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院所间接费用管理的方法探索

  • 来源:公司金融
  • 关键字:间接费用,问题,对策
  • 发布时间:2021-03-30 15:22

  摘 要:2011年提出的“间接费用”概念对科研工作的间接成本、补偿范围以及提取比例进行了明确。随后,政府陆陆续续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文件,希望能够不断优化对间接费用的管理。对此,本文将围绕科研所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展开讨论,重点分析科研所目前关于间接费用的财务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实现农业科研院所间接费用更好的管理。

  随着我科学事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对科研事业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作支持,如何对科研所的间接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俨然成为了科研所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从国家制度层面来讲,对间接费用提出了更为宏观的概念与要求。基于此,科研所更应当实践操作中加强对间接费用的财务管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政策环境

  针对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就一直是以补偿形式为主在进行管理,比如早在2006年出台的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就将所涉及的“管理费”作为专项经费预算的一部分,且规定要将管理费用进行总额控制[1]。

  2011年,我国财政部以及科技部都出台了相应通知,对“管理费”的提法进行了改进,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对此,间接费用的定义有了新的概念:对于承接了课题任务的单位而言,凡是在申报、组织、具体实施课题过程中所有无法直接在费用里进行列支的费用,都属于间接费用,比如在课题研究阶段,所有的仪器设备、房屋建筑、水电以及各项管理费用格外的支出补助、绩效等都可以称之为是间接费用。注意,这里的绩效指的是单位为了提供研究工作效率与质量而支出的绩效费用。不得不说,该项通知的颁布,不仅仅建立了更为完善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补偿渠道进行了明确,还大幅度地提升了间接费用原有的比例。

  间接费用与原有的管理费用相比,最大的改进之处就在于专门增设了绩效支出。此前,在我国各项科研经费的管理条例中,都没有列支出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任何人员的费用支出,团队也不能直接从科研项目中获取报酬,而本次改革格外增加的绩效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国科研工作中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加尊重、认同科研工作者的劳动价值。

  二、农业科研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有待完善,实际措施缺乏

  虽然在间接费用管理上我国政府推行了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光有改革政策还是不够的,必须出配套的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才能够让这些政策更落地。现在很多措施都是根据有关项目的主管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应用的,从宏观角度看,还是缺乏一致的管理口径与可参考的标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知具体操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①科研所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已经对所有针对科研人员的绩效鼓励支出部分进行了明确,另外还将课题组织科研人员相应的绩效支出进行了剔除,而余下的部分则将由项目的依托单位来进行统一的筹划或安排。②目前较为传统的应用。也是目前比较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办法,所要依托的单位将直接从间接费用中提走相应比例的管理费用,而剩下的费用还是有依托单位来进行筹划使用;最后一种管理办法则没有应用固化比例,项目所依托的单位以及课题组织将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各自的使用份额来进行确定。从这些不同的间接费用的提取办法来看,可谓是各自为政,难以统一,应该考虑如何将相关的政策制度统一起来,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让依托单位、课题组织有剧可依[2]。

  (二)间接费用支出复杂,会计核算难度较大

  农业科研所与其他科研所最大的不同在于,从事农业科研工作,就不可能让科研工作者一直坐在办公室、实验室里进行科研,他们必须到田间、基地里去进行实地观察与试验,无法对这些其中的一些费用数据进行单个计量。项目依托单位常见的做法就是让单位统一缴纳水、电、气、暖等使用费用,再把这些总的费用分摊下去,让各个项目来承担。但是问题在于,不管的项目之间应该如何进行分摊、又要分摊多少都没有明确的指标。这样一来,肯定会对科研项目的支出情况构成影响,导致项目费用不明确。

  科研题目报酬是否要将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内一直都是科研所间接费用管理上的争论点,针对这个问题,农业科研所单位目前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两点。①将这些费用作为农业科研所绩效工作的来源之一,并将其计入到农业科研所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之中。②将这些费用作为农业科研所绩效工资之外的收入,不再受到核定农业科研所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上的影响与限制。但是,这两种办法都有弊端,第一种办法的弊端是将绩效支出计入到农业科研所绩效工资总量里,换言之就是说即便农业科研所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再多,项目中核定的绩效支出比例再高,也不能突破单位绩效工资的总量了,绩效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无法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第二种办法虽然更能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政策细则来做支撑,实施起来有一定风险。

  三、完善农业科研所间接费用管理的对策

  (一)加深对间接费用的理解,制度更完善的管理办法

  一直以来我国都在不断改进间接费用的管理制度与核定标准,其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科研所的法人责任,对资金管理进行规范处置。因此,农业科研所应该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切实地履行作为法人所需要尽到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更好的信用保障,不但要做到合理照顾依托单位的成本补偿,还要为课题组织提供更好的支配空间,以便能够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3]。

  (二)建立更好的间接费用成本核算体系

  间接费用的成本核算是有原则的,科研院所必须对间接费用根据有关政策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针对间接费用的核算工资,还需要让农业科研所的后勤管理部门都参与其中,而且要核算出项目实施阶段的所有费用的消耗情况,并对相关的费用进行编制,间接费用的预算也要明细下来,依托农业科研所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都要根据间接费用的定额情况、消耗情况来对依托项目进行核算,并检查所有的项目预算设置是否合理。

  想要开展项目核算,要对这一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确认与计量,选择这一项目的计量单位,计算出这一项目的成本分配率,之后才能够对这一项目成本进行核算,比如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对所要依托单位建筑的占用、仪器仪表的使用以及对水、电、气、暖等资源的消耗,都是可以进行计量的,如果不具备单独计量的条件,也可以直接基于作业的成本来进行核算。

  可以将农业科研所项目的经费纳入国家集中支付系统的管理中,一旦科研项目进行了决算与验收之后,就可以直接将间接费用划拨到单位银行的基本账户上,通过这种办法也是可以实现对项目依托单位的成本补偿。

  四、结语

  想要完善农业科研所的间接费用管理,不仅仅要依托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单位情况来细化管理要点,唯有落地化的管理理念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农业科研所的发展,才可以提升管理工作的质量。通过不断的实践与研究,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道路。

  参考文献:

  [1]陈丹.中国高校纵向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现状分析[J].科技与创新,2019,(18):108-110.

  [2]李春荣.基于预算管理的科研单位费用管控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1):34-35.

  [3]韩丽娟,陆学文.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研究[J].财会学习,2018,(0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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