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公平的职业教育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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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职业教育,建设,研究
  • 发布时间:2022-12-25 16:31

  1 引言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长期追求的目标之一。在追求公平目标的过程中,顶层设计推出了多方面的方针政策,其中的教育政策,是从起点为公民创造享受社会公平的条件。

  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大国,长期以来教育都是“社会公平”建设的重要任务。教育作为人力资本的基本要素,是推进社会公平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转型升级,有些岗位消失了,有些岗位转型或升级了,传统的劳动力概念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岗位的需要。如果劳动教育思维还仅仅停留在九年义务教育和传统高等精英教育,那么将会出现一大批人无法就业,同时又会出现一大批技术岗位无人可以选择。所以加强职业教育是目前从源头实现公平的有效措施。

  职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4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职业教育既可以培养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大国工匠,又可以针对地方特色培养区域性技术人才,既可以满足企业高端发展的需要,又可以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参与学术型大学教育的劳动者提供成才就业的机会,融入现代化建设中去,为这部分劳动者提供了自我价值实现的工具,从起点上分享了社会的公平。

  2 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平起点

  高质量经济发展提高了社会公平的起点,一方面创造了高端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导致许多传统的产业工人失去了公平竞争新就业岗位的能力,使一大批原来的产业工人失去了就业的机会。

  2.1 社会公平的内涵

  社会公平是一个涉及多维度的学术范畴。它要求社会所有成员都是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下参与社会的竞争。在相同的社会体系中对于具有类似天赋和能力、意愿的人应该按照机会公平的原则,获得就业机会和相应的社会地位。这里就有了一个起点公平的问题以及能力的获得机会是否公平(罗尔斯,2015)的问题。

  社会公平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 社会实践展示出了社会公平的多层次含义。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起点公平所关注的是如何对待起点差异的问题,即是否能遵循有益于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最终有益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的原则来平衡起点的差异,起点公平的实现往往需要政府的直接干预。政府应该尽可能地营造“能力相当且意愿相同的人,都能够参加与其能力和意愿相匹配的活动”(徐梦秋,2000)。但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公平的内涵不能与特定的社会现状相分离,它只能被放置到特定的社会情境中才有其现实的意义(戴维·米勒,2001)。衡量结果是否公平只能被放置到特定的社会情境中才有其现实意义(王静宜、丁文君,2008)。

  2.2 教育机会公平研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理论界就开始关注到人力素质对于公平的影响,强调通过教育投资是一种重要的生产性投资,教育活动是隐藏在人体内部的能使人的能力得以增长的生产性活动。政府和私人有意识的投资,为的是获得一种具有生产能力的潜力,它蕴藏在人体的内在,指向将来,在将来会做出贡献,政府和私人有意识的投资,会在将来做出贡献(舒尔茨,1984)。

  教育的缺失是“能力剥夺的贫困”“解决贫困和失业的根本之道是实现社会机会的自由”(阿玛蒂亚·森,2012)。良好的教育不仅能直接地提高生活质量,而且还能提高个人获得更多收入及摆脱贫困的能力,应该通过重建个人能力来实现社会公平。

  教育是给予弱者争取社会公平向上的梯子。不是所有人都会在同一时期富裕起来,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第一时间获得救命药方(安格斯·迪顿,2014)。职业教育是针对学生自身个性特征拓展各种层次的专业技术教育,为各种劳动者输送进入高质量就业的“梯子”。

  获得教育机会被认为是最有效、最直接的社会公平,也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通过职业教育向劳动者传授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程度、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改变其劳动形态,提高其生产能力,增加收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也表明,不同层次受教育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不同:本科300%、初高中108%、小学43%,人均受教育年限与人均GDP的相关系数为0.562。因此,向劳动者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就业人口的专业技术水平,帮助就业者获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实现人人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红利,实现社会从起点的公正到结果的公正。

  3 中国职业教育的基础

  3.1 基于社会公平的职业教育理念

  一个理想的公平的社会应该能够确保其全体社会成员凭借他们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努力,能够拥有同等的机会去获取社会财富并追求成功。但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不是一种绝对的公平,而是一种相对的公平,是基于效率的公平。由联合国研究受教育程度与生产效率的关系可知,对于那些受教育程度较低,知识储备不足、更新速度较慢的家庭和个体而言,如果不改变家庭或自身的受教育程度,他们或将永远处于综合效率的低端,包括在知识社会的学习效率、获取机会的效率。并且,由于知识储备贫困的代际影响,他们要想通过自身和家庭条件获得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其难度是可以预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职业技术教育就是以社会公平作为理论基础,从提高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能力入手,寻找合适的切入点,提高他们把握机会,参与竞争的能力。而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政府对一些必要领域的资源分配进行精准的干预,进而在社会成员之间实现权力和利益的均衡且平等的配置,其目的就是通过保护弱势群体权利,使得他们拥有参与竞争的机会。

  推动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公平策略,指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这一国策不仅要抓好基础教育和大学教育,而且坚定了职业教育的方向。

