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主刑辅”:传统中国的治理之道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德治,德主刑辅,国家治理
  • 发布时间:2014-11-01 08:13

  问:10月13日,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中明确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那么,我国古代治国为何选择了“德主刑辅”、“礼法合治”呢?

  答:谈到“德主刑辅”、“礼法合治”,就不能不提到秦汉之际在治国策略上的儒法之争。

  先秦时期产生的诸子百家中,以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策略最具有可行性。秦汉时代,这两家的治国策略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儒家以德治为本,法家以刑治为本,从治国的根本而言,两家是站在彼此对立的立场上的。儒法之争是在治国方略上的“德治”与“刑治”的交锋。

  历史上,将儒法两家所持的不同思想运用于政治领域,本质上体现为儒家主张施行政治教化,而法家推崇严刑峻法的政治方略之争。

  儒家主张对民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认为民众皆有礼义廉耻之心,通过道德和礼教管理民众,民心所向,才是政治统治的最高境界,而理想的政治应当是免刑、无讼、去掉残暴与虐杀。但在现实生活中孔子也不是绝对不要刑,而是倾向于重德轻刑,刑只能是不得已而用之。孟子继承了此观点,主张“省刑罚”,提倡以教化为主,如“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孟子·尽心上》)荀子在这个问题上有所更张,他主张“重法”,提倡“禁之以刑”,但其“重法”是同“隆礼”相连的,二者并重;同时他也把刑看做是减少犯罪、进行教化的一种手段:“凡刑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荀子·正论》)荀子德刑并重的主张显然有别于孔子,这表明荀子开始向刑治靠拢。后来的儒者,在如何运用法刑治民的问题上,也随社会历史各种的变化,在侧重点上各有不同,但总的倾向还是强调以德为主。

  而法家认为学识才智是贫弱败乱的根源,不希望被治国者有独立的思考,特别欣赏愚民政策,从商鞅所云“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商子·垦令》)到韩非所云“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等言语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法家对知识传播的恐惧。在建立和整顿社会秩序上则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应遵循“尊主卑臣”,“分职不得相逾越”(《史记·太史公自序》)之势,用严刑峻法保证治国策略的贯彻以及社会机制的运行。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秦以法家学说称霸天下,将法家之术推向极端后,却显现出法家“刑治”的缺陷。史称秦法绵密,秦代的法规规定十分细致,试图以精细的条例法规规矩平民百姓的日常行为。但中国时地域广阔风俗差异极大的国家。秦法之绵密在秦还是以关中为核心地域有限的战国七雄之一时,尚可做到运转得宜。但一旦快速吞并山东六国,统一天下后,这种缺乏弹性的绵密规定就与各地的生产生活实践产生了格格不入的冲突。而一旦冲突产生,法家的“刑治”又以毫无弹性的酷刑峻法刑杀镇压、终致“天下苦秦久矣”。“刑治”作为维护大一统中央集权统治的手段,却导致秦二世而亡。秦之亡,其实际亡于其君主和上层官僚执行的是一条毫无弹性的法家路线。

  儒家的“德治”与法家的“刑治”这相反两股力量在彼此压制对方的同时,另一方面却是在相互吸收,支持和促进对方的发展与完善。儒家与法家虽然思想上有很多对立,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因而在思想和治国方略等方面,既有儒、法之间的争胜事实,也有整合之发展趋势。双方都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历史局限性:儒家的“德治”思想从治人和治于人的关系上立论,在理论上表现出片面夸大道德作用的道德决定论倾向,而这又是在现实社会治理中难以真正实现的。而法家的“刑治”片面夸大刑罚的作用,严刑峻法最终导致社会动乱,秦朝覆灭即是最好的例证,但其中有价值的主张及其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应抹杀的。法家思想所强调的明法审令、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等主张,则是治国经验的总结,凝结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

  历史证明,单独的、孤立的德治或刑治都是不可能将国家治理好的。

  在儒法合流的基础上,“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治国策略最终成型。“德主刑辅”、“礼法合治”就是指将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治国的结合。它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制度上由原先的对立走向统一,另一方面表现了礼、法在统治方法上的相互补充和交替使用。同时,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还吸收了其他有利于维护统治的观点和主张。

  “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形成标志着儒法两家思想及政治方略经过长期的斗争与融合形成了一种成熟的治国策略:它代表了一种兼容并蓄的政治心态,这样,就既避免了纯任儒家的迂腐柔弱,也避免了纯任法家的苛察严酷。公开倡导儒家思想德治,说明治国者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教化人心和思想宣传的重要性,这是治国技巧更加圆熟的标志。在实际政治活动中推行并依靠法家刑治,说明治国者已经告别了传统儒家的空洞的政治理想主义,而具有了清醒的政治现实感。由此“德主刑辅”、“礼法合治”最终成为传统中国国家治理的主流思想。

  (文/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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