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民间公益组织告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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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1 12:36
6月5日世界环境日,福建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民间组织告养殖户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据悉,这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前,养户兰文福未办环评手续就建了一座养猪场。而非营利性环保民间组织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认为,兰文福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其超标养猪废水污染了水质,于是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庭审时,原告当庭出示污染现场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据。被告没有异议,并达成调解协议:确定10日内停止养殖和排污,6月20日前拆除养猪场地面建筑物并进行无害化清理,2016年5月30日前对养猪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祝文贺认为,新环保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进一步明确了民间公益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黄如飞 李凌生 陈立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