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旅游建设的风险与保障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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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20 13:37
智慧的基因正在不断复制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旅游也不例外。智慧旅游实质上是将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高性能信息处理技术运用到旅游行业。智慧旅游的建设,为游客提供更便捷、智能化的旅游体验;为行业管理提供更高效、智能化的信息平台;促进旅游资源深度开发,打造新型旅游文化产品。但同时又要面对与智慧城市建设同样需要面对的互联网、物联网开放带来的数据安全、社会伦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应的新挑战和新风险。
·智慧旅游建设的风险分析
智慧旅游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并不是建设智慧旅游时才出现,安全问题是IT应用与生俱来的,只不过由于智慧旅游的建设使得这种挑战和风险更加具体。总体来说,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建设风险、技术风险和保障体系不完善等。
(一)建设风险
智慧旅游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通过这项工程,不但能够推进城市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也是旅游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社会化变革和改善民生的切入点,同时面临的风险也绝不仅仅是网络、数据或是说信息的安全问题。
第一,智慧旅游建设所需要的国家统一的规范标准不完善,阻碍了旅游产业的智慧化。第二,旅游是跨区域、多部门、跨行业的一种行为。多部门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影响智慧旅游的推进。第三,智慧旅游的“更全面的互联互通”,目标是要实现各个城市甚至是全国的旅游基础设施甚至旅游自然资源的“互联互通”,这样就为某些跨国大公司借助技术手段掌控全球范围内的各种资源提供了方便,如果处理不好可能给我国的旅游信息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第四,由于推进智慧旅游类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或者说在技术至上的诱惑下,执意追求科学技术发展而极少考虑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第五,智慧旅游与之匹配的网络安全监管法律问题。例如,旅游信息采集的合法性问题、公众隐私问题等。第六,以目前人类掌握的技术还不能解决智慧旅游的所有技术问题。
1、标准差异化风险
智慧旅游的建设,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所涉及到旅游相关信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资源规范体系不完善,各地各自为阵地进行建设,特别是中小城市、旅游资源不丰富的城市,单独制订智慧旅游的架构和标准,一是无法与其他城市互联互通,二是浪费资金和资源。势必容易导致形成区域性信息孤岛,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旅游。这些城市可通过与其他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或者上级城市进行对接的方式,既方便游客使用智慧旅游相关管理系统,又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保证各地智慧旅游建设符合国家的整体方向和要求。
“重硬轻软”、“重应用系统,轻信息资源”是目前包括旅游在内的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写照。各系统自成体系,信息资源分散、信息共享困难、应用水平低下,形成彼此隔离的信息孤岛式的信息系统,严重影响各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有效、高效利用和共享。
因此,智慧旅游建设总体规划从构建大旅游格局出发,从旅游信息化整体和全局出发,重点规划和建设一批战略性、宏观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旅游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并整合和改造现有的各种旅游信息资源,清理、确认和制订数据库标准与规范,为有效地开发利用旅游信息资源打好基础;制定旅游行业数据标准,准确、实时、共享、全面的旅游信息资源数据,是实现智慧旅游规划理念的基础。在全市甚至全国范围内建立有效的旅游资源共享机制,分级管理旅游数据资源。
近期,国家旅游局在《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信息化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制定涉及旅游信息资源的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形成相互衔接、彼此互补,覆盖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监管、旅游者权益等旅游各环节和各要素的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体系。选择部分条件相对成熟、资源相对丰富的省市、目的地和企业开展旅游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试点建设,逐步探索并积累旅游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在不同领域的建设经验,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加大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从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稳定性的原则出发,对旅游基础信息所包含的内容、范畴进行定义,形成全国统一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建立以元数据为核心,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散,可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国家级旅游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为旅游行业信息资源开发以及产品服务创新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结合旅游行业特点,建立准确及时、高效可信的旅游基础信息采集渠道和管理办法,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明确各级单位信息采集和更新权责,以“谁采集谁更新”为原则,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基层信息采集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信息的成功模式予以鼓励和推广。”等就是要从国家统一规划的层面,建立健全旅游信息资源建设的标准体系,从而降低各地在进行智慧旅游建设中的标准差异化风险。
