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问题探究——以某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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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三农,放贷,核算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6-08 10:01
【摘要】三农问题是国家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某市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探究三农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三农 放贷 核算 风险控制
一、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投入不足,支农意愿不强
近年来,随着撤乡并镇的推行,部分乡镇仅有的金融机构或被撤并,或为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投入不足,竞争实力较弱。农发行除了发放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外,多投向商业性经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扶贫支农、农业产业化等方面投入不足。农信社改制以后坚持安全和盈利的经营原则,虽然陆续向农户投放贷款,但数额小、期限短,无法满足农户经营规模化的资金需求,广大农村还是呈现出多存少贷或拒贷局面。邮储银行在广大乡镇采取只存不贷,开着的机构充当中转站,将农村资金大量转移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到效益好且相对安全的行业中。保险公司开办了玉米、马铃薯等农产品保险业务,但针对南部地区收益较高,但风险较大的红枣产业的保险避而远之,曾有意向,但又退却。
(二)支农再贷款政策存在制度缺陷
一是新调整的支农再贷款政策用途已由农户贷款扩大到部分涉农企业,其用途范围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还有扩展空间,如对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自营企业、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等与“三农”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提供支农贷款,达到支农、惠农效果;二是新的调整政策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农合行、农商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城镇金融机构法人,对于没有这些金融机构的欠发达地区来说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难以充分显现,单一的支农信贷供给渠道反而会将信用社垄断优势转化为更多的农户贷款利息成本。
二、三农发展需关注的金融问题
(一)农民难以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近几年来,某市金融机构数增长较快,但广大农村机构数并未新增,随着撤乡并镇的实施,农信社及邮储银行在一些乡镇机构随之撤并,未开设金融机构地方存在,广大农村存在金融服务盲点地区比比皆是,全市还有14各乡镇未设有金融机构。此外,由于部分金融机构支农疲软,设立的贷款门槛过高,广大有需求贷款的农户,由缺少抵押品、担保人等限制,广大农民还是和贷款无缘,现代化的金融服务难以享受。
(二)农民使用支农再贷款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对支农再贷款份额调剂职能缺失,而支农再贷款廉价和易得特点很容易造成认识错位和道德风险,加之信用社单纯使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无形中增大了支农再贷款使用风险,减弱了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区域支农再贷款政策退出机制,有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信社资金营运相当成熟的地区依然没有减少或取消支农再贷款,造成资金的无效率使用,弱化了支农再贷款政策导向作用;三是信用社自身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历史包袱沉重、存贷款比例较高、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问题,制约了基层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的经营能力和积极性,很多情况下支农再贷款被用于其他用途,而基层监管力量的薄弱现状制约了监管机构对支农贷款的投向检测和规范约束能力。
三、对策建议
(一)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服务水平,加大涉农力度
监管部门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整体分布,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合理布局,指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在乡镇、经济较活跃的农村适当增设营业网点,可以通过对发放的农业贷款进行营业税减免的办法进行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农民的原则,在乡镇以下的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农村地区增设机构,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此外,对涉农金融业务,政府应多予以配套政策支持,如对涉农信贷给予利率优惠或财政补贴;通过适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置机构网点;出台支持农村消费信贷的政策等。
(二)强化信贷风险控制,确保支农资金安全
目前,农村金融信贷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对支农再贷款发放使用带来了不确定风险。2009年新调整的支农再贷款管理政策要求申贷机构“内部管理健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和趋于改善”,对支农再贷款使用主体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建议包括:一是加强支农再贷款审批管理,对申贷机构的偿债能力、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考核,贷前对贷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贷后对其支农再贷款科目密切跟踪监测,确保专款专用、风险可控;二是建立支农再贷款风险转移、补偿机制,可以由地方政府设立涉农贷款担保补偿基金,金融机构按基金规模一定比例发放支农贷款,对在同等条件下支农贷款风险控制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补偿或奖励,形成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完善支农再贷款担保机制,将信用社及其他支农金融机构正常信贷资产或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确保支农再贷款低风险运作;四是严把支农资金发放关口,对支农小额贷款要做到深入调查、规范操作、全程监管,根据农户实际收入情况和还款能力确定适中的信贷额度,既要严格禁止突击发放、盲目发展等违规行为,又要尽可能避免过于分散的信贷投放,确保支农再贷款的高度安全性。作者简介:白永平(1987-),男,汉族,陕西榆林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读农业推广硕士,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府谷县支行,助理经济师。
白永平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