ( 企业 )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 年 2 月 24 日前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可获得补偿。2020 年 2 月 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 14 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湖南省给出了第一批14种野生动物的补偿标准。例如,竹鼠每公斤补偿 75 元,豪猪每头补偿 630 元,果子狸每只补偿 600 元,小麂每头补偿 2457 元。方案明确,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 3:3:4 的比例承担。
新京报
点评: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养户应补尽补,禁野的政策才能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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