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治澳”与“国人建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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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温总理,澳门,方针,共建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0-12-29 14:0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来澳门出席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会议之际,接见澳门各界人士代表並发表讲话。总理语重心长地对澳门提出四点希望,其中第四点是“重视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要珍惜並发扬优良传统,包容共济、求同存異、顾全大局、协力同心,在爱国爱澳的旗帜下实现最广泛地团结,为澳门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对温总理的殷切希望,联系澳门近年来的实际情況,我们不禁有喜有忧。喜的是澳门回归祖国11年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忧的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有时甚至酿成比较激烈的冲突。为了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势头,因势利导地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至关重要。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应当确立正确的方针。“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中央政府处理澳门问题的总方针,也应当成为澳门处理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总方针。笔者认为,在这一方针指引下,将“澳人治澳”和“国人建澳”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有利于协调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确保澳门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坚持“澳人治澳”的基本方针
澳门回归祖国11年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基本方针的成功,也证明了这一方针在澳门的可行性。诚如温总理在讲话中所指出的:“澳门的发展进步,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是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一个标誌。澳门的发展进步,是特区政府带领澳门各界人士砥砺奋进、开拓进取的结果,充分表明澳门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把澳门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
“澳人治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立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总体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於澳门同胞的高度信任,而且是澳门和谐稳定的制度保证。这一制度保证,主要是通过特区政府的职能来实现的。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就是高度自治的含义。而这种高度自治,又是同“澳人治澳”密切相关的,在《基本法》的不同条款中,规定了特区政府的行政长官、行政会委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等,都必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从法律的高度确保了“澳人治澳”方针的贯彻执行。
从澳门居民根本利益的角度来考察,民生问题理应成为特区政府必须解決的头等大事。澳门居民是澳门特区的主体,澳门政府的服务对象首先应当是澳门居民,从一定程度上说,澳门特区政府代表着澳门广大居民的利益,而“澳人治澳”正是实现这一点的有力保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民为本、人文导向,是依法施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其最终的归宿。正因为坚持以民为本的宗旨,回归十年来,特区政府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显著成效为广大居民造福,也因为澳门特区政府的主要公职人员都是澳门人,他们更能体察民情,更善於设身处地为同胞著想。因此,“澳人治澳”明显有利於使澳人受惠,较好地体现了广大澳门居民的利益所在。这一方针对於澳门的长治久安能够产生有力的支撑作用,必须长期坚持而不能有任何动摇。
倡导“国人建澳”的灵活政策
在深刻认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的丰富内涵的基础上,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肯定“澳人治澳”这一命题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还要理解“国人建澳”观点的深远意义。笔者曾经撰文指出:“应当在认真执行‘澳人治澳’方针的同时,也懂得‘国人建澳’的道理”。
首先要尊重历史。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澳门从其开埠之日起,就是由“国人”兴建起来的。近五百年前,澳门(当时还只是濠镜澳半岛与若干小岛)几乎没有原住民,自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广东政府将管理港口与海路贸易的机构市泊司由电白迁来濠镜澳以后,这块土地上的移民才逐渐增多,福建闽南、广东潮州等地的移民逐渐成为当地居民的主体。此后的漫长岁月里,在以闽、粤渔民、商人等为主的外来移民的努力下,澳门取得了市政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诸多成就。毫不夸张地说,当年的澳门正是由来自大陆(中国)的移民(国人)建成的。“国人建澳”是一个必须尊重的历史事实,任何人都无法否定。
其次要正视现实。考察澳门的现状,“国人”正同“澳人”一道,努力将澳门建设得越来越好。澳门是一个国际化的开放城市,目前各行各业都有为数相当可观的外来劳动者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据特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的统计资料,从1999年回归祖国开始,澳门特区每年劳动力的总数长期保持在20万人以上(1999年为20.9万),2007年开始增长到30万人以上,2008年达到最高峰,为33.3万人;然而,外地僱员人数也从1999年的3.2万人增长至2008年的9.2万人。根据上述数据计算,澳门的劳动力中外来僱工1999年时佔15.3%,2008年时则要佔到27.6%(四分之一强)。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个比例还会逐步上升。考察外来劳动者的成分,不难发现其学历、职称、技能与素质都在明显提高,教授、医师、工程师、技师等越来越多,早已摆脱了“女佣”和“建筑小工”的传统形象,出现了为数不少的专家、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等精英人士。我们高兴地看到,有了“国人”的参与,澳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正在出现蓬勃兴旺的繁荣景象。