2、协调机制风险
旅游是跨区域、多部门、跨行业的一种行为。智慧旅游建设是整合游客、景区、政府及旅游企业等多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同级旅游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联动不够,信息资源比较分散,没有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上下级管理部门信息传达存在滞后性,使得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和经营者、旅游者在信息处理等环节面临诸多不便。没有健全的协调机制,成为智慧旅游建设的一大障碍。
3、数据安全风险
信息网络的全球化随之带来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全球化,任何与网络相连接的信息系统都必须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身份假冒等问题。目前网络钓鱼、木马、漏洞攻击和恶意地址等形式的网上犯罪层出不穷,变得无处不在。面对这种形势,网络安全做的比较好的系统或单位会采用“防火墙”+“IPS/IDS”+“防病毒”+“反垃圾邮件”+“内网安全防御”+“数据/应用级别容灾”的安全策略。但这种安全配置是比较奢侈的,并不是一般的单位或系统能够承载的。而且这种单纯以防杀为主的观念随着智慧旅游的建设推广而变得落伍了。
智慧旅游的技术内涵,是将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信息处理、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应用于游客感知、行业管理、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使旅游物理资源和信息资源得到高度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是旅游实体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的有效结合。这种结合使得这种风险互相交织延伸,不但存在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同时也存在旅游信息资源数据的安全。当然对于数据安全问题要辩证的分析,不能说国外提供的系统就一定有恶意,国内自己开发的系统就一定安全。技术落后和系统缺陷导致的安全问题与刻意的漏洞同样严重。关键是要建立起系统和全局的观念,因为智慧旅游所涉及的政府和企业,没有一个单一实体或决策方,可以承担所有的责任包括安全。所以必须共同处理与安全和可靠性相关的问题。通过技术、管理、制度手段逐步完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来消除安全风险。绝对安全与把握机遇永远是一对矛盾,对于智慧旅游,如果等到我国掌握了核心技术,自己能够做的时候,机会可能早已错过,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4、社会伦理风险
由于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使用所引起的许多问题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无数涉及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已逐渐被学术界注意,因而“计算机伦理学”得以产生。某种社会实践所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一般都有要在这种实践进行一段时间后,并在其带来的危害渐渐变得清晰时才会成为人们的关注点。
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智慧旅游的推出,使得旅行者更依赖现代信息技术,基于位置与身份识别、智能终端等的推广和使用,旅行者的行踪随时被跟踪定位。当我们享受着智慧旅游带来的便捷和智能,得意于能够感知万事万物的时候,同时也在被别人感知着,甚至监视着,这种情况是否每个人都可以接受呢?所以要充分认识到智慧旅游不只是技术和业务系统,更重要、更深层的是社会伦理标准的建立。站在技术与社会互动的角度来看,智慧旅游的成败关键不在于信息技术的先进程度,而是公众接受度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之道。
5、信息安全主体法律问题分析
我国信息安全法律框架体系的构建,基本属于“渗透性”模式,即国家没有制定专门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法,而是将涉及信息安全的立法内容渗透、融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但已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条款多而分散,法律位阶普遍较低,法律效力相对不足,法律和规章之间内容交叉和抵触现象较多,而且存在着大量立法上的空白。在影响信息安全管理的同时,造成事实上的立法资源的浪费。随着智慧旅游的推广应用更加凸显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从智慧旅游的特征分析来看,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有些条款必须加以修改,以保护国家、地方政府及旅游企业的主权和利益;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制必须加以调整,以适应和完成智慧旅游推广应用工作的需要。最根本的是要完善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主体法律,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信息化法律,也是第一部信息安全法律,但其只规范了信息安全领域内的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在目前制定的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中,侧重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较多,很少考虑公民的个人权益。最为突出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未能进入立法程序,社会反映强烈,甚至成为社会大众对信息安全立法工作不满的焦点。因此我国有必要抓紧出台综合性的信息安全法。要把信息安全立法问题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产业发展的高度和信息化全局来考虑,尽快制定一部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在与我国各级管理体系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明确专门的权威部门或政府部门对信息安全实施统一和谐监管。
