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态传承视角下的传统村落民居保护研究——以四川上里古镇韩家大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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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建筑遗产,活态保护,居民保护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4-03-16 13:41
文/吴依璠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吴志宏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摘要:传统性与现代性不断角力的当今,传统的文化遗产不断受到现代化的冲击而走向落魄。传统民居因为难修缮、成本高、政策不明晰等种种问题仍然处于困境中。如今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传统的民居建筑也正面临着时代变迁的考验。在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一方面要推进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又要探讨如何保护传统民居建筑,促进此类遗产良性有序传承,这已成为需要深思的问题。文章通过引入活态保护理念,对具体案例的活态再利用进行研究,以点带面,为传统民居保护发展给出一个可行方案。
关键词:传统村落民居;建筑遗产;活态保护;居民保护
1活态保护理念的阐述
1.1活态保护理念的发展
活态保护与活态传承最先运用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它是区分博物馆式静态保护的另一种保护方法,强调保护的主体在动态的环境中也能维持正常的功能使用。保留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通过恰当的改造让遗产适应新的社会需求。该理念最早成型于19世纪的欧洲遗产保护研究,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态性”放在了首要位置。很大程度上,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实体的建筑遗产保护有很多共同点。建筑遗产保护看重建筑本体的可持续利用、建筑的文化内涵的保存,这与非遗文化遗产倡导的目标高度重合。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就已经在《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宪章》中提出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情感与自豪感、个性与认同感的建立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一种体现。在众多的建筑遗产保护纲领文件中比较出众的则是《奈良真实性文件》,它以《威尼斯宪章》为基础,旨在保护受到全球均质化影响的各国独特的文化遗产,使其原真性得以保留,这种“活态”的理念在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概念中都有突出体现。而传统建筑保护尤其需要突出根植于地方、活态传承的文化特征。上述的建筑类遗产保护的纲要条款在几十年间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传统建筑作为特定社会环境下孕育出的文化遗产,其活态保护与传承实践密切相关,是文化重要性的基础,也是地方化的价值阐释与保护实践可持续性的重要依托。
1.2活态保护理念的内涵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村落的某些内容肯定会发生改变,例如目前比较多的民居建筑功能发生变化的案例;乡村的活力来自于其中生活的人,随着科技的发展、文化的进步,村民们自然而然也会产生对现代生活方式的需求。为保证传统村落的活力,对村落物质层面的保护不会一成不变;高小康教授认为,文化的本真性和原生态是在发展中不断变化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着重对文化多样性和不同文化的个性和认同感的“弹性保护”,既不死磕“原生态”不放,也不是全然不顾文化的“原汁原味”,这与活态保护的核心概念相互契合。在民居建筑的保护上同样适用,活态保护能够解决传统村落民居建筑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问题,通过适量的改造与保护,从村民对现代生活需求出发对传统建筑的空间资源进行重新利用,让民居建筑遗产适应现代生活,让其成为激活乡村公共生活的关键一点。
