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文化人遇到法律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文学馆,著作权
  • 发布时间:2014-07-28 15:26

  7月2日,顶着看世界杯的疲劳,众多编剧们赶去中国现代文学馆参加了一场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中国作家》杂志主办的《著作权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研讨会。编剧们就著作权法修改存在的诸多“不公”问题进行讨论。

  讨论一开始,编剧们就表示,目前三稿的修改,几乎让他们忍无可忍,他们无法接受剧本没有确认为“文字作品”,也质疑“摄制权并入改编权”的合理性。

  在“文学馆”讨论法律问题,按照编剧宋方金的话来讲,实在是“拧巴”,但仔细想想,“拧巴”的是“文化之人遇到了法律之事”,来文学馆讨论也算名副其实。宋方金说自己从小见到穿制服的就哆嗦,也没跟公检法打过什么交道,对法律条款更是一概不知也不感兴趣,但自从做了编剧,遇到了一些“辛酸事”,自己就从一个“原本无组织无纪律的人”转变成一个“法律条款的业余研究爱好者”,可谓“造化弄人”。

  编剧汪海林则无比怀念传统国产电影的制作方式,“那时原作者和编剧的位置可以说是至高无上”。1956年拍摄的电影《祝福》,厂标结束后单幅呈现原作者鲁迅的铜像,片名之后第一个出现的是改编编剧夏衍的名字。而1988年上映的电影《红高粱》,片头只出现原作者和编剧,“导演出现在哪?在片尾第一个!这是张艺谋最好的作品,后来随着他名字越来越往中心位置上移,他作品却越来越差!”汪海林吐槽。

  “美国编剧2007年的集体罢工,好莱坞亏损36亿美元,这件事情已向全世界演绎一个真理,编剧不干,产业瘫痪,剧本是影视之根源,编导关系难道可以改成导编关系吗?”汪海林气愤地拍桌,引得台下掌声一片。

  今年六月份刚从一场官司中解脱出来的编剧吴迎盈感叹道:“多亏了这套24年前颁布的著作权法,它保证了我的权益得到实现。但在法律较为完整的情况下,我维权尚且不易。我觉得一个行业的健康生态并不能靠着一些资方的善意和人品来维系,当你碰到耍赖和没有底线的人的时候,你能怎么办?”

  长达三个小时的会议,这些曾经怀揣电影电视梦想的创作者们痛陈现实与理想的反差,他们有的追不回金钱,有的在“人情”的伪命题里纠结尴尬,有的仍旧身陷维权官司之中。他们比任何人都期待著作权法的修改,在他们眼里,没有好的创作环境,没有好的行业秩序,写得再好也不会有尊严。

  文|毛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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