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阳光政府”的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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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05 14:55
“阳光政府”:第三届特区政府的核心使命
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不断提升施政透明度,以满足澳门市民的广泛诉求。特区政府在行政公职局下面成立了公众服务暨諮询中心(政府信息中心),向市民大众提供各项行政手续和政府信息,同时转介市民对政府公共部门及机构提出的投诉和建议,成为澳门政府政务公开的窗口,大大满足了澳门市民了解政府活动的诉求,使澳门市民有了较为便捷的了解政府信息的管道。
然而,尽管如此,在不少澳门市民看来,在诸如土地批给等重要決策方面,普通市民根本无法获知政府政策的相关理据和资料,特区政府的政策透明度仍然有待提升。而事实上,“透明性”本质上便是个程度问题,从低透明度到高透明度到更高透明度,似乎是政府行政改革运动中永无止境的要求。
2009年12月,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一项关於“澳门特区政府第二个10年发展路向选择”的大型民意调查中就显示,超过6成的澳门居民认为“打造阳光政府”第三届特区政府上任以后最需要优先处理的事务。2010年3月底,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一项了解居民对2010年施政报告意见及对未来施政方向及期望的问卷调查也表明,居民认为政府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最为集中的体现在“提升本澳居民的综合生活素质”、“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建设阳光政府”等三项选择。
可见,“构建阳光政府”,已经成为澳门市民对政府施政最为强烈的要求之一。
为了响应澳门市民的普遍诉求,第三届特区政府从一上任以后就极为重视“阳光政府”的问题。行政长官在2010的元旦献辞上,把“阳光政府”提升到“政府施政切入点”的高度,明确提到“特区政府将以‘科学決策’和‘阳光政府’为两大施政切入点,协同其它范畴的施政,在澳人治澳的历程上,实现传承与创新”。在第三届特区政府首份施政报告上,特区政府更是凸现了“阳光政府”在整个政府施政蓝图中的份量,把“充分听取社情民意,致力建立阳光政府”作为政府管治领域的施政安排要领。从特区政府的施政实践看,打造“阳光政府”也已经进入了实际的施政议程。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机制,致力於提升政府的响应性。另外,特区政府启动了俗称为“阳光法”的《财产申报法律制度》的修订工作,引入官员财产资料适当公开的机制。
澳门公众参与逐步普及
一直以来,澳门的公民参与始终处於一种不太发达的状态。由於历史的原因,在澳葡时代,澳门的华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政治事务的空间狭小,普通的市民特别是中下层的民众较少介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在许多澳门民众看来,公民参与、公众参与是少数精英的参与,形成了澳门市民的“参与冷感”和“政治冷感”。
回归后,在“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政制框架下,澳门的公众参与空间得到了释放,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空前高涨。从参与形式看,普通市民除了加入社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以后,也形成了一些自发的、个体的公共参与和社会参与,包括对政府的政策諮询文本提出建议,也包括在几次的“五一”游行中走上街头表达利益诉求以及对政府施政的意见。从总体上看,虽然澳门公民参与的整体水平不高,但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澳人治澳”意识的提升,以及公民社会的日益发展等原因,澳门的公民参与呈现稳步发展和逐步普及的态势,比如祐汉小区经常举行的居民论坛,就成为居民表达诉求的例行通道。
最近的“轻轨经伦敦街”事件再次表明,澳门的公民参与並不是少数人的参与,普通的居民在城市规划、交通等领域已经显示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日前,四十多名新口岸填海区伦敦街、波尔图街居民代表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反映意见,提出更改轻轨路线走向的诉求。他们认为,轻轨营运带来的噪音、空气污染破坏将破坏伦敦街一带的环境,反对轻轨以高架方式穿越文化中心经伦敦街的路线安排,希望与政府建立理性的沟通机制,取得平衡发展。这反映了,澳门的公民参与意识已经日益普及,特别是在面对一些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小区性公共事务面前,居民一改之前“被动参与”的姿态,主动积极地谋求与政府的沟通对话,了解政府的设想和解释,施加其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力。
公民参与: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的“助燃剂”
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单独依靠政府已经无法有效管理好各式各样的社会公共事务。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提倡仅由政府来管理“单中心管理模式”走向政府和社会、公民合作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而如何避免“多中心”治理模式成为“无中心治理模式”的关键在於,政府与社会需要实现良性的互动,互相对话沟通,消除分歧,达成妥协和信任。
在这种过程中,政府施政透明度的提升和公民参与是两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政府与公民能否达成沟通对话合作的決定因素。
政府施政透明度的提升和公民参与是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的。一方面,政府信息和政府行为的公开是公民参与的基础,只有获得了相关的政府信息,居民才能有针对性地参与到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来,提出对政策制定的意见,回馈对政策执行的看法,评估对政府的绩效表现。另一方面,公民参与的推进和普及,客观上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提升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就必然成为政府公开和阳光政府建设的推力和助燃剂。反之,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政府活动不透明,公民参与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公民参与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它反过来也就使得政府的政务公开失去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外部推动力,从而使政务公开活动停滞不前,止於口号。
在当前特区政府已经充分释放出“建立阳光政府”的施政目标的背景下,澳门的公众参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在这种有利时机下,市民应该广泛参与到特区政府的各种公共政策活动,参与政策讨论,提出政策意见。特别是在关於城市规划、社会福利政策等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事项中,公民更加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政府的各项政策过程中去,改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参与冷感,关心从邻里到小区到整个澳门的社会公共事务,做政府治理的帮助者和监督者,理性、有序、合法地参与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和社会性的各项公共事务,为提升政府管治能力和推动澳门社会进步贡献自身的一分力量。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在推动公民参与中有着不可推卸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鼓励公民参与的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培育公民社会和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著力优化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夯实“良政”,迈向“善治”。
总之,如何真正建立“阳光政府”,使得阳光政府得以真正落实,是特区政府和普通市民都非常关注的问题。“阳光政府”要求适当公开政府的相关信息,並确立相关的公开管道和机制,使得政府和市民能够互相了解,加强沟通和对话,最终凝聚共识,增强相互的信任。因此,“阳光政府”的建立不应该是政府一方的事情,市民应该调动起充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惟此才能更好地推进“阳光政府”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