2上里古镇发展概况
2.1村落概况、历史沿革
上里古镇是四川省著名历史文化名镇。古镇背山面水,是风水意义上绝佳的聚居地。如今的古镇街道大体呈现井字形布局,宽度略窄。明末清初随着古镇定居人口不断增加,在上里形成了韩、杨、陈、张、许五大家族群聚,五大家族构成了古镇的社会系统,久而久之这里也被称为“五家口”。现今留存在古镇中的民居建筑大多保存较为完好,青瓦做屋顶,开窗面积大,是典型的清代西南地区四合院造型。古镇内部还留有宽阔的广场空间用作搭建戏台,其中还有二重歇山顶的戏楼,在整个四川都是不可多见的建筑形式。
2.2韩家大院的概况
整体概况:韩家大院是上里古镇内保存较为完好的清代建筑群,由五大家族中韩姓家人所建,始建于清代嘉庆年间,从动工到完全建设完历时100余年。整个建筑群采取穿斗式木结构,建筑群的顶面用青瓦铺设,接近地表处采用石墩做柱基,地面则由青石板铺陈。大院由在京城做官的韩氏族人主持修建,建成大院形式类似北京“四合院”的官府宅邸风格,但与正宗四合院也有大的区别。整个建筑群在修建时融入了很多官场和民间的思想[1]比如从大门到内院,三重院落逐渐升高,即为“步步高升”之意;石质台阶的长宽、级数也严格按照当时的风俗要求制作。
价值与特色:韩家大院建筑最与众不同的就是建筑的雕刻装饰;院内雕刻内容主要以戏曲以及历史典故为题材,其独特的镶嵌式雕刻工艺,在整个四川地区独树一帜。做法具体来说,通过对图案单独雕刻,并事先在门窗上雕出预留图案的凹槽,雕刻完成的图案要恰好能镶嵌进去并不留任何缝隙,由此便能够看出韩家主人对宅邸装饰的苛求。雕刻装饰细到门窗、桌台、墙壁隔板、栏板、檐枋、裙板、檐帘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雕花刻画,大院通过民间精致的雕刻艺术展现了淳朴的造型和传统社会的生活气息。
大院历史沿革:韩家大院于1985年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后雅安政府文物管理局征得大院一部分产权;民国时期大院遭大火毁坏了第一进院落,而后再建时其中珍贵的文化装饰无法再复原,由政府接手后便进行修缮,秉承修旧如旧的理念恢复大院损毁的风貌,但因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修缮工作未能尽善尽美。大院的韩姓族人和其后代一直生活在该地,大院建筑的修缮一部分也由他们出力完成。2005年后政府开始重点打造上里古镇的旅游项目,韩家大院作为文物建筑遗产受到了管理局重视,除了第一座第一进院落,政府还收得了大院第三座的使用权用作博物馆开放,但后来因资金运转与人员管理等种种问题,博物馆关闭。之后大院产权由政府和大院住民共同持有。
3韩家大院面临的问题
3.1传统建筑自身的缺陷
韩家大院作为传统中国建筑,同各地其他传统建筑相同;构成建筑的主要结构单元以土木为主,无法保证长时间的耐久。若遭受火灾、虫蛀的侵蚀,富含传统文化的建筑可能就此毁于一旦。前文提到,韩家大院建筑群在民国时期就曾遭受火灾,虽然之后得到重建,但广为流传的嵌雕装饰,在前几进院落已经遭到毁坏,如今只在大院最后一进院落得以保存。同时,院内建筑都有一定程度的老化,大院居民虽时常进行修缮,但大院建筑群房屋数量众多,无法一概囊括,建筑结构、原有装饰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损,并且由于传统材料耐久性低的问题,若想保全传统建筑的形制必定会衍生出一大笔维护开销。
3.2加建改造所引发的问题
由于传统民居与现代建筑的各方面的差异与不足,在其中生活的居民为了改善生活条件,一般会对建筑采取自行改造加建的举动。但若缺乏正确的引导,则会造成建筑风貌的破坏。在一个受各方管控的传统文化聚落,管控措施对居民的改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流于表面,死板静态的管控条例限制民居正常的维修与加固,只会与居民的实际需求背道而驰。反之对管辖范围内的传统民居采取消极管理,任凭其发展也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古镇管理局对韩家大院的修建管控有一系列的文件规定,韩家居民也对这份文化遗产爱护有加,但院落中与院落附近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建,从外观上看,加建部分采用新式木制材料,与建筑原有部分有一定的差异;加建部分建筑的结构,比如立柱和柱础装饰等部分得到了保留,大院居民在改建加建的过程中也考虑过建筑风貌的问题,因此采用择中的处理办法,但风貌上还是有些许差异(图1)。