智慧旅游建设不可避免要涉及电子商务建设。在线交易是智慧旅游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系统,在线交易的难以实现,除支付安全问题外,网络信用问题也是原因之一。网络经济作为一种“虚拟经济”更加需要信用环境的保障。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卖方发布虚假信息,即商家的信用问题;另一方面是买方订购后无故取消,即买家的信用问题,因此在线交易对交易双方都存在道德风险。但是当支付环节或网络诚信出现问题时,目前的法律缺乏对网上交易行为的相应规范和保障。在缺乏法律保障情况下,旅游者并不完全信赖网络交易方式,大多采用线上查询、线下交易的方式。而旅游企业对网上恶意预订也无能为力,同时对政府的监管也造成不利。法律建设的缺位使得使用旅游信息系统的各方都心存顾虑,这极大地影响了智慧旅游的建设进程。
6、实现智慧旅游的技术风险
智慧旅游是一种将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信息处理、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应用于游客感知、行业管理、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使旅游物理资源和信息资源得到高度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并服务于游客、旅游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面向未来的全新的旅游形态。
智慧旅游建设是融合了先进的通信与信息技术,整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资源以及热线、网站等信息服务资源,进行技术深度应用挖掘。以现有的技术路线实现全球化的智慧旅游是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目前的技术只能实现一定范围内的静态的连接和数据处理,对动态变化的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管理几乎无能为力的。一是没有能力管理无穷多的设备。目前的物联网都是“闭环”系统,其主要技术瓶颈就是当传感器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行。二是没有能力处理无限增加的采集信息。尽管已经有成熟的具有强大功能的各种数据库,但是它只是一个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而面对社会级动态变化的数据这远远不够的。若智慧城市的感应器达到上亿个以上,而且每天在不断地增加,每个感应器每一分钟中采集一条记录,那么什么样的数据库能应付呢?三是目前没有解决物联网IP地址不够的问题。严格地说物联网一定是采用下一代互联网的协议(IPV6),这是必要条件。在目前采用的互联网协议(IPV4)条件下,我国IP地址资源不够用是最大的问题。上海世博会期间,仅给民用液化气罐使用RFID进行跟踪定位就用去了115万个IP地址。而由IPV4切换到IPV6过程缓慢而艰难,因为标准不统一和美国态度不积极是主要问题,美国互联网发展的早,取得IPv4资源远远多于我国,我国的IPv4资源分配只占到了全球的4.5%,且网民基数和增长幅度很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预计2011年中国的IP地址将耗尽。四是目前没有能力解决软件危机。在智慧的各类系统里,庞大的软件代码有可能隐藏大量的BUG,同时需求结构发生重大改变时,正在使用的系统将面临重大危机,其系统修改调整的成本有可能高于重新开发系统的成本。
(二)核心技术风险分析
1、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分析
从“云计算”的概念提出以来,关于其数据安全性的质疑就一直不曾平息,这里的安全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在用户需要时能够保证准确无误地获取这些信息。总结起来,用户在选择云计算服务时主要关注的安全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云计算的数据安全
第一,数据传输安全。通常情况下,数据中心保存有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通常来源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涉及公共基础数据、政务信息和企业秘密等。在云计算模式下,用户将数据通过网络传递到云计算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理时,面临着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确保自身的数据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严格加密不被窃取;二是如何保证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在得到数据后不泄密;三是如何保证访问数据的用户经过严格的权限认证及访问行为合法,同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安全访问到自身的数据。
第二,数据存储安全。
用户使用云存储时所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包括数据泄漏、数据丢失等。与云计算相似,云存储也是构建在共享架构之上,是云计算的重要环节,包括数据的存储位置、数据的相互隔离、数据的灾难恢复等。由于云存储数据隔离的措施还不够有效,对于数据的存储、访问、通信、销毁等环节缺乏安全监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导致数据存在丢失和泄漏的可能。同时在数据丢失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面临因数据无法及时恢复所带来的风险。
在云计算模式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在高度整合的大容量存储空间上,开辟出一部分存储空间提供给用户使用。但用户并不清楚自己的数据被放置在哪台服务器上,甚至根本不了解这台服务器的物理位置在哪里;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在存储资源所在国是否会存在信息安全等问题,能否确保用户数据不被泄露;同时,在这种数据存储资源共享的环境下,即使采用了加密方式,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是否能够保证数据之间的有限隔离;另外,即使用户了解数据存放的服务器的准确位置,也必须要求服务提供者做出承诺,对所托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出现重大事故时,用户的数据无法得到恢复。针对用户面临的数据泄漏风险、数据丢失风险等,云服务提供者需采取必要的数据隔离、加密、备份、分权分级管理等措施,以保证云存储服务的安全性。
第三,数据审计安全。用户进行内部数据管理时,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往往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机构进行审计或是认证。但是在云计算环境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如何在确保不对其他用户的数据计算带来风险的同时,又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以便协助第三方机构对数据的产生进行安全性和准确性的审计,实现用户的合规性要求;另外,用户对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行认证的过程中,如何确保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既能提供有效的数据,又不损害其他用户的利益,使得用户能够选择可以长期存在的、有技术实力的云计算服务提供者进行业务交付,也是安全方面的潜在风险。