更重要的是展望未来。展望澳门的发展前景,我们更能理解“国人建澳”的深远意义。2009年1月初,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佈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将粤港澳合作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並从宏观的角度勾画了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总体发展蓝图,也为澳门的未来发展定下了基调。笔者曾经撰文指出:“在粤港澳三地紧密合作的系统中,粤、港、澳呈三足鼎立之势;要使鼎立之三足托起的整个系统保持稳定,三足旗鼓相当、均衡发展是前提。现在澳门的整体实力与粤、港相去甚远,很容易造成一足跛瘸而整体倾斜的态势。所以澳门必须做大做强。”由此可见,澳门的发展已经远远不是澳门自己的事情了。为了担负起相应的历史使命,“澳门至少要拥有一百万以上的常住人口,才能很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20年澳门有可能引进40-50万移民而人口翻番。由於近十年来澳门每年新生婴儿人数维持在3100-4700人之间,平均人口增长率不到2.6%,因此,新增的移民将主要来自特区以外,特别是来自内地。由澳门现行政策所決定,这些移民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具有澳门居民、特别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澳门的建设者中有相当多的人将是“国人”而不是纯粹的“澳人”。
根据以上三点分析不难得出以下结论:澳门的历史由“国人”开创,澳门的现实有“国人”参与兴建,澳门的未来更需要“国人”与“澳人”同心协力。由於澳门已经回归祖国,因此“澳人”实际上也可以包括在“国人”的大概念中,“国人建澳”将既是与时俱进的灵活政策,又是确保澳门未来持续发展的繁荣稳定的重要支柱。
探索“澳人治澳”与“国人
建澳”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既然“澳人治澳”和“国人建澳”都经过历史验证、符合现实情況並适应未来的发展,那么就应当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长期坚持下去,以便获取更加显著的实践效果。笔者认为,为了澄清模糊观念,力求达成广泛的共识,需要树立法治观念、平等观念、包容观念、竞争观念。
法治观念。《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区之本,也是特区政府施政的依据和澳门居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正确理解“澳人治澳”与“国人建澳”相结合的积极意义、妥善处理“澳人”和“国人”关係的过程中,首先也应当以《基本法》为依据。澳门是个法制社会,要讲究法治。澳门现有人口中的三种人,即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和其它人,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方面是相同的。《基本法》规定,非永久性居民和其它人在澳门同样依法享有多种权利和自由,特别是“选择职业和工作”、“从事教育、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既然树立了法治观念,就必须承认符合条件的“国人”依法在澳门工作是他们的权利与自由,应当得到保障。盲目排斥外来劳动者的主张是一种狭隘的偏见,不仅不值得提倡,而且要遵照《基本法》的精神予以批判和纠正。
平等观念。作为“其它人”的国人在澳门的法律地位決定了他们与澳门的“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平等性。因此,他们除了在是否拥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在澳门是否具有居留权方面与澳门居民有差别以外,其它任何方面都毫不逊色,不应当处於劣势。在澳门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其它人”和“澳门居民”确实存在差别(如通过海关时须经由不同的关口、面对政府的“现金分享计划”受到的待遇不同等等),但那些差異只是从实际出发的政策区别,並不意味着“其它人”低人一等。澳门居民尤其应当平等对待他们,切不可有所轻视,更不能带有丝毫的仇视心理。反之,“其它人”也不可用轻慢的眼光去看待“澳门居民”,特别是下层市民。只有在“澳人”和“国人”相互平等对待的前提下,“澳人治澳”和“国人建澳”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澳人”和“国人”才能更好地团结合作,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包容观念。澳门是一个多元文化並存的社会,多元文化並存的秘诀就在於兼容並蓄。異质文化碰撞而不发生互相倾轧、互相並吞,反而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才能导致共存共荣。文化领域的成功经验可以移植来处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关係。无论是“澳门居民”还是“其它人”,都应当承认差異,互相尊重,以博大的胸怀包容对方。而要树立包容观念,接受“和为贵”的理念至关重要。历史经验表明,“和”无论是作为一种哲学思想还是一种政治路线,都能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澳门回归祖国十年的实践同样证明了这一点。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关键在於如何正确对待,在於双方换位思考,多多包容。
竞争观念。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都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然而並不能排斥竞争。本澳资深学者杨允中曾经精辟地指出:“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平正义是法制社会的核心要求,但确保公平竞争机制的到位也是任何情況下不容忽视的一大原则。”和谐社会不该是一潭死水,科学合理的竞争是保持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机制。一方面,强调“澳人治澳”並不意味着只照顾既得利益。因为“澳人”也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随着形势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澳门人”加入“澳人”的行列。另一方面,坚持“澳人治澳”更不应产生维持现状甚至保护落后的误导,对於具有较丰富知识、较先进技能和较优秀素质的“国人”,当然应该虚心学习,诚恳请教。与此同时,倡导“国人建澳”也不是鼓励国人反客为主或取而代之,而是要尊重澳人,与他们友好相处多做贡献。
