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程序“内外兼修”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反腐,何家成,犯罪
  • 发布时间:2014-11-01 08:03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沉寂20天之后,10月10日再爆一日打“两虎”的猛料,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何家成两位部级官员接受组织调查,“双杀”再度成为反腐舆情的关键词。

  在反“四风”活动收尾的当口,两官员被查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反“四风”、反腐败永不“打烊”。两年来举世瞩目的反腐成绩单,让既有官僚体制中的人感叹“官不聊生”,有的“潜伏者”还在观望,期盼着有风头过后的那一天。反“四风”活动收官是不是就是这一天的到来?中纪委的“双杀”再次破灭了他们的幻想。尤其是赵少麟退居二线8年被查,在官僚体制中投下心理震慑的“深水炸弹”。更加绵密的查处违纪腐败案件,已超出单纯的治标意义,对于塑造权力依法行使的制度预期具有“反作用力”。更有学者预言,高强度的反腐将为我国带来改革、发展、治理、民主、信心五大红利。

  因为特殊的政治体制,中国反腐必须依赖于党内程序的权威,由纪委打“头阵”。这也是自本轮反腐以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最为惹人注目的缘由。同样在10月10日这一天,中纪委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布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一大批已查处的案件及落马贪官被点名,其中既有“一把手”,也有“小官巨腐”。而在纪委查处的案件中,纪律作风问题越来越上升为中心案情,体现出“纪委监察抓作风纪律、司法机关抓刑事犯罪”的功能区分。

  很多官员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平时在党纪上失守。可资佐证的是,山西官场仍在发酵的“地震”,凸显出官僚体系中的“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有消息证实,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尹喜平不久前被带走,略显神秘的调查引人侧目,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其经营自身仕途的种种失范、失检之处。中国人民大学最近的一项统计显示,367名厅局级腐败官员中,172名有涉生活作风问题,比例高达47%。

  防微杜渐,有赖于重塑党纪在吏治上的效能,对作风纪律问题的锱铢必较,恰是反腐建设的题中之义。因此,党内纪律监督程序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与国家正式的法律程序进行恰当衔接,“内外兼修”以重构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就此而言,近期媒体传出的中央正制定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可视为党内程序制度化的表征。

  以党内程序破解反腐的体制性障碍,这是治标阶段的政治现实选择。一旦通过党内程序掌握了官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就应将程序转向刑事司法。不久前,中纪委对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进行的立案审查,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中纪委对外公布的信息中,集中于万庆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而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则同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万庆良案由党内程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说明在治吏上“党纪”与“国法”并重,无论违反那一类都必须受到追究。

  很显然,反腐需要关注官员从党纪问题转为国法问题的发展过程。而挽救那些免疫力脆弱的官员,需要在治权的党纪制度上扎紧篱笆,也需要刑事司法祭起反腐的大旗。与党内程序查处违纪相比,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贪腐案件更有“可观性”,尤其是刘铁男受贿案一审,舆论高呼“打虎”进入审判季,人们在见证落马高官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审判时,更能体会到司法反腐的法治内蕴,在最后一道防线守住治权的戒律。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杀了一个张青山能管二十年”的现象难以复制。刑事司法的程序意义在于,在行为事实与刑罚后果之间重新搭建必然性联系,让人们看到腐败的“穷途末路”。在此我们有必要关注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自动投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这一“境外猎虎”的行动效果虽然有待观察,但那种追到天涯海角都要将谁绳之以法的精气神,恰是反腐所必需的。联想到之前有关特赦贪官的争论,在刑事司法框架内采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措施,不失为一种反腐的司法智慧。

  (文丨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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