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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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05 16:17
助保金贷款业务发展的背景
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信贷业务空间。国际经济界、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小企业将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角。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历史阶段,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贸易等领域,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有些地区中小企业形成了产业集群,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这过程中仅仅依靠企业的自有资金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为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带来了空间。
融资难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障碍。中小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在融资方面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由市场经济运行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不规范、抗风险能力相对弱所带来的不利的融资环境,而且还会遇到由于金融体制和机制滞后所带来的一些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融资规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显得更为突出,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加依赖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的间接融资手段,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是目前资金配置的主要形式。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最直接表现就是银行贷款融资渠道不顺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担保难。
信用担保机构并没有真正起到缓释银行风险的作用。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提供的服务是信用。但是当前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专业人才队伍、担保资本金不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规范经营行为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给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目前一些大型的担保机构也发生了缺少代偿能力和代偿诚意的现象。从实际效用上讲,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从信用担保机构方面获得较多的风险缓释。
商业银行缺少灵活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自主权。2008年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虽然放宽了呆账认定的条件和核销条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核销成本,对于商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快速核销机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中的一些条款仍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与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实际相比有一定差距。受限于呆账核销政策,难以实现呆账“应核尽核”的要求,造成了“高赢利、高拨备、高不良”的现象。这种情况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很大差异,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财务指标和外部信息披露有很大的影响,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正确衡量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真实风险成本和收益。
助保金贷款风险控制机理
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满足贷款约定条件的企业发放的,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及政府承诺一定比例额度补偿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总体思路
经商业银行认可的企业纳入助保金成员单位,在申请贷款业务时,先按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并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助保金可以用于代偿助保金成员单位的不良贷款。助保金管理机构设立一个助保金归集账户,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统一调剂代偿,当助保金池中资金不足代偿时,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对不足部分按一定比例代偿。在代偿后,由助保金管理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向该客户行使债务追索权,追索回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弥补助保金和财政补偿资金。这样可以通过政府的介入、企业的互保以及相关的担保等方面及时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从而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贷款风险。
理论依据
助保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机理总体上体现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大数定律”和“组织增信原理”,开发和整合了政府和企业的信用资源,形成增信合力。
大数定律。所谓大数定律意即在随机事件的大量重复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大数定律。如在重复投掷一枚硬币的随机试验中,观测投掷n次硬币中出现正面的次数。不同的n次试验,出现正面的频率(出现正面次数与n之比)可能不同,但当试验的次数n越来越大时,出现正面的频率将大体上逐渐接近于1/2。
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在一定区域和一定的经济环境下,保持一个大致的比例,从总体上看符合大数定律,如果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平均比例与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相当,这样从大数定律上分析,总体上可以覆盖风险。
组织增信原理。组织增信的核心在于运用组织的信用,建设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和支柱,这就要建立一个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从而使被增信一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组织增信也是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一种合作方式,双方通过共建信用体系和制度体系来防范风险,体现一种共识、共建、协调、合作的关系。通过政府增信,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有效弥补现有金融制度的不足。地方政府通过与特定金融机构的合作,能够将政府组织优势与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并将其转变为信用优势,建设新型的市场经济优势,弥补信用建设空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既是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效率所在,也是组织增信推动社会信用发展的基本原理。
助保金贷款业务优势
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企业来讲,助保金贷款适当降低了担保要求,总体融资成本低于担保机构担保成本,适合那些固定资产较少、前景看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旺盛的成长型客户,部分解决了中小企业保证和抵押不足面临的融资难题。
增加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助保金管理机构具有政府背景,掌握很多资源,对其所辖会员企业的影响力很大。通过引荐,为商业银行批量营销其优质会员企业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改善客户结构。同时,通过助保金贷款业务加强了与政府的联系,财政存款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结算,更容易争取到政府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主办行地位。另外,助保金账户开设在商业银行,还可增加经办机构的存款。
提供更加广泛的信息渠道。助保金管理机构通过会员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软信息,对企业家的政策风险、品德风险更有把控能力,可降低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助保金成员之间也可以加强监督,发挥横向约束作用。
实现了贷款担保方式的变革。与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相比,助保金贷款融资成本低,而且效率高,风险控制措施更有效,在助保金池中的资金达到一定额度以后,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信用担保机构而成为一种新型的贷款业务担保方式。
助保金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客户筛选工作。获得助保金贷款的客户必须是重点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可以由政府中小企业助保金管理部门认定,以骨干中小企业为主体,其他优质中小企业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群体。同时,这些企业也要经商业银行认可,实际上是建立了两道客户选择门槛,风险关口已经向准入端进行了前移。
助保金管理。企业应在获得银行贷款前先行缴纳助保金,缴纳比率经商业银行和政府助保金业务管理部门商定,原则上按贷款合同额度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助保金缴纳比率是该贷款业务的关键点,根据本行和当地同业存量业务的统计分析和测算进行确定,总体上助保金比例应高于同类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使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能够及时代偿。可以采取“双线控制”的就高原则,即不低于根据贷款期限要求的最低助保金缴纳比例标准;同时为体现地区差异,一次性缴纳的助保金比率应不低于经办机构所在二级分行上年底中小企业平均贷款不良率水平。
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政府财政对助保金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比例进行补偿,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由政府预算安排,补偿比例有个底限要求,表明政府和银行要共同承担风险。而对于单个企业,只是提供一部分担保,如50%的贷款比例,放大了企业的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积极搭建促进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平台。商业银行还应与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进行洽谈,共同商定合作方案,争取由政府部门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助保金池铺底资金,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对于政府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金,应明确其有合理的补偿比例。争取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企业提供的担保和政府分担的风险补偿金一起能够覆盖单笔贷款,以降低贷款风险。
贷款担保管理。对于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的客户,除缴纳保证金以外,还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比例与客户的信用等级相关。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应为贷款额度的一半左右,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组织增信”带来的放大倍数,大约在2倍,这也是本产品能够吸引客户的地方。在企业发生不良贷款以后,商业银行仍可以通过第二还款来源获得部分贷款的偿还。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