总之,“澳人治澳”与“国人建澳”的有机结合不失为更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妥善处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有效途径,对於澳门构建和谐社会和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愿“澳人”和“国人”各显其能,各尽其才,在团结互助、密切合作的同时,又能友好竞争,取长补短,为携手共建澳门这一共同的美好家园而尽心尽力。
……
对温总理的殷切希望,联系澳门近年来的实际情況,我们不禁有喜有忧。喜的是澳门回归祖国11年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忧的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有时甚至酿成比较激烈的冲突。为了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势头,因势利导地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至关重要。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应当确立正确的方针。“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中央政府处理澳门问题的总方针,也应当成为澳门处理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总方针。笔者认为,在这一方针指引下,将“澳人治澳”和“国人建澳”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有利于协调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确保澳门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坚持“澳人治澳”的基本方针
澳门回归祖国11年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基本方针的成功,也证明了这一方针在澳门的可行性。诚如温总理在讲话中所指出的:“澳门的发展进步,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是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一个标誌。澳门的发展进步,是特区政府带领澳门各界人士砥砺奋进、开拓进取的结果,充分表明澳门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把澳门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
“澳人治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立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总体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於澳门同胞的高度信任,而且是澳门和谐稳定的制度保证。这一制度保证,主要是通过特区政府的职能来实现的。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就是高度自治的含义。而这种高度自治,又是同“澳人治澳”密切相关的,在《基本法》的不同条款中,规定了特区政府的行政长官、行政会委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等,都必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从法律的高度确保了“澳人治澳”方针的贯彻执行。
从澳门居民根本利益的角度来考察,民生问题理应成为特区政府必须解決的头等大事。澳门居民是澳门特区的主体,澳门政府的服务对象首先应当是澳门居民,从一定程度上说,澳门特区政府代表着澳门广大居民的利益,而“澳人治澳”正是实现这一点的有力保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民为本、人文导向,是依法施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其最终的归宿。正因为坚持以民为本的宗旨,回归十年来,特区政府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显著成效为广大居民造福,也因为澳门特区政府的主要公职人员都是澳门人,他们更能体察民情,更善於设身处地为同胞著想。因此,“澳人治澳”明显有利於使澳人受惠,较好地体现了广大澳门居民的利益所在。这一方针对於澳门的长治久安能够产生有力的支撑作用,必须长期坚持而不能有任何动摇。
倡导“国人建澳”的灵活政策
在深刻认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的丰富内涵的基础上,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肯定“澳人治澳”这一命题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还要理解“国人建澳”观点的深远意义。笔者曾经撰文指出:“应当在认真执行‘澳人治澳’方针的同时,也懂得‘国人建澳’的道理”。
首先要尊重历史。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澳门从其开埠之日起,就是由“国人”兴建起来的。近五百年前,澳门(当时还只是濠镜澳半岛与若干小岛)几乎没有原住民,自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广东政府将管理港口与海路贸易的机构市泊司由电白迁来濠镜澳以后,这块土地上的移民才逐渐增多,福建闽南、广东潮州等地的移民逐渐成为当地居民的主体。此后的漫长岁月里,在以闽、粤渔民、商人等为主的外来移民的努力下,澳门取得了市政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诸多成就。毫不夸张地说,当年的澳门正是由来自大陆(中国)的移民(国人)建成的。“国人建澳”是一个必须尊重的历史事实,任何人都无法否定。
其次要正视现实。考察澳门的现状,“国人”正同“澳人”一道,努力将澳门建设得越来越好。澳门是一个国际化的开放城市,目前各行各业都有为数相当可观的外来劳动者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据特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的统计资料,从1999年回归祖国开始,澳门特区每年劳动力的总数长期保持在20万人以上(1999年为20.9万),2007年开始增长到30万人以上,2008年达到最高峰,为33.3万人;然而,外地僱员人数也从1999年的3.2万人增长至2008年的9.2万人。根据上述数据计算,澳门的劳动力中外来僱工1999年时佔15.3%,2008年时则要佔到27.6%(四分之一强)。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个比例还会逐步上升。考察外来劳动者的成分,不难发现其学历、职称、技能与素质都在明显提高,教授、医师、工程师、技师等越来越多,早已摆脱了“女佣”和“建筑小工”的传统形象,出现了为数不少的专家、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等精英人士。我们高兴地看到,有了“国人”的参与,澳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正在出现蓬勃兴旺的繁荣景象。