3.3保护资金与管理问题
维修管理资金的匮乏在许多传统建筑保护工作中十分常见。韩家大院有一户房屋已经荒废无人使用;该建筑最早用于教育教学,古镇管理局征用来作为古镇文化的展览馆对外开设,但由于古镇实行完全开放政策,便无法从中获取利润,资金的匮乏导致管理工作无法维持并最终导致该院落的荒废;该处和韩家大院其余各处建筑相同,颇具传统文化与装饰艺术,而今遭到荒废,实则令人惋惜(图2)。
政府管理的传统建筑遗产,如果不能协调资金问题,会造成无法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维护和管理的脱节,纵使管理部门有完善的保护管理体系和流程,但大都只能流于纸张文件,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建筑遗产大有可能就会烂在承包者的手上。而维修与管理的开销,也是个人或集团无法承担的。目前,大院居民通过收取一定的参观费作为建筑群维护的资金来源,但也只停留在现状维持的基础上,无力做更多的翻新维护。作为上里古镇整体旅游开发的一环,韩家大院的开发工作本质上是以市场与经济因素为重的现代化开发,与保护为重的传统民居开发实际有较大的出入,运作过程中可能更多地强调出资方的权益,将传统民居的直接利益主体——普通居民的利益排除在外;普通居民无法承担动辄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修缮扩建费用,从而被隐性地剥夺了开发权益。产权的不清晰也是导致韩家大院部分荒废的原因之一,不清晰的产权使得管理制度运行不佳,最终导致无法继续经营[2]。
4韩家大院活态保护策略
4.1大院物质基础的有机更新
对于传统民居来说,最理想的保护方式是在保持基本风貌与建筑格局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改造更新,让其成为满足现代生活的空间。在不影响传统民宅的古老风貌和少数民族特殊生活形式的前提下引进现代生活服务设施,通过改善生活设施,就可以帮助人们自觉自愿地利用和维护好建筑本体。韩家大院现今一共居住有24户人,他们都是韩姓族人的后代,大院的大部分房屋承担了住宿的功能,因大院产权大部分属于韩氏后人,建筑的更新改造也由他们每一家负责完成自己的部分。韩家人对大院建筑深厚的情感,在其更新保护的过程中对于已有的文化遗产分外珍惜,如今韩家大院依然保持了较为原始的风貌,核心的嵌雕装饰也得以完好地保存了下来。面对维护和保存遗产高额的资金花费,韩家人采取24户每家分担的方式减轻压力,同时收取门票赚取维护费用;最重要的一点,通过改造内院建筑,将多余的住房改造为民宿提供给外人使用,从中赚取利润。被改造的大院建筑是在原有建筑基础上将外立面用新的材料替换,内部改造为现代的生活空间,建筑原有风貌比如屋顶、飞檐、柱础装饰均保持了原样。
面对居民自发的建筑更新,最起码的保证是要做到整修工作对建筑外立面的最小影响,特别是需要原状保护的文物建筑。选定具体的维修方法,不仅要考虑维修所能达到的加固效果、维修成本等常规内容,还要对建筑外观的影响予以考虑。韩家大院的主要文化建筑修缮时尽量维持了原始的风貌。更新的部分大都用作住宿功能,改建的部分集中在了前两进院落,改建的建筑造形偏向现代风格,与周围建筑风貌有较大的差别。根据《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木构建筑的原有构件,能不更换最好不要更换,如确要更换,宜考虑将换下的材料改作他用,以最大限度地保留建筑的历史信息。在之后的建筑加建与更新中,对于建筑结构和装饰等体现传统建筑风格特征的部位采取严格保护,若建筑部件损坏实在无法保存,也应该对材料有严格地甄选,以达到风格上的平衡。有关修缮和加建的工作,可以与古镇管理局商讨,在肯定居民主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建设[3]。
4.2保护大院空间环境,强化大院文化价值
韩家大院的建筑装饰艺术作为传统文化遗产,应该受到政府的重点关注,但现实情况雅安政府没有多余的精力与财力去一个个完成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以及商业开发;在这样的前提下更应该首先保证古镇与传统建筑的空间环境与古镇整体生态环境的“原生性”;整体的环境得到保护,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现在的营造手段,打造出符合现代人生产生活的传统空间聚落。作为大院主要文化遗产的装饰艺术也是同理,保护装饰的原真性是延续其生命力的保障,在传承的过程中不仅强化了大院文化价值也增强了居民的文化认同感与自豪感。
