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资金互助社到综合农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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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23 10:14
“次第东风三月来,梨树万顷竞开怀。报春一蕊争先放,不尽繁花遍地开。”这是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先生2007年3月9日在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业庆典上所贺的双关诗。从诗的寓义上讲,中国银监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充满信心和期待。经过三年的试点,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果,梨树县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不断发育和成长。2010年3月,吉林银监局又同时批准梨树县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家机构筹建。至此,梨树县共有四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意味着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次第花开连片发展。通过这一县域样本可以清楚地描绘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县域综合农协”的发展方向。
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会遍地开花
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次第花开,这不仅是农村金融新政阳光普照的结果,更是农村生产力决定农村生产关系变革规律的反映。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扎根连片发展,意味着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会遍地开花。
解决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需要重构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自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以来,农村集体性的“统”的生产关系不断退化,事实上只有家庭经营这一个体性的生产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体农户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性的被市场反作用从而承担市场最后风险人角色。这种个体农户小生产和社会资本企业组织的社会化大生产矛盾,集聚成了“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需要重构新型集体性的农村生产关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重构农村生产关系,最主要的联结农户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以土地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如人民公社体制;二是以同类农产品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如各类专业合作社;三是以资金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如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排除法分析,以土地财产重构农村生产关系不仅操作技术难,而且成本较高,并不符合目前的中国农村实际情况;以同类农产品重构农村生产关系,要经常受到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双重风险的制约,农村生产关系难以稳定发展;以资金联合重构农村生产关系,不仅最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而且易操作、成本低、可复制、广覆盖,是现代农村生产关系的主要组织形式。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新型农村生产关系的主体是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就是说,村村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才能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转变国民经济发展方式,需要重构城乡融资新体制。转变国民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众所周知,中国最大的消费群体是农民,只有农民有了消费能力,国民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发生根本性转变。而要增加农民消费能力,必须打破城乡二元融资结构,解决小农户和大银行的市场交易矛盾,建立新型的城乡融资体制。重构新型城乡融资体制,需要发展农民自治性合作金融组织,架起小农户与大银行融资信用中介桥梁,才能建立“大型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户”的体制模式。通过大型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由农村资金互助社面向社区农户零售服务,将城市资金返回农村,保持农村货币供应量的持续增长,启动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的消费支出。
缩小社会收入二极分化,需要重构金融资源分配制度。由于初始条件下城乡金融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必然加速城乡社会两级分化,橄榄型社会结构就难以建立起来。长期以来,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流入、西部金融资源向东部流入、社会金融资源向少数企业和集团流入,造成了农村和城市、中西部和东部、多数人和少数的收入两极分化。金融资源结构配置矛盾,必然集聚社会矛盾。现在金融资源城乡结构配置矛盾已经到了炽热化的程度,再不加以调整,就会构成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极大危害。而要调整城乡、东中西部、城乡内部经济收入的差距,就必须在政策上从调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上着手解决问题,这是最有效最根本的政策措施。房地产之所以能够疯狂,股票市场一夜可以造就上百个亿万富翁(或者是成千上万的破产者),皆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所产生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构成了对国家经济制度的危害,必须进行彻底的金融制度改革。而最直接、最有效、最能体现社会金融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的金融改革,应当抓住城乡金融资源结构性配置主要矛盾,建立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将金融资源返回农村,重新构建城乡金融资源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初次金融资源的合理公平的配置。
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要走向联合
