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国际货代业经济犯罪案件高发之势?

  • 来源:物流
  • 关键字:货代业,市场外贸,城市经济
  • 发布时间:2015-12-18 11:03

  面对国际货代行业经济犯罪呈现的高发态势,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公安机关都应加大整治与监管力度,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才能规范整个货代行业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

  近期笔者调查发现,由于外贸与货代行业过于随意和松散的经营方式,不仅造成了物流市场的混乱局面,也滋生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甚至犯罪案件。本文通过剖析现原因,为国际货代行业经济犯罪高发现状的解决寻找对策,以使国际物流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外贸行业和城市经济发展。

  主要形式

  一、“货代”骗子以低吸高抛的手段对上家货代公司和货主进行双重诈骗。这也是货代市场近几年出现的普遍存在于货代市场的专门骗取运费的“货代”骗子,他们利用货代市场上形成的一个运费循环单月结(或循环压单)的行规,低价揽货,高价出货,故意拖欠运费。

  二、“货代”骗子编造货物被商检、海关查验、罚款的虚假信息,对货主进行诈骗。不少货代公司为了牟利,会编造货物被商检、海关查验、罚款的虚假信息,向货主提出不合理的付款要求进行诈骗。有些外商甚至明知被骗,由于自己身在异国他乡,都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也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外商骗货。一种是外商采购货物并托运后就消失,既不付货款也不付运费,提单签不签更无所谓,其目的就是等待货物在卸货港被海关拍卖,便可在当地以贱价买回,而小商品摊主的货款及货代公司的运费全部落空。另一种情况是,货代公司将提单直接交给外商后,外商却不付货款,由于委托手续及交接手续不完整,货代公司最终成为发货工厂或摊主的索赔对象。

  四、货代企业业务员虚报价格,侵占公司利润。在大多数货代公司中,揽货客户都是业务员自己开发并单向联系的。因此,许多业务员就是利用这个漏洞,向公司虚报与客户达成的价格就是公司的底价,而实际上往往大大高于这个底价。同时由于运费结算上业务员也可以结取运费。这样中间差价就被业务员截取。

  原因分析

  一、国际货代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协会监管不力。近年以来,货代企业快速发展,但良莠不齐,市场混乱,竞争激烈,非法或违规的无证货代、“开关”货代比比皆是。而货代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专业人才匮乏。合法的货代主体经营规范,但竞争处于劣势,承担着较高的经营成本和风险;而非法和违规的货代主体不但经营不规范,而且通过逃避税收、简易的经营手段与合法的货代主体进行低成本竞争。由于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整个行业的监督机制不够顺畅,致使对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不到位。

  二、国际货代经营和运作模式极不规范。由于货代企业入行门槛低,不少个体货代与市场上的外商直接接触,采取询价定价、联系各业务环节、代收代付费用的经营方式,即可从事经营活动,这些个体货代在行业内常被戏称为“货代经纪人”。

  因外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出口,为解决出口报关问题,市场上还出现了专门买卖核销单、编制报关单证的不法经营者。且大多为空壳公司,现在的手续又简便到只要挂一个公司或华侨的名义就可通关,这给货代在设计托运人名义上创造了极大的想象和行为空间,一个护照的复印件就可以一直重复使用。

  无正常交接手续的转委托方式:在代理订舱环节上,转委托是其中主要的经营方式。“货代经纪人”四处询价,选择低价后再委托出去,受托的货代公司基本上不知道真实的货主是谁。由外商、外贸货代兼营者、一级货代、船务公司组成的代理链成为其中最简捷的经营模式,各个货代业务环节普遍缺乏正常的交接手续。同时,货代市场上现金交易频繁,即使通过银行付款,也往往使用个人账户。正规的货代公司为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放低经营姿态,放弃对委托合同的严格审查,简化手续,明知有风险,也硬着头皮接业务,并较长期限地为委托人垫付运费,从而也产生了大量的运费拖欠纠纷。

  三、运费“循环单月结”“循环押单”的“赊账经营”结算方式。货代公司为了能更多地招揽客户货柜,待与中间货代合作一段时间获得一点信任后,便同意运费“循环单月结”“循环押单”进行结算。这样,中间货代便可在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只要保证有正常的货柜循环在上家货代公司的手上出柜,即可以无偿地收到上家货代公司交付的提单。那么,中间货代商便可以凭提单向客户收取现金,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货柜,甚至低价向客户揽柜再委托给上家货代公司。由于货柜都是客户的,循环押单对中间货代并没有约束力。因此,这种运费结算方式存大巨大的诈骗风险,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四、工商部门对从事货代行业的公司注册审核不力,对外贸公司和外地货代公司超范围经营货代行业缺少监管。工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前来注册的人员及法人、股东以及出资情况缺少仔细审核,也对事后注册资金有无抽逃的情况缺少检查,甚至明知前来注册的人不是公司股东、注册资金也是他人垫资的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也不进行认真核对就注册下来。有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个漏洞,连续注册公司进行连环诈骗,有的甚至通过更名的方式进行二次诈骗。

  五、政府部门对国际货代行业管理上还不够重视,没有对从事外贸的个人与公司(尤其是外商)进行真正而深入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不畅。尤其是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法院,他们在平时工作中,会经常发现不正常的现象,如海关、检验检疫局以及目的港船运公司在开箱查验时,经常会发现报关单上的货物品名与实际货物不符,有的甚至发现一些实际价值与报关价值严重不符的“垃圾柜”,而他们并没有将该情况反馈给地方公安部门,有的简单作罚款处理,有的甚至置之不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货代”骗子的气焰。

  建议对策

  一、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国际货代行业的整治力度,以规范整个货代行业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首先,建立国际货代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建议成立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工商、税务、物流协会、经贸、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国际货代行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国际货代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要加强与扶持国际货代物流协会建设,对行业协会合理定位授权,使之健康发展。其次,需要政府部门创新货代行业经营和运作模式,引导外贸和国际货代行业走规范化、专业化、集成化之路。最后,针对外商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建议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外商投诉和举报中心作为给外商在国内投诉的平台,同时也接受群众对外商的监督,以达到“外商合法经营受保护,外商非法经商受打击”的目的。

  二、国际货代物流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整个货代市场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首先,国际物流协会应积极参与工商部门的行业准入审核制度,配合工商、公安、海关、商检等政府部门做综合治理的行业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外贸公司超范围经营,实施外地企业本地化管理的货代业务必须向物流协会备案,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其次,协会应加强物流人才的培训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工作,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的培训和认证工作。最后,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在货代行业进行诚信市场建设。如协会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建立政府“评星”机制建设,引导货代企业走诚信品牌之路。

  三、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从事国际货代行业公司注册的审核力度,规范国际货代行业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如解决当下国际货代企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就从事超范围经营而导致货代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工商部门应该加强查处力度,坚决取缔超范围经营,促使国际货代企业主动参与工商登记和企业备案管理,实现职能部门对国际货代行业实行有效监管。针对部分企业通过代理公司垫资注册空壳公司的现状,工商部门应加大注册审核和年检力度,一旦发现有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情况,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打击处理,决不姑息。

  四、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为市场经济诈骗设立“第二道防火墙”。首先,公安机关尤其是经侦部门应加强与海关、商检、工商、经贸、国际货代物流协会、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定期常态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有犯罪苗头,便及时给予打击。其次,建立专门针对货代行业经济犯罪的举报窗口,打击货代市场乱放价格低价揽货的货代骗子以及存在于货代行业其他的新型犯罪案件。通过对货代行业的整治,一方面对诚信“货代”市场建设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外贸诈骗设立“第二道防火墙”。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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