(2)云计算架构下的应用系统的安全隐患
部署在云计算架构下的应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必然的。任何一种应用都是流程和逻辑的体现,而大部分应用是不能够准确无误地再现流程和逻辑的,因此必然会存在着缺陷和漏洞,这些缺陷和漏洞也就成为了最大的安全隐患。可能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应用上的隐患与云计算基础架构本身的安全问题叠加,会带来更加复杂的问题。能否实现应用系统和云计算基础架构的安全逻辑分割也许是未来可以考虑的方向之一,对于云计算安全问题的解决可能会起到简化作用。
(3)云计算服务提供模式的风险
云计算服务模式的安全面临着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两个方面挑战,获得安全的云计算服务要分别从这两个方面着手。社会层面上,要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法律法规的建立并不能根本解决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立的问题,但可以起到高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我个人认为云计算服务模式的安全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从技术层面上看,要针对云计算服务模式的特点,研究专门的安全防护技术,开发有针对性的能够保障云计算服务及应用的安全产品;同时,还需要针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例如,纠纷出现时,取证以及仲裁所需要的法证技术及产品等。
(4)云计算服务的安全风险控制策略。
为了更好的消除这些潜在的安全风险,让更多用户享受到云计算服务的优点,在选择云计算服务时,一方面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将风险可控的业务模型提交到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其他关键业务模型可以选择建立用户私有云模型进行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和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建立规范的条款来规避风险,包括选择较高信誉度的服务提供者、要求企业和云计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数据传统通道进行加密传输、要求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承诺数据存储位置的安全性以及和其他用户数据之间的加密隔离,同时和服务提供者签订SLA(service-level agreement)服务质量保证协议,明确服务提供者要具备数据恢复的能力并定义清楚数据恢复的时间限制等。
2、物联网的安全风险分析
作为智慧旅游的技术支撑之一的物联网,被誉为信息产业的又一次革命。物联网承载着将世间万物互联互通的使命。其规模越大,安全风险也就越大。物联网不能重蹈互联网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覆辙。互联网只传输信息,不认证信息,在信息传输的同时,也成为病毒、黑客等恶意信息作案的工具。从这个方面讲,互联网技术是不够完善的。这一问题,目前仍未能从技术上很好地解决。假如物联网不能保障信息安全,结果将不堪设想。因物联网除了面对移动通信网络的传统网络安全问题之外,还有与之不同的特殊安全问题。
(1)与安全相关的技术特点
从物联网的概念和内涵可以看出,第一,物联网不仅仅是互联网的延伸,而是建立在特有基础设施上的一系列独立的系统,但部分基础设施仍然要依赖于现有的互联网。第二,物联网将伴随新的业务共同发展,服务具有多元性、互动性等特征。第三,物联网包括了多种不同的通信方式,物与人通信,物与物通信等。
综合分析它的技术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可跟踪性,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可以准确地知道物品的位置及状态,甚至周围环境等。二是可互动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人们可以随时观察或掌握物品的情况;另一方面还体现在可以通过物品来实现对人的监控和保护。
(2)物联网存在的安全风险
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任何新技术都是把双刃剑。物联网在安全方面遇到的问题更加突出。一般来说,物联网有三个层面,分别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物联网在传感层面的两大核心技术是无线传感器网络(WSN)和射频识别(RFID)技术。这两项技术都存在着无线信道被攻击的巨大隐患。一是传感网络是一个存在严重不确定性因素的环境。广泛存在的传感智能节点本质上就是监测和控制网络上的各种设备,它们监测网络的不同内容、提供各种不同格式的事件数据来表征网络系统当前的状态。然而,这些传感智能节点又是一个外来入侵的最佳场所。所以物联网感知层的数据非常复杂,数据间存在着频繁的冲突与合作,具有很强的冗余性和互补性,且是海量数据。它具有很强的实时性特征,同时又是多源异构型数据。因此,在网络技术、网络安全和其他相关学科领域面前都将是一个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二是当物联网感知层主要采用RFID技术时,嵌入了RFID芯片的物品不仅能方便地被物品主人所感知,同时其他人也能进行感知。特别是当这种被感知的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平台进行传输时,信息的安全性相当脆弱。而且在推进物联网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如物联网建设标准的统一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突破法律边界的问题等。就物联网的感知层面临的主要威胁有安全隐私、智能感知节点的自身安全、各类网络攻击、信息安全等。
(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已经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是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中非常关键的一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展开,特别是各应用项目如智慧旅游的推进,网络和信息受到的安全挑战越来越多。如何保障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项的任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信息安全的所涵盖的内容不断增加,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信息保密性发展到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进而又发展为“攻(攻击)、防(防范)、测(检测)、控(控制)、管(管理)、评(评估)”等多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实施技术。