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以来,社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着两种比较典型的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是微型金融组织,但将会发展成中国最大的信用组织联合体,发挥着配置社会金融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是微型金融组织,只能起到农村金融市场的拾遗补缺作用,难以有更大的成长空间,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将会被市场淘汰。经过三年的实践,第一种观点逐渐占据上风。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金融组织的一般规律。任何的金融组织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存款类的金融组织是孤立的存在,就会被市场推向流动性陷进,这是从事金融事业的人都知道的简单的常识。我们知道,现在的大型银行有系统内调济、银行同业拆借、金融资金市场、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多个体系支持其流动性稳定,这是一个金融组织生存与发展所必要的条件。假设一家金融机构没有这种体系支持,若出现金融波动(如通涨预期加强),即使在金融资产良好的条件下,一夜之间就会使金融机构挤兑破产或是停业关门。同样,这种金融规律适应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也需要有相应的流动性支持体系保持其稳定发展。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安排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向银行融入资金,但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还获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难以生存和发展,必然要选择联合发展,通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组织,来调剂资金余缺,保持流动性合理安排。梨树县获得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四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农民自金融组织的联合提供了条件。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节约银行业监管资源的需要。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在县域内村乡社区内发展起来,才能构建完善的自我服务的合作金融体系。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是要与银行业监督管理资源相匹配的,如果银行业监管资源不足,就会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模式,难以有充足的监管资源对各村(镇)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必须变革监管体制和制度,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行业自律组织审计作用,适应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要求。从理论上讲,社会秩序的稳定主要是依靠社会自由的人们对法律的自律。同样,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也必须建立在有自律规范行为的组织上的,这就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行业联合组织。从世界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看,此类合作金融组织是需要三级联合的,即“县域联合社--区域(省级)协会--全国(中央)联盟”。从梨树县样本看,发展县域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组织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只要《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管理规定(章程)》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审批组建指引》等法规出台,以及加大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力度,就可先行完成县级示范联合社建设,从而带动全国县级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的发展。从监管上讲,县级联合社可以协助监管机构对基层社的监督管理,从而减少监管资源瓶颈约束,以适应农村生产关系调整。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必须发挥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作用,调整传统的以农业产业项目和产品为核心的投融政策,而要调整到以扶持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及其联合体系上来。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组织和工具更好的配置农村社会资源,改变传统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制度问题,促进农村金融资源结构性调整减少农村内部的两级分化。例如,近三年以来,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国家对生猪项目资金扶持就会产生双刃剑,顾了城市就顾不了农村,扶持了农村大户就会打击农村小户,扶持了公司就会损害农民,这样以项目和产品为扶持对象就造成了政策两难选择,最后政策只能顾头不顾尾,国家扶持性农业政策也难以体现出惠民效果。如果改变国家扶持农业方式,将投入的农业资金重点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联合社发展上来,那么就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农民生产和流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联合,从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与效果,农产品市场价格反应就会更加灵敏,熨平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曲线,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保证农村货币供应量持续增长,带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见图1、图2)
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要发展综合农协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在中国遍地开花,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级联合组织也将在法律的规范下得到健康发展。这个判断是基于国家调整金融资源结构,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解决社会两级分化矛盾的社会政治经济国情下,得出的必然结论。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联合社组织建立起来后,中国的合作社道路将是中国特色的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道路,即综合农协组织模式。所谓综合农协,是指能够提供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的合作性经济组织及其自治性协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综合农协是家庭的社会化职能放大,即要完成生产、流通和消费,又要支持教育、医疗与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的经济性的联合组织。建立综合性农协必须立足于社区合作和信用合作,这是建立综合性农协的两大支柱。假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县域联合社已经建立起来,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组织必然会发展成综合农协模式。
农村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需要综合农协组织保证。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的。同样,现代农村经济也需要构建以农村金融为核心的经济组织体。农村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根本要求。以农民为主体的县域合作金融体系的建立,为县域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有效地将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关系,调整为合作性的集体所有的社会化生产关系,从而实现金融资本与农户小生产相结合,能够有效地促进小生产者现代化生产要素的成长。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能够将村乡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起来,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这里以梨树县为例,假设梨树县365个村均发展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按村平均户数为500户,户均储蓄资源2万元计算,那么每个村可利用金融资源是1000万元,县级联合社可形成36.5亿元的金融资源总量。这样的金融资源总和,将直接促进农村流通领域的合作发展,比如,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可代表各社对外集体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不仅能够实现集团性采购,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通过银行信用联合促进商业信用发展,从而发展现代流通业。再如,每个社出资100万元(村户均2000元)办农产品加工厂(如饲料加工厂),可自筹资金为3.65亿元,银行按4∶6比例贷款(这里未考虑财政产业项目扶持),那么,就是10亿元以上投资的大项目。在治理结构上,由联合社控制、产权成员社所有、委托社会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经营所产生的增值利润就会通过各社的投资额和交易量返还给各基层社,各社再按照社员投资与交易量计算到个人距账户。这样通过综合性农协完成了农村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农民所有的合作制的工商企业就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现代的农业经营组织。(见图3)
