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招投标现状和未来趋势

  摘要:本文从招投标制度弊端入手,简述了电子招投标孕育的时代背景,分析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的必然性,剖析了电子招投标的优点及实施的不足之处,从而对现阶段电子招投标的实施提出了一些浅见。

  关键词: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一、电子招投标——孕育背景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虽然相对起步较晚,但是经历了改革和变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从一开始的生涩借鉴,经历了适应国情的增补完善,到现在的趋于成熟。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通过相互制约、双向选择的机制,实现了配置资源的合理化,为建筑工程市场良好竞争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投标活动的众多环节复杂、程序多,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感人力不足、存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等现象。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一直以来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虽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整顿,但仍有些隐蔽处的顽疾始终难以治愈。招投标违规已由原来的“一把手负责”发展“暗箱操作”、“违规操作”贯穿始终。在表面看来,整个招投标过程程序合法,然而腐败却渗透始终。如果不能对该种状况加以治理,必然导致建筑市场处于不正当竞争之中,整个建筑行业将陷入不健康状态。

  二、电子招投标——大势所趋

  如何能够精简机构,提高运行效率,如何使招投标制度更规范,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给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带来了曙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无纸化、高效绿色办公,利用其高透明度及智能自动化特点引领建筑市场向更规范,更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因此,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发展现状所需,实施并完善电子化招投标势在必行。

  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从电子招投标系统架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公开、交易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应用,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为规范电子招投标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招投标制度的电子化将彻底改变市场原来固有的运行模式和行政监管方式,相对于传统招投标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却也是大势所趋和客观需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形成共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确定了电子招投标体系的基本架构,制定了电子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规范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三、电子招投标——显著优势

  电子招标投标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进和完善传统招标投标的一种机制,并将招标投标引入高效运行的一种方法,是传统招标投标发展到信息化阶段的必然结果,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和时代特性。

  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建立和信息网络的使用,将大量减少人力、物力消耗,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逐步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1.招标人或业主的权利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在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后,招标人或业主通过平台发布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中标结果将更加便利。同时,平台的公开、公示功能,将进一步制约投标人围标、串标、造假、挂靠等行为,更加有利于保障招标人权益。

  2.更加有利于投标人获取信息和公平竞争。

  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随时跟踪获取信息、直接递交投标文件,极大地降低了投标成本,有效降低了投标失败等主要风险。同时,投标人围标、造假、挂靠等行为将受到进一步制约,投标违法、违规的风险增大。

  3.减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量,对代理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今后将长期进入平台系统办理各种事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招标投标电子化发展需要。同时,由于人力、物力消耗减少,代理机构的运营成本也会下降。

  4.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系统平台相关的数据进行监控、保存,一方面减轻了监督部门现场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为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处理手段。监督人员可以进一步利用交易系统的登记、公示、比对、查询等功能来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有效地保存证据。

  5.对交易中心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投入使用后,具备同时进行多个交易的条件,交易中心在同一时段内的交易容量将会明显增大。同时交易中心将面临不同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分别分类办理、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将面临新的难点。

  四、现阶段——任重而道远

  1.赋予电子招标投标准确的定义内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对电子招标投标做出来较为原则性的定义:“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中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了定义。那么,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部分交易行为的活动就是电子招标投标吗?什么样的系统才算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招标公告发出、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信用信息登记、中标结果公示等都采用了网络方式,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的表述,这是否已经是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一种呢?由于制订《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初衷之一是建立统一标准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推广运用,那么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由法律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认定,只有完全在该系统内开始并完成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才属于电子招标投标。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时,一方面可以分层次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定义进行精确定义,另一方面为细化规定留出空间。

  2.对电子招投标制度的相关立法提出挑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然而目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从原则、体系上完善了招标投标活动法律关系,但对细节问题仍然留出了许多空间,为实际操作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在这种制度环境中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既有利于充分认识和改进现有机制的不足之处,又是对制订电子招标投标制度的一次立法挑战,更是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机制体制的大好机遇。

  目前,全国各地区按照层级划分建立了相应的交易市场,并在招标信息发布、报名登记、专家管理、中标公示等环节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信息化管理。换言之,“数据电文”、“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已经运用到日常的招标投标工作中。如何判断上述这些行为就是电子招标投标,需要明确的标准,否则电子招标投标就无法成为法定的权利义务的对象,也就无法被纳入到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管理范围中来,这是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3.对平台技术支持提出更高要求

  电子招投标体系必须是一个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网络系统,应由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建设管理,通过此系统或平台能够实现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主体管理,实现招投标相关信息的发布与查询、文件的上传及下载,建立健全评标专家信息库,实现评标、开标管理及电子支付功能。然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技术标准还不够完善,全国各地电子招标进展情况差异较大,有的地方经多年不断研发升级,运行管理,现已建成了或部分建成了技术成熟、运行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的地方尚未或正在研发建设中。电子招标投标是约束公权力、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措施。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招标投标,具备快捷、高效、节约资源的特性,但电子信息技术必定是一项新技术,也会有一定的技术风险,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防范风险于未然。在观念认识、实际操作、安全风险等方面必须要有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将带来一定程度的制度风险。

  简言之,该行为既有技术优势,也有技术风险。

  以平台安全为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安全威胁:一是外部威胁,即来自互联网黑客的各种恶意攻击,以及依靠网络传播渗透的各种病毒、木马。二是内部威胁,内部威胁主要来自内部人员的移动存储设备携带的各种病毒、代码、木马,以及内部人员的误操作或恶意攻击。网络系统的这些威胁如果不能有效消除,首先会危害网络数据的传输,由于现在很多网络协议基于明文传输,客观上存在被窃听和篡改的可能,任何一个对通信进行监测的人都可以对通信数据进行截取。

  而诸如此类的技术问题会接踵而来,如何应对下一步的技术问题,如何为参与招投标的各方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稳定的运行平台,进一步细化对操作流程中的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监管,是我们下一步必须面对的事实。

  4.顺应市场需求,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个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原有系统进行拆分,一改原有的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而建立的,且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功能都整合在一起电子招投标系统。将招投标交易功能模块、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功能模块剥离到独立的工作平台。但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上,政府推广力度显然不够,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的太少,一方面是政策表述的不够详细和明确,另一方面步子太快,与市场衔接不好。在加大推广力度的同时,还应以施加引导为主要手段,平台的建设不能也不应作为政治任务或政绩去完成而是让市场真正发挥主导地位。

  5.地方政策支持与技术支持

  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后,物价偏高,企业建设成本被抬高,制约平台建设;行业缺乏统一有效的沟通平台,缺乏统一的规划,不能将行业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导致了平台建设随意性大,软件不兼容,接口标准化差,重复建设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许多地方行政部门在政策上未能及时作出反馈或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从招投标运营角度看,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很难花费高成本去制作一个使用率并不高的单独平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增加相应投资,开放相关的代码和电子后台管理接口,大力推行推广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双方认知度,突破地方保护、让招标代理机构自己的平台程序能与整个电子招标投标网络融合。解决电子招标投标需要平台不兼容等一系列的问题。

  五、未来——挑战与机遇并行

  面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电子招投标的建设是一比较漫长的过程,我们要抱着乐观的心态去主动适应,对于不同的研发进展情况,不同系统结构形式,宜采用不同的建设(改造)方略。总而言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是电子招投标既受政策导向,也基于实际操作的迫切需求,是招标投标进入到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是招投标体制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运用了新技术、新手段有效改进了原有制度,还将推动招标投标机制走向更加规范、成熟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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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再荣 昌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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