伴随着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信息安全建设的要求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技术、新对策,新机制。力争建立一个统筹兼顾、举措得力、与智慧城市协调发展的新型的安全体系。
信息安全已经不单是一个技术问题、一个业务工作问题,也不仅是信息化本身的问题,而是上升为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关系到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成败。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多个部门通力合作是我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特色,也是许多问题的解决关键。从全局的角度思考信息安全的根本所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信息安全涵盖内容极为广泛,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一直到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管理、安全组织等等。凡是影响业务正常运行和业务连续性的都可以说是信息安全问题。
②安全保障是个系统化工程,各要素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互相依赖,牵一发而动全身,典型地符合木桶原理性质。
③安全保障是个长期性的工作,伴随着信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是一个不断实施、检查和改进的过程。
④安全保障除了耗费人力财力,还会损失易用性,降低效率。所以要考虑信息安全要求和资金人力投入的平衡,控制安全的成本。
智慧旅游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智慧旅游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与智慧城市是相同的,其出发点应该遵循“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发展,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既定方针,确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思路。从发展与安全、成本与风险、防护与反击、培训与自律、技术与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制定安全策略。
《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信息化专项规划》中提出:“加强旅游信息化的安全保障。构建信息安全基础环境,逐步建立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旅游信息化系统的容灾体系建设,确保特殊情况下各项关键业务的不间断运行。加强对旅游行业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因此,对于智慧旅游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态势的研判、预警、预测和持续战略性研究;在管理与技术并重的思路下,坚持自主可控的国际合作原则。因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一国之力,需要世界范围的共同合作。但要以我为主,立足国情,跟踪国际国内信息化发展的新情况,特别是智慧旅游建设带来的新技术、新业务、新应用的具体开展情况。其次要对信息安全的理念、法律制度、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创新。坚持开放合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样离不开政府与企业、全社会每个人的互动,这样才能在智慧城市这个大系统中,逐步建立、完善和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第三是要重视对信息安全的治理工作,这是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面对信息安全繁杂而庞大的系统,如果缺少理论层面上对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全流程管理,仅仅是按照线性的、彼此完全分割的方式考虑其总体设计,会造成只有任务分解,没有综合集成。这样就不能随着过程、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就无法完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任务。
智慧旅游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与管理是一个目标叠加的过程,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体制机制环境和技术发展环境中进行的,是一个动态的、闭环的风险管理过程。要想真正取得效果,必须在评估、防护、监管、响应到恢复各环节上,从上到下地参与和重视,否则只能流于形式与过程,起不到整整有效的安全控制的目的和作用。要保持一个完善的安全体系与管理机制,就要不断地发展、不断地修正,这个过程要贯穿于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并且随着每个阶段工作重点的不同,要求也不同。
·智慧旅游的保障体系
南京智慧旅游的顶层设计与实现路径,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和构架,特别需要构建能够体现权威领导力和超强执行力的运作平台,战略层面要登高望远,目标合理;实施层面要科学有效,推进有序;组织层面要高层运筹,协调一致。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是南京智慧旅游保障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应该充分重视,力求完善。
(一)规划引领,组织保障
要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高度重视规划对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科学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根据《中国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信息化专项规划》,组织力量编制智慧旅游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和规划。认真执行《南京旅游产业十二五规划》,树立国际视野,着眼未来,以深化创新为动力,以项目落实为抓手,大力应用包括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内各种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全面推进旅游产业优化布局和提升能级。