统筹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需要综合农协体制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任何区域的经济发展如不能惠及到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是没有任何质量意义的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是时代发展的重大课题,将更迫切地要求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发展理念和思路。发展综合农协,能够有效地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能够使经济促进社会事业,社会事业保障经济良性发展。如通过上述的合作制工商企业所产生的增值利润,提取出社会事业发展基金用于社员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支出,就会降低生活消费支出,提高生活质量。以梨树县为例,按户均年消费12000元计算,通过综合农协体制服务,可减少市场中间环节,节约消费支出10%以上,即户均可节约支出1200元以上,全县农户共可节约支出2.19亿元,如果转化成农村医疗保险,人均300元以上,而我国目前的医疗统筹国家与个人总和还不到200元支出;再如,通过合作制工厂将农产品流通和加工增值利润50%转化成社会事业支出,进而再造梨树县的财政,必将极大地促进社会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综合农协体制增加社会事业支出,必然降低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从而将生活储蓄转化成对合作社的投资,进一步促进合作制现代企业的发展,形成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综合农协道路。(见图4)
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良性互动需要综合农协制度保证。经济的集中表现是政治。对于发展综合农协,长期以来属于政治禁区,这主要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变革的担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的看到,农村只有走合作道路,发展综合性农协,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才能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才能构建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良性互动。勿庸讳言,自包产到户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个体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就不断激化。市场和上层建筑不断地强化对小农的反作用力,社会资本性企业不断依靠组织资源加强对小农户的市场剥夺,上层建筑以出让土地和扶持资本性企业为财政地方主要来源,不断挤压小农生存空间。这些社会矛盾已经积累到从量变到质变,必须通过变革农村生产关系来调整小农户与大市场和个体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以适应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通过综合农协制度,整合小农户的社会资源,提高其经济基础地位,推动农村上层建筑及时变革适应农村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构建良性互动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将是国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制度安排。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平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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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会遍地开花
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次第花开,这不仅是农村金融新政阳光普照的结果,更是农村生产力决定农村生产关系变革规律的反映。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扎根连片发展,意味着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会遍地开花。
解决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需要重构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自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以来,农村集体性的“统”的生产关系不断退化,事实上只有家庭经营这一个体性的生产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体农户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性的被市场反作用从而承担市场最后风险人角色。这种个体农户小生产和社会资本企业组织的社会化大生产矛盾,集聚成了“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需要重构新型集体性的农村生产关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重构农村生产关系,最主要的联结农户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以土地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如人民公社体制;二是以同类农产品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如各类专业合作社;三是以资金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如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排除法分析,以土地财产重构农村生产关系不仅操作技术难,而且成本较高,并不符合目前的中国农村实际情况;以同类农产品重构农村生产关系,要经常受到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双重风险的制约,农村生产关系难以稳定发展;以资金联合重构农村生产关系,不仅最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而且易操作、成本低、可复制、广覆盖,是现代农村生产关系的主要组织形式。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新型农村生产关系的主体是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就是说,村村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才能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转变国民经济发展方式,需要重构城乡融资新体制。转变国民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众所周知,中国最大的消费群体是农民,只有农民有了消费能力,国民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发生根本性转变。而要增加农民消费能力,必须打破城乡二元融资结构,解决小农户和大银行的市场交易矛盾,建立新型的城乡融资体制。重构新型城乡融资体制,需要发展农民自治性合作金融组织,架起小农户与大银行融资信用中介桥梁,才能建立“大型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户”的体制模式。通过大型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由农村资金互助社面向社区农户零售服务,将城市资金返回农村,保持农村货币供应量的持续增长,启动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的消费支出。
