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商标保卫战

  “QQ”这两个英文字母之于中国,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的发展都不可小觑。

  一个是互联网领域的翘楚品牌-腾讯公司;一个是深入人心的中国自主品牌-奇瑞汽车。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产业,为了“QQ”这个商标权利的最终归属,衍生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战,其间还牵涉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由头是商评委针对上述商标争议所做的裁定,引发了腾讯公司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为,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才使这起长达十余年的纠纷有了法律上的定论,奇瑞汽车还是笑到了最后。

  事件回顾

  1999年,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推出即时通讯软件QQ。2003年,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推出微型车品牌-奇瑞QQ。首批奇瑞QQ上市之时,腾讯和奇瑞的商标纠纷便开始了。

  2003年,奇瑞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494779号“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但腾讯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了异议,并于2005年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汽车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申请。

  在2008年3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2009年11月26日,奇瑞以腾讯在汽车领域的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第二十八条(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第三十一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2013年2月,商评委作出商标争议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而正是这个裁定,让商评委坐上了“被告席”。

  2013年7月,腾讯告商评委一案开始审理,北京一中院一审决定维持商评委之前的裁定。

  2014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支持商评委此前的裁定,判令腾讯撤销汽车等商品的“QQ”注册商标。

  案例分析

  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商标最初只是一种工匠标记,逐渐演变成需要经过注册从而受到保护的一种制度,经过了漫长的时间与社会公众的认可。现代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因为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正是因为如此,在商业竞争中,商标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一家企业如果拥了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表明了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属性,有其独特的品牌形象,即使以后不再使用这一商标,也可以通过转让或抵押获取一定的现实利益。

  一个是互联网巨头腾讯,一个是国产汽车巨头奇瑞,两家公司业务毫不相关,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为什么要耗费近10年时间争夺“QQ”商标?

  本案的两家知名企业之所以如此激烈地争夺“QQ”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说到底不过是为了合法地占有有利的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更多的利润。

  可以设想,如果腾讯胜诉,即使其自身不涉足汽车领域,仍可以将其注册的QQ汽车商标授权许可给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使用,市场上将由此出现大量的腾讯QQ汽车品牌,这对奇瑞的汽车产业及销量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北京高院在综合考虑了双方对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现有的市场运营状态,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最终,北京高院判令维持一审判决,即判令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

  律师坐堂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高院的判决中,提到了一个名词“防御性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腾讯表示其在2003年的销售额已达9亿元,所以在各个领域进行商标的防御性注册。据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目前仅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就达到2000个,在腾讯拥有的这些注册商标中,绝大多数为游戏产品,其中又以各种包含QQ字样或图案的商标最为亮眼,高达103个。从这些QQ商标的注册资料可看出腾讯对其发家产品的重视程度,几乎在所有分类中都对QQ商标进行了注册保护。

  防御性商标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但如果是明知他人已有在先使用的情况,则应当尽量避免重复申请,这也是出于对消费者的尊重和进行有序市场竞争的考量。

  那此案件是否构成商标抢注呢?应从以下方面判断:他人商标在竞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竞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竞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竞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奇瑞公司认为腾讯构成恶意抢注,则应证明自己在腾讯汽车领域QQ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QQ”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且需证明腾讯具有恶意。

  从分析上看,前者相对比较好证明,只要能够提供相关使用和宣传证据即可;对于恶意,比较难证明,需综合考虑竞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是否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是否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是否曾发生过其他纠纷,可知晓在先使用人商标;是否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竞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是否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在先使用人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在先使用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他人商标是否具有较强独创性等多种因素。

  从商标的类别与保护期限来分析,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商标的分类也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即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办理一份手续,缴纳一份基本费用。

  目前的商标类别包含了商业产品与服务的各个领域,我国目前已有注册商标700多万件,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要想检索、查询、调阅一个商标,有如大海捞针一样,几乎是不可想像的工作量。

  商标是按类别申请,按类别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可以在不同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相同商标,况且可以分属于不同申请人,并且适用申请在先的原则。但是要遵守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并不得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刻意模仿。

  那么商标经过注册后是一劳永逸的吗?可以世代传承下去吗?

  按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未经注册或保护期满被注销,则会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地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回到本期的案例,奇瑞就是依据这一条款,完全有理由以使用在先为理由要求撤销腾讯QQ商标注册,商评委考虑到奇瑞要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下达了对腾讯撤销商标注册的裁定,而法院也正是据此裁判腾讯败诉。在现代商战中,商标在角逐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可以说,一个知名的商标足以成就一个企业,其背后的利益与价值是可以用数以亿计的金钱来评估的。合法的申请注册商标、有效的利用商标、避免在使用商标过程中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是企业和企业家们须重视的课题。

  徐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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