智慧旅游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高效和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体系。组建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智慧旅游建设领导小组,其职能包括:一是研究拟定智慧旅游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是制订智慧旅游地方标准和建设规范。三是加快建设智慧旅游的相关综合立法工作,组织拟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智慧旅游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宏观决策,建立有利于发挥信息化重要作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智慧旅游体制;加强智慧旅游主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职能,促进国家与地方之间、各地方之间智慧旅游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各地各级智慧旅游专项规划工作,并作为智慧旅游建设的基本纲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与评估,动态调整智慧旅游发展目标,适应“十二五”期间旅游产业发展大局需要。
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加大旅游专项投入;采取更加灵活的招商方式,营造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引导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投入旅游业;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的扶持;加大对旅游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大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1、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保障。
年度土地供应应适当增加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对纳入城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旅游项目,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合理利用农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
2、金融政策保障。
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智慧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智慧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为智慧旅游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优良的资金环境。
3、智慧旅游建设中的企业税费政策保障。
为促进智慧旅游的发展,不但要针对旅游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广告费、排污费尤其是智慧旅游这个大系统的研发中相关费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方面给予加大政策支持。
(三)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
1、创新资源管理机制
坚持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的旅游功能最佳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包括改革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保护,加大资金投入的旅游资源管理机制改革的新路径。
2、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重大旅游建设项目会商机制。提高旅游部门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上的参与度和决策力;二是成立城市旅游事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该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协调机制,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城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3、建立旅游产业政策引导机制
以旅游产业政策带动和指导相关产业整合,规范和引导市场,促进旅游企业集团化,并进行政策扶持和倾斜,推进公共平台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创新保护,加强监管力度等。
4、健全资源保护机制
健全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强化对全市重要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对郊区县旅游资源要重点保护,避免在郊区县加快工业化进程中所产生的人为破坏。
5、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可以说没有安全也就没有旅游业。国务院2009年12月办法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着重强调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已是政府、旅游业及旅游研究人员搞定一致的共识。
(四)延长旅游产业链
加强旅游与文化、商贸、交通、会展、体育等产业的互动,大力推动文化娱乐、会展体育、文博场馆等各种公益型、福利型单位向开放型、经营型转变,加强社会资源与旅游业的优化配置,实现城市公共设施向旅游产品的有效转化,打造资源共享、设施公用、信息互通、功能互补的旅游大产业格局,提升城市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撑。
(五)完善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现有旅游行政规章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智慧旅游综合立法工作,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运行、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监管体制建立与运行以及公园/景区日常管理。
(六)扩大资金投入