缩小社会收入二极分化,需要重构金融资源分配制度。由于初始条件下城乡金融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必然加速城乡社会两级分化,橄榄型社会结构就难以建立起来。长期以来,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流入、西部金融资源向东部流入、社会金融资源向少数企业和集团流入,造成了农村和城市、中西部和东部、多数人和少数的收入两极分化。金融资源结构配置矛盾,必然集聚社会矛盾。现在金融资源城乡结构配置矛盾已经到了炽热化的程度,再不加以调整,就会构成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极大危害。而要调整城乡、东中西部、城乡内部经济收入的差距,就必须在政策上从调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上着手解决问题,这是最有效最根本的政策措施。房地产之所以能够疯狂,股票市场一夜可以造就上百个亿万富翁(或者是成千上万的破产者),皆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所产生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构成了对国家经济制度的危害,必须进行彻底的金融制度改革。而最直接、最有效、最能体现社会金融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的金融改革,应当抓住城乡金融资源结构性配置主要矛盾,建立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将金融资源返回农村,重新构建城乡金融资源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初次金融资源的合理公平的配置。
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要走向联合
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以来,社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着两种比较典型的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是微型金融组织,但将会发展成中国最大的信用组织联合体,发挥着配置社会金融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是微型金融组织,只能起到农村金融市场的拾遗补缺作用,难以有更大的成长空间,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将会被市场淘汰。经过三年的实践,第一种观点逐渐占据上风。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金融组织的一般规律。任何的金融组织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存款类的金融组织是孤立的存在,就会被市场推向流动性陷进,这是从事金融事业的人都知道的简单的常识。我们知道,现在的大型银行有系统内调济、银行同业拆借、金融资金市场、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多个体系支持其流动性稳定,这是一个金融组织生存与发展所必要的条件。假设一家金融机构没有这种体系支持,若出现金融波动(如通涨预期加强),即使在金融资产良好的条件下,一夜之间就会使金融机构挤兑破产或是停业关门。同样,这种金融规律适应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也需要有相应的流动性支持体系保持其稳定发展。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安排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向银行融入资金,但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还获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难以生存和发展,必然要选择联合发展,通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组织,来调剂资金余缺,保持流动性合理安排。梨树县获得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四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农民自金融组织的联合提供了条件。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节约银行业监管资源的需要。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在县域内村乡社区内发展起来,才能构建完善的自我服务的合作金融体系。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是要与银行业监督管理资源相匹配的,如果银行业监管资源不足,就会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模式,难以有充足的监管资源对各村(镇)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必须变革监管体制和制度,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行业自律组织审计作用,适应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要求。从理论上讲,社会秩序的稳定主要是依靠社会自由的人们对法律的自律。同样,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也必须建立在有自律规范行为的组织上的,这就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行业联合组织。从世界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看,此类合作金融组织是需要三级联合的,即“县域联合社--区域(省级)协会--全国(中央)联盟”。从梨树县样本看,发展县域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组织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只要《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管理规定(章程)》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审批组建指引》等法规出台,以及加大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力度,就可先行完成县级示范联合社建设,从而带动全国县级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的发展。从监管上讲,县级联合社可以协助监管机构对基层社的监督管理,从而减少监管资源瓶颈约束,以适应农村生产关系调整。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必须发挥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作用,调整传统的以农业产业项目和产品为核心的投融政策,而要调整到以扶持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及其联合体系上来。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组织和工具更好的配置农村社会资源,改变传统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制度问题,促进农村金融资源结构性调整减少农村内部的两级分化。例如,近三年以来,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国家对生猪项目资金扶持就会产生双刃剑,顾了城市就顾不了农村,扶持了农村大户就会打击农村小户,扶持了公司就会损害农民,这样以项目和产品为扶持对象就造成了政策两难选择,最后政策只能顾头不顾尾,国家扶持性农业政策也难以体现出惠民效果。如果改变国家扶持农业方式,将投入的农业资金重点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联合社发展上来,那么就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农民生产和流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联合,从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与效果,农产品市场价格反应就会更加灵敏,熨平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曲线,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保证农村货币供应量持续增长,带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见图1、图2)
