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正在传阅一篇文章,说今年小草鱼出现疑似鳃出血病已确认为疱疹病毒2型,一些朋友将此文转发给我并征求我的看法,应本刊邀请,我浅谈一二,相信会省许多一一回复之苦。
要确定一种生物是否是另一种生物的致病病原,通常要按照德国细菌学家罗伯特.科赫(Robert Koch,1843-1910年)提出的一套科学验证方法,即所谓科赫法则(Koch postulates)进行相关验证研究。科赫法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1)在每一病例中都出现相同的微生物,且在健康者体内不存在;
(2)要从寄主分离出这样的微生物并在培养基中得到纯培养(pure culture);
(3)用这种微生物的纯培养接种健康而敏感的寄主,同样的疾病会重复发生;
(4)从试验发病的寄主中能再度分离培养出这种微生物来。
如果按照微生物学的方法完成了上述4个步骤,并且符合上述法则,就可以确认这种生物即为引起该病害的病原生物。
将科赫法则用以验证细菌与病害的关系时,曾经被人们奉为传染病病原鉴定的金科玉律。正是由于科赫法则为病原微生物学系统研究方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才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在人类百年的科学进程中,科赫法则也受到了严峻考验与大量质疑。早在1893年人们发现有些霍乱菌及伤寒菌携带者并未表现出任何疾病症状,为此,科赫先生亲自将科赫法则第一条的后半句删去了。后来,人们发现脊椎灰质炎病毒(Poliovirus)、疱疹病毒(Herpesviruses)、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的携带者都有了类似的现象。现在的水产养殖业者也大都明白,健康的养殖鱼类也有可能携带各种病原生物而并不显示出任何疾病症状。
其实,科赫法则的第三条也不尽完美,科赫本人也曾经在1884年发现霍乱、结核等疾病的病原菌,在感染不同个体后所表现出的疾病症状会不尽相同。在养殖鱼类中,如病原菌同样是迟缓爱德华菌(Edwardsiella tarda),当感染鳗鲡时可以导致肾脏明显肿大的肝肾坏死症,而感染黄颡鱼时可以导致其出现裂头的症状。
尽管科赫法则有不尽完备之处,如已经知道有不少疾病是由某种病原体引起的,却不能满足科赫法则。因此,已经有一些人认为要确定一种生物是否另一种生物的致病病原,不一定要求必须完全符合科赫法则了。但是,这个发现于十九世纪的科赫法则,至今仍然是用来辨认病原体的技术通则。
众所周知,要证明某一种生物是否是另一种生物的致病病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欧洲人为了证明鲤腹水病的病原,大量优秀科学家花费了半个世纪的时间,后来的结果证明也没有完全弄清楚。其实,在某种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发现某种病原生物,并不一定就是证明了这种养殖动物就是这病原生物的危害对象。
而要证明一种生物是另一种生物的致病病原,最终还是要按照科赫法则的部分内容进行试验和验证,因为迄今为止,科赫法则依然被用于侵染性病害的诊断和鉴定,特别是新病害的鉴定。
对于一些专性寄生物如病毒、支原体等,由于目前对部分种类的病原生物尚无敏感细胞等,还不能在人工培养基上培养,以往常被认为不适合于应用科赫法则,但现在也已证明柯赫法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这些生物所致病害,只是在进行人工接种时,直接从病鱼组织上取样等进行接种。当接种鱼类发病后,再从该试验鱼类上取样,用同样方法再进行接种,当得到同样结果后才算证实了该病的病原为这种病原生物。因此,所有侵染性病害的诊断与病原物的鉴定都必须按照科赫法则来验证。
文/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