  3.2 基于社会公平的职业教育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社会资源配置机制逐渐市场化。在此过程中,城乡的二元结构,劳动力转移加大了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以及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行业之间的差距拉大,最终导致社会群体之间巨大的贫富差距。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教育投入流向发达地区,从而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女童失学问题、教育返贫的现象日益突出。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从政府到民间展开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闻名的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但防止返贫依然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艰巨任务。随着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就业岗位对劳动力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产业工人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转岗的阵痛,同时新一代年轻的就业者更是要面临数字化、信息化、高端化的专业技术岗位,否则就无法就业。缺乏就业能力将是导致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且这种返贫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因此,现阶段加强职业教育,关注职业教育就是要保障人民权利以及社会机会公平,从起点为劳动者架起攀升高端就业机会的“梯子”。其目标是要让改革开放的发展惠及全体人民,实现最大范围的公平和合理。

  3.3 基于社会公平的职业教育的现实基础

  (1)起点公平的新中国教育扶贫历程

  起点公平确保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1949年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0%,人口文盲率达80%以上。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1956年党的八大也提出“逐步扫除文盲,并且在财政力量许可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小学教育。”到1976年,小学教育入学率达到96%,基本实现了小学普及化。改革开放后,教育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经过几十年努力,终于在新世纪前后,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但由于教育资源稀缺,在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中,教育政策以精英教育为导向,突出表现就是重点大学、重点中学、重点班级的师资设备得到优先保障。以“普九”为标志,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出现转折,公众对教育的要求从能够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逐步转向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所以教育的起点公平依然经受着现实的考验。

  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改革开放的早期,社会和家庭收获了人口流动带来的经济效益,但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权利的限制,却带来了留守儿童等一系列影响义务教育的问题,教育公平出现了新的危机。为此,1995年国家开始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列入议事日程。1996年下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颁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要求“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以此为流动人口子女的起点机会公平提供政策保障。但是新的起点公平问题又显露出来,流动人口子女在城里入学的起点依然有明显的差异。

  虽然政府已为流动人口子女的起点机会公平提供政策保障,但是新的起点公平问题又显露出来,流动人口子女在城里入学的起点依然有明显的差异。虽然过程公平的教育扶贫已接近精准扶贫,在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政策有针对性至贫困生个体,让每个贫困学生不能因贫困而中断学业,但依然存在着过程的非公平性。落后地区、贫困家庭的代际差异与发达地区、非贫困家庭的代际差异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异不是靠硬件、靠政策短期就能解决的,前者是建立在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普遍低或没有受过学校正规教育的基础上,而后者是建立在家庭成员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的基础上。所以教育过程的平等建设,政策不仅要在硬件上下功夫,还要在软实力方面下功夫,从软实力方面精准扶贫。

  (2)机会公平的职业教育分布

  国家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流动人口、弱势群体实施一系列的教育扶贫政策,长期的努力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效,但我们必须承认教育的区域差异、代际差异的不均衡性对教育公平建设有着很大的障碍。由于基础条件的差异,代际差异和地区有很大的失衡。落后地区、靠国家帮扶脱贫的地区,基础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大部分学生无缘读高中、读大学。这部分新生劳动力如果直接走进社会,很难适应现代就业位,迫切需要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否则就面临着重新返贫。

  父母接受教育程度的代际差异是经济条件本身无法弥补的差距,依然没有走出受教育程度的制约。很多家庭经济条件好起来了却依然停留在没有受过教育与渴望接受教育的差异上,停留在希望子女接受教育却又无法指导孩子的差异上。这种代际差异严重制约了新生代受教育的程度和受教育的质量,亟待让子女有继续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

  《中国职业教育大型问卷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从参与答题的24515名家长来看,学历为初中的13586人、高中或中职6398人、大专2853人、本科1483人、硕士91人、博士104人,分别占55.42%、26.10%、11.64%、6.05%、

  0.37%和0.42%。”从社会角度看,职业教育弥补了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而从个体和家庭的角度讲,帮助新一代年轻人提高对教育和技术知识的认知,弥补个人和家庭的知识的缺失,有能力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获得在同等规则下平等的就业选择机会。

  4 加强职业教育的对策

  4.1从起点公平建设的角度吸引更多的适龄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

  由于教育的分布已出现碎片化,尤其对义务教育家庭个人等,要登记在册,实行垂直管理,由国家到省、直辖市区至乡镇的分管领导直接抓,直接引导和督导,并将碎片化贫困人口受教育情况量化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4.2 从过程公平的角度提高职业教育的均衡性

  首先利用互联网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教育平台,历史比较短暂,有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同时,众所周知,我国互联网发展已居世界前列。从资源分布的角度,我国互联网资源与传统资源相比地区性平台差异、城乡平台差异相对较小,分布的均衡性较好。各级政府要携手建立互联网资源共享机制,很好利用互联网的平台资源进行教育过程公平建设。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功能,实现优质网络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其次,利用互联网提高教育过程的公平性。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为促进教育代际差异的均衡性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各级政府不仅要利用互联网资源发展义务教育,而且要利用互联网发展再教育,包括为贫困的学生家长补课,使他们有能力关心自己正在上学读书的子女;有能力利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与子女沟通。争取使其子女不仅能够享受学校教育的公平性,而且能够享受来自家庭的正向教育影响力。

  4.3 建立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体系

  职业教育是从实际需要出发,运用专门设计的方法,坚持立足职业技术特色产业发展,把地区产业特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经营体系紧密结合,鼓励和支持初、高中毕业的学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于职业教育院校的质量要有相应的评价体系,确保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及其教师、学生、家长都能获得公平的社会评价和发展机遇。

  本文系2022年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高职院校学生对‘共同富裕’内涵认知的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2YB10。

  作者简介:沈彤(1979.11-)女,湖北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作者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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