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要发展综合农协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在中国遍地开花,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级联合组织也将在法律的规范下得到健康发展。这个判断是基于国家调整金融资源结构,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解决社会两级分化矛盾的社会政治经济国情下,得出的必然结论。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联合社组织建立起来后,中国的合作社道路将是中国特色的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道路,即综合农协组织模式。所谓综合农协,是指能够提供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的合作性经济组织及其自治性协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综合农协是家庭的社会化职能放大,即要完成生产、流通和消费,又要支持教育、医疗与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的经济性的联合组织。建立综合性农协必须立足于社区合作和信用合作,这是建立综合性农协的两大支柱。假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县域联合社已经建立起来,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组织必然会发展成综合农协模式。
农村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需要综合农协组织保证。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的。同样,现代农村经济也需要构建以农村金融为核心的经济组织体。农村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根本要求。以农民为主体的县域合作金融体系的建立,为县域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有效地将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关系,调整为合作性的集体所有的社会化生产关系,从而实现金融资本与农户小生产相结合,能够有效地促进小生产者现代化生产要素的成长。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能够将村乡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起来,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这里以梨树县为例,假设梨树县365个村均发展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按村平均户数为500户,户均储蓄资源2万元计算,那么每个村可利用金融资源是1000万元,县级联合社可形成36.5亿元的金融资源总量。这样的金融资源总和,将直接促进农村流通领域的合作发展,比如,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可代表各社对外集体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不仅能够实现集团性采购,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通过银行信用联合促进商业信用发展,从而发展现代流通业。再如,每个社出资100万元(村户均2000元)办农产品加工厂(如饲料加工厂),可自筹资金为3.65亿元,银行按4∶6比例贷款(这里未考虑财政产业项目扶持),那么,就是10亿元以上投资的大项目。在治理结构上,由联合社控制、产权成员社所有、委托社会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经营所产生的增值利润就会通过各社的投资额和交易量返还给各基层社,各社再按照社员投资与交易量计算到个人距账户。这样通过综合性农协完成了农村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农民所有的合作制的工商企业就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现代的农业经营组织。(见图3)
统筹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需要综合农协体制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任何区域的经济发展如不能惠及到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是没有任何质量意义的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是时代发展的重大课题,将更迫切地要求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发展理念和思路。发展综合农协,能够有效地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能够使经济促进社会事业,社会事业保障经济良性发展。如通过上述的合作制工商企业所产生的增值利润,提取出社会事业发展基金用于社员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支出,就会降低生活消费支出,提高生活质量。以梨树县为例,按户均年消费12000元计算,通过综合农协体制服务,可减少市场中间环节,节约消费支出10%以上,即户均可节约支出1200元以上,全县农户共可节约支出2.19亿元,如果转化成农村医疗保险,人均300元以上,而我国目前的医疗统筹国家与个人总和还不到200元支出;再如,通过合作制工厂将农产品流通和加工增值利润50%转化成社会事业支出,进而再造梨树县的财政,必将极大地促进社会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综合农协体制增加社会事业支出,必然降低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从而将生活储蓄转化成对合作社的投资,进一步促进合作制现代企业的发展,形成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综合农协道路。(见图4)
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良性互动需要综合农协制度保证。经济的集中表现是政治。对于发展综合农协,长期以来属于政治禁区,这主要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变革的担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的看到,农村只有走合作道路,发展综合性农协,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才能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才能构建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良性互动。勿庸讳言,自包产到户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个体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就不断激化。市场和上层建筑不断地强化对小农的反作用力,社会资本性企业不断依靠组织资源加强对小农户的市场剥夺,上层建筑以出让土地和扶持资本性企业为财政地方主要来源,不断挤压小农生存空间。这些社会矛盾已经积累到从量变到质变,必须通过变革农村生产关系来调整小农户与大市场和个体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以适应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通过综合农协制度,整合小农户的社会资源,提高其经济基础地位,推动农村上层建筑及时变革适应农村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构建良性互动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将是国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制度安排。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平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