更重要的是展望未来。展望澳门的发展前景,我们更能理解“国人建澳”的深远意义。2009年1月初,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佈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将粤港澳合作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並从宏观的角度勾画了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总体发展蓝图,也为澳门的未来发展定下了基调。笔者曾经撰文指出:“在粤港澳三地紧密合作的系统中,粤、港、澳呈三足鼎立之势;要使鼎立之三足托起的整个系统保持稳定,三足旗鼓相当、均衡发展是前提。现在澳门的整体实力与粤、港相去甚远,很容易造成一足跛瘸而整体倾斜的态势。所以澳门必须做大做强。”由此可见,澳门的发展已经远远不是澳门自己的事情了。为了担负起相应的历史使命,“澳门至少要拥有一百万以上的常住人口,才能很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20年澳门有可能引进40-50万移民而人口翻番。由於近十年来澳门每年新生婴儿人数维持在3100-4700人之间,平均人口增长率不到2.6%,因此,新增的移民将主要来自特区以外,特别是来自内地。由澳门现行政策所決定,这些移民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具有澳门居民、特别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澳门的建设者中有相当多的人将是“国人”而不是纯粹的“澳人”。
根据以上三点分析不难得出以下结论:澳门的历史由“国人”开创,澳门的现实有“国人”参与兴建,澳门的未来更需要“国人”与“澳人”同心协力。由於澳门已经回归祖国,因此“澳人”实际上也可以包括在“国人”的大概念中,“国人建澳”将既是与时俱进的灵活政策,又是确保澳门未来持续发展的繁荣稳定的重要支柱。
探索“澳人治澳”与“国人
建澳”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既然“澳人治澳”和“国人建澳”都经过历史验证、符合现实情況並适应未来的发展,那么就应当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长期坚持下去,以便获取更加显著的实践效果。笔者认为,为了澄清模糊观念,力求达成广泛的共识,需要树立法治观念、平等观念、包容观念、竞争观念。
法治观念。《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区之本,也是特区政府施政的依据和澳门居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正确理解“澳人治澳”与“国人建澳”相结合的积极意义、妥善处理“澳人”和“国人”关係的过程中,首先也应当以《基本法》为依据。澳门是个法制社会,要讲究法治。澳门现有人口中的三种人,即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和其它人,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方面是相同的。《基本法》规定,非永久性居民和其它人在澳门同样依法享有多种权利和自由,特别是“选择职业和工作”、“从事教育、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既然树立了法治观念,就必须承认符合条件的“国人”依法在澳门工作是他们的权利与自由,应当得到保障。盲目排斥外来劳动者的主张是一种狭隘的偏见,不仅不值得提倡,而且要遵照《基本法》的精神予以批判和纠正。
平等观念。作为“其它人”的国人在澳门的法律地位決定了他们与澳门的“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平等性。因此,他们除了在是否拥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在澳门是否具有居留权方面与澳门居民有差别以外,其它任何方面都毫不逊色,不应当处於劣势。在澳门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其它人”和“澳门居民”确实存在差别(如通过海关时须经由不同的关口、面对政府的“现金分享计划”受到的待遇不同等等),但那些差異只是从实际出发的政策区别,並不意味着“其它人”低人一等。澳门居民尤其应当平等对待他们,切不可有所轻视,更不能带有丝毫的仇视心理。反之,“其它人”也不可用轻慢的眼光去看待“澳门居民”,特别是下层市民。只有在“澳人”和“国人”相互平等对待的前提下,“澳人治澳”和“国人建澳”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澳人”和“国人”才能更好地团结合作,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包容观念。澳门是一个多元文化並存的社会,多元文化並存的秘诀就在於兼容並蓄。異质文化碰撞而不发生互相倾轧、互相並吞,反而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才能导致共存共荣。文化领域的成功经验可以移植来处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关係。无论是“澳门居民”还是“其它人”,都应当承认差異,互相尊重,以博大的胸怀包容对方。而要树立包容观念,接受“和为贵”的理念至关重要。历史经验表明,“和”无论是作为一种哲学思想还是一种政治路线,都能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澳门回归祖国十年的实践同样证明了这一点。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关键在於如何正确对待,在於双方换位思考,多多包容。
竞争观念。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都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然而並不能排斥竞争。本澳资深学者杨允中曾经精辟地指出:“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平正义是法制社会的核心要求,但确保公平竞争机制的到位也是任何情況下不容忽视的一大原则。”和谐社会不该是一潭死水,科学合理的竞争是保持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机制。一方面,强调“澳人治澳”並不意味着只照顾既得利益。因为“澳人”也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随着形势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澳门人”加入“澳人”的行列。另一方面,坚持“澳人治澳”更不应产生维持现状甚至保护落后的误导,对於具有较丰富知识、较先进技能和较优秀素质的“国人”,当然应该虚心学习,诚恳请教。与此同时,倡导“国人建澳”也不是鼓励国人反客为主或取而代之,而是要尊重澳人,与他们友好相处多做贡献。
总之,“澳人治澳”与“国人建澳”的有机结合不失为更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妥善处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有效途径,对於澳门构建和谐社会和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愿“澳人”和“国人”各显其能,各尽其才,在团结互助、密切合作的同时,又能友好竞争,取长补短,为携手共建澳门这一共同的美好家园而尽心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