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诉求考验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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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27 13:23
“五一”遊行的新特點
回歸以來,澳門特區嚴格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充分保障澳門居民的結社和遊行示威等權利,暢通居民利益表達的各種機制。其中,在回歸後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歷程中,“五一”遊行日漸成為澳門居民宣洩社會不滿情緒的泄口。今年的“五一”遊行,出現了和以往“五一”遊行不同的新特點,集中地體現在遊行群體的多樣化、遊行議題的分散化、遊行方式的理性化等幾個方面。
今年“五一”遊行的社團和階層更為多元和廣泛。這次組織發動遊行的勞工團體包括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澳門職工權益協會、澳門紮鐵工會以及工人自救會等各個社團。同時,部分鄉親同盟會及未受惠子女家長會也參與進遊行的組織活動中來。值得關注的是,80後青年、前線教師及社工人員等非弱勢社群也上街表達訴求,在表達自身社會階層利益的同時也關注多項社會公共利益和澳門整體利益的議題。其外,還有社區代表關注一些關乎社區公共利益的公共議題,這些都是以往“五一”遊行所沒有出現的。
遊行群體的多樣化不可避免地導致了遊行議題的分散化。事實上,在回歸後澳門歷屆的“五一”遊行中,居民遊行的主題逐漸超出了勞工領域的話題,廣泛牽涉到諸如家庭團聚、反對貪腐、民主政制改革等多項議題。而遊行議題的分散化的特點在今年的“五一”遊行中體現得尤為明顯。今年的“五一”遊行,由於遊行人群涵蓋了工人、青年、教師以及社工等多個社會階層,利益訴求的議題相應地也出現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局面,有保障工人權益、削減外勞、加大力度打擊黑工、實現最低工資等固有的勞工議題,也有制訂通過私校教師職程框架,改革教育制度和維持教師隊伍穩定的提升教師待遇的議題,還有興建公屋、增建車位、尽早安排公屋輪候戶上樓、內地子女來澳團聚、“紗紙契”、輕軌改回原計劃沿海路線及灰燼堆填區污染等各種社會公共利益和社區公共利益的問題。
遊行在和平有序中進行,也是此次“五一”遊行值得注意的一個特點。眾所周知,居民自由權利的行使其實是需要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在法律規定和允許的範圍下。自由權利的行使如果超過了法定的界定,就容易妨礙其他居民的自由權利的行使乃至危及社會整體的公共利益,因此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也必定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澳門以往的“五一”遊行所出現的一些衝突事件,本質上所表現出來的是一個居民自由權利行使與遊行路線規定之間的緊張關係。今年“五一”遊行的遊行規模雖然較大,但遊行隊伍總體上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沒有出現由於遊行路線的爭端而滋生的衝突。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澳門五一遊行的規範化和成熟化,而規範和成熟的遊行無疑對澳門特區的長治久安是有益的,它既保障了居民自由權利的行使,又可以讓特區政府真實而直觀地了解各方民意。
多元訴求考驗傳統治理體制
澳門被俗稱為社團社會,其原因不僅是因為澳門民間社團數目龐大,也不僅是因為澳門社團在政治選舉和社會服務中發揮著重要角色和作用,更是因為社團在澳門社會矛盾化解和利益協調的功能。從歷史發展上看,澳門很多社會問題是通過社團力量加以解決的。而這些利益協調的功能又經常寄望於具有壟斷地位的“愛國愛澳”的社團身上,很多社會矛盾往往是通過“壟斷性社團”到“一般性社團”再到普通居民的路線加以化解的。由此,由“壟斷性社團”協調“一般性社團”再到一般澳門居民,成為傳統澳門社會化解矛盾和消除矛盾的治理機制和基本結構,澳門社團因此也成為澳門政府重要的幫手,為居民向政府表達訴求,為政府向居民傳達政府政策。
此次“五一”遊行的“多社團”、“多人群”、“多議題”等特點,反映了澳門傳統公共治理機制已經受到了衝擊。其實,近幾年來,從政府到壟斷性社團再到一般性社團再到居民的傳統社會協調機制和社會治理機制已經在不斷消解。回歸以來,澳門社團數量不斷擴張,新生社團的影響力不斷擴大,對壟斷性社團的地位形成了強有力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澳門的社團治理的“壟斷性格局”已經發生了鬆動,開始向“競爭型格局”轉變。這種變化事實上從2005年和2009年澳門立法會選舉中的選情變化是不難觀察到的,也就是新生社團不斷在分化傳統社團的票源,傳統社團“一統天下”的支配性地位風光不再。
澳門社團“壟斷性”格局向“競爭型格局”的轉變,在根本上是由社會利益不斷分化所引發出來的利益訴求多元化所決定的。回歸後澳門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利益格局從較為單一的同質化社會向複雜的異質化社會轉變,利益代表的社團因而也從“較為單一化”和“寡頭壟斷化”走向“競爭化”的格局,甚至有些居民繞過社團直接向政府表達相關的訴求和不滿。這就意味著在某種意義上政府通過壟斷性社團到一般性社團,再到一般居民的利益協調線路已經失靈。此次的五一遊行利益訴求和遊行議題多元化的特點再次為特區政府敲響了警鐘,在利益分散化和訴求分散化的前提下,必須尋求新的利益協調機制,為實現長久的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未雨綢繆。
在社會回應性和
政府自主性中尋求均衡
隨著澳門經濟社會的發展,利益的分化與衝突是必然存在的,利益分散化和碎片化是社會發展到了一定階段後所必然出現的現象。就此而言,此次五一遊行所體現出來的利益訴求多元化的特點,並不必然就是政府施政成效不好的成果,從邏輯上似乎也很難因此而下“多元訴求說明特區政府綜合施政成效距民眾要求相差甚大”的結論。而利益分化並不可怕,關鍵是如何將分化的利益衝突加以平衡和整合。
在傳統的利益協調機制受到衝擊的情況下,特區政府應該著力形成一套新的利益集結和傳輸結構,形成制度化的利益集合秩序,使社會不同階層和界別的利益得到有序的集中、傳輸、協調和組織,減少衝突或控制衝突。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需要在“政府自主性”和“社會回應性”中實現平衡,這是政府在實現利益整合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
特區政府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就此次的“五一”遊行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重視聽取社會大眾的聲音,也有暢通的管道供市民自由反映意見。從利益整合的要求來看,通暢的利益表達管道只是利益整合機制的一個起始步驟,利益整合機制的重點在於政府在聽取社會大眾聲音的同時,需要堅持“政府自主性”。誠然,政府是需要廣泛回應社會各界的訴求,積極構建“回應型政府”。然而在建立“回應型政府”和增強社會回應性的同時,政府不應該也不可能一味地聽取各項社會訴求來施政,而是需要充分發揮政府鑒於各種資源優勢和作為社會公共利益權威分配者超然地位而享有的自主性,通過各方利益的權衡和博弈之後,使決策過程正當地吸納各種社會需求,降低社會衝突,化解社會矛盾。
在這種過程中,因為利益團體不可能通過自身的協商實現權力均衡和各團體利益要求的觀點,因此政府在回應各方利益訴求的同時,需要為利益訴求的表達進行制度引導,規範利益訴求的行為,保證社會秩序的統一與和諧。換言之,在社團數量的膨脹和社會利益的發散式發展的新挑戰下,特區政府必須有一套科學的利益整合機制,引導政府有限的公共資源得到合理、公正和有效的分配,分辨出民眾的真實訴求和主流的聲音,排定居民訴求的輕重緩急,充分體現政府施政的判斷力、先見力和自主性,避免出現“會哭的孩子有奶喝”的政策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