介于目前资金的匮乏,无法进行大幅度建筑更新改造,当下重点应该放在大院原生环境的保护传承上;同时,政府可将持有的一部分大院使用权让给韩家住民,韩家人对大院的传统文化有保护的意识,会自愿担任保护大院文化遗产的责任;除此之外,在使用与改建规范上有一套明确的条文对住民的修建活动进行严格规范。例如控制新建建筑构筑物的大小与范围,明确不允许改动的区域,比如建筑的各种装饰、建筑的基础结构等。韩家住民可以将之前未使用部分大院改造为展览馆,展示韩家大院的历史与装饰文化(根据调研古镇整体采用全开放的模式,韩家大院则为收费参观),或改建为民宿收取费用以维护翻新建筑。政府让出使用权后,通过古镇税收获取利润而不是直接介入大院改造开发获利,这样确保了住民的权益也能使开发过程健康有效地开展。
4.3尊重大院居民的个体意见,自下而上保护文化遗产
回到建筑更新开发的大环境下,保护式的建筑遗产更新,才能使遗产更好地传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成不变的保护措施固然不可靠,完全的市场化也会使文化遗产变得面目全非;保持一个动态的平衡十分重要,政府和开发商若有能力,可以强化开发工作,用开发带动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若像韩家大院这样没有多余资金承担开发工作,也应该首先以居民的意见与诉求作为首要参考,结合政府的一系列修建改造条例,使居民能够自己做主进行建筑改造修缮以适应现代生活需求;四川甘孜稻城传统民居的更新案例中,将居民个体的追求放在首位,建筑的更新始终围绕居民的切身需求,更新内容也就能对症下药地给出空间与功能的优化[4];传统民居能够被不断使用发挥其功能,延续传统的物质景观与其中的民俗文化,也能达到保护传承的目的。
5韩家大院活态保护的启示
当下,传统村落保护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村落不断被取代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对于民众的影响力仍然十分局促。正如罗德胤教授所说,乡土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多的责任在于每位纳税人,如果人们都认为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远低于教育、医疗、国防等国家基本需求,那便不会为此给出资金,政府也无法为其支付保护资金[5]。但实际上,对于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性不亚于基础建设;从上里古镇韩家大院的案例就能看出,如今许多的传统建筑遗产都处在被现代化冲击濒临奔溃的边缘,政府无法囊括数量众多的遗产保护,更多的时候则是需要社会大众对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进一步认知。包括建筑遗产在内的各种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民族智慧与记忆,它们是文化传承与延续的不可或缺的物质与精神财富[6]。传统民居建筑承载的独特中国文化,也是从古至今的建造技艺沉淀的载体,从材料、搭建方式、对自然的态度等等展现出不同于西方的中国式的营造方式;传统民居也是中华文明美的一处体现,所以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也是在保护中华文明的基本。
参考文献:
[1]王鑫.浅析上里古镇韩家大院中传统木雕装饰元素[J].青年文学家,2013(10):127.
[2]齐学栋.古村落与传统民居旅游开发模式刍议[J].学术交流,2006(10):131-134.
[3]彭清培.湘西地区土家族历史文化村落中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策略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4]王欢,董璁.稻城传统藏式民居的自发式更新[J].建筑与文化,2014(11):110-112.
[5]罗德胤.让乡村遗产回归百姓生活[J].新建筑,2016(0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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