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加大对智慧旅游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与监督审核,提高智慧旅游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与智慧旅游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旅游市场整体需要,加强对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公共信息服务、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法律制度研究;加快制定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政策实践,形成推动智慧旅游发展的政策环境。
智慧旅游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一方面,需要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智慧旅游若干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相关标准建立和政府购买服务,重点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鼓励各部门、企业和个人参与智慧旅游建设,采取政府导向投入和市场机制运行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投资、外资和民间资本等多渠道投融资体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基本原则,有效、有序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目前,国家、城市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谁先拥有高科技技术人才、现代化管理人才,谁就能在智慧旅游建设这场科技大冲浪中占据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制定和完善智慧旅游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政策;激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智慧旅游相关专业,培养专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强的人才;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定向合作与培养模式,为各级智慧旅游机构输送高层次人才;积极推动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大学为人才培养基地、以研究机构为技术创新主要场所的智慧旅游“四位一体”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信息化技能培训。
人才是智慧旅游发展的智力保障,智慧旅游建设需要两类人才,第一类是精通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第二类是既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又掌握丰富旅游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第一类人才随IT业的兴起,高等院校对IT人才的培养。不再构成问题。目前,缺乏的是第二类人才,即复合型人才。此类人才缺口很大,这种人才又恰恰是中国旅游业信息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应强调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旅游企业和高等院校应联手合作,培养满足智慧旅游建设需求的人才。首先,在高等院校做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工作。既要学习旅游相关知识。又要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的知识,培养实用型人才;其次。对旅游企业的职工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入员,加强培训,使其能尽快适应旅游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智慧旅游交流共享机制,加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联合执法、业务协同与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完善旅游行业内部的信息化工作交流机制,加深各级智慧旅游管理部门之间、智慧旅游管理部门与旅游行业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沟通;探索成立智慧旅游推进联盟,充分发挥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协同合作,推进智慧旅游健康发展;加快智慧旅游对外交流的步伐,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不断缩短中国智慧旅游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充分认识人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旅游行业人才成长、使用和流动规律。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落实旅游行业各项人才政策,发挥物质和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创建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完善旅游文化专家库,吸引人才,凝聚智力,加快发展。完善旅游人才培训教育方式。构建市、区(县)、企业三级旅游培训体系;依托大专院校建立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轮训。建立高端旅游人才培养机制。争取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规划总盘子,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培养、吸引更多行业领军型高端人才。
(八)环境保障
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市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保障体系是保持城市良好生态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
采集景区的空气质量信息和景区内重点区域特别是游客密集区域的温湿度数据。其中空气质量信息主要包括景区空气中的灰尘、有害物质、油烟、工业废气等的含量。温湿度数据可以作为景区喷雾系统的控制参数,自动控制景区喷雾系统的开启和关闭,提升闷热环境下游客的旅游舒适度。
(九)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系统通过对传统交通系统的变革,提升交通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智能采集交通信息、流量、噪音、路面、停车、交通事故、天气、温度等,从而保障人、车、路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谐共处,从而提高交通系统的效率、机动性、安全性、可达性、经济性,达到保护环境,降低能耗的作用。
文/李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