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立秋:紧跟改革步伐 发挥协会作用

  种子行业协会、商会是中国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主力军,要充分发挥好协会的作用,首先要有个好章程。章程是一个协会的大法,协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照章程来办。目前正是我国深入改革时期,社会组织的组成、管理也要改革,这种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我们要密切关注改革的进展,随时跟上改革的步伐。

  近年来,国家对种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种子协会、商会作为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也愈发明显。一些优秀的协会在内部治理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中国种子协会作为种子行业组织的“领头雁”,其发展历程印刻着种业的时代特征。近日,《农财宝典》记者专访了中国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立秋,回顾中国种子协会走过的历程,探寻种子协会的发展方向。

  谈历程

  紧跟改革步伐关注种企需求

  《农财宝典》:中国种子协会成立的历史较长,成立的背景是什么?

  李立秋:中国种子协会是1980年成立的。自成立后到2000年的20年里,中国种子协会是依附于国家种子管理部门,作用发挥不明显。

  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了《种子法》,中国种业开始进入一个新时期,民营种子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种子企业特别是民营种企求协会作为他们的代表,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种子协会作为民间组织的作用开始显现。

  2003年,中国种子协会第一次开展中国种业五十强企业认定,其中民营企业占32%。但协会成员以种子管理机构和科研单位为主,而且省、市、县三级的种子管理机构和同级官办种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真正的企业会员很少,协会发挥的作用和行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2003-2006年,中国种子协会开展了种子企业发展的调研,看到了民营企业发展的无限生机,也了解到种子管理机构办企业不可持续,“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现状非改不可。这为2006年中国种子协会的调整作了准备。

  《农财宝典》:2006年是中国种业改革的重要一年,国家要求种子公司实现政企分开。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种子协会作了哪些调整?

  李立秋: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40号文件,要求农业部门办的种子公司必须和农业部门彻底脱钩。这是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中国的“种子”开始向“种业”发展。

  同年10月,中国种子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选举四届理事会。其中,理事会员中,企业理事占到57%,副会长中,企业负责人占50%,企业在协会和行业发展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会前,中国种子协会吸收了一百多家种子企业入会,企业会员数量以超过事业单位数。这一年,协会认定了中国种业五十强企业,民营企业占到48%。

  四届理事会逐步健全了协会规章制度,并先后组建了玉米种业、种子加工、蔬菜种子、国际交流合作、水稻种业等分会,协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得到很大提高,会员队伍不断扩大。这期间,协会开展了行业发展调研,对种业许可、品种审定、对外交流、税收优惠、投资支持等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2011年国务院11号文件的出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农财宝典》:2010年,种业被纳入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始,种业政策陆续落地,中国种子协会怎样适应新的形势?

  李立秋: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11号文件。这是一个里程碑性的纲领性文件,吹响了中国种业向现代种业发展的号角。

  文件专门有一条要求:“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文件明确了种子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也说明中国的种子行业协会、商会,是推进中国现代种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方面军。

  中国种子协会积极贯彻落实11号文件,和媒体联合召开了座谈会,请企业家、种业专家和农业部领导一起,畅谈体会、研究问题,共谋发展;开展科企合作调研,总结科企合作的不同模式,分析利弊,提出政府应支持的节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构建中国种业诚信体系;组织投融资、管理能力提高培训,出国考察;认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推出十大信用明星企业;参与国务院办公厅(2013)109号文件的起草和贯彻落实;总结提炼出中国种业精神;执着梦想,合作创新,奉献种业,强国富民;选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种业十大里程碑事件;评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种业十大功勋人物。这些活动,得到种业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同,也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农财宝典》:据悉,中国种子协会参与了刚刚完成的《种子法》修订草案稿,在参与这些政府性工作中,协会发挥了哪些作用?

  李立秋:我们协会在农业部是有一席之地的,这是因为我们对行业的了解和政策的把握。前边提到,国务院(2011)8号文件、国办(2013)109号文件,我们都参与了调研、起草和落实。《种子法》修改,我们应邀派人参与工作组事务,及时反馈会员的建议,在讨论时努力为会员争取权益。种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组织调研,向税务总局提交书面建议,参加税务总局文件的讨论和修改,使自育品种免经营征所得税每年达到4亿多元。

  谈种企

  抓住种业黄金期实现种业强国梦

  《农财宝典》: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种业的大力扶持,我国种业发展进入了黄金十年,您认为种企应当怎样抓住机会,更好地发展自己?

  李立秋:2011年后,中国种业发展进入黄金时期。种子企业应抓住大好时机,实现种业强国梦想。

  一要千方百计提高创新能力。科研团队较强的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自有知识产权的品种;一般企业,应借助科企合作,吸引人才到企业来,培养自己的人;研发中应坚持诚信合作创新。

  二要自主开展兼并重组。既要强弱联合,更要强强联合;要克服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观念。我国现有5200多家种子企业,还是太多了。

  三要守法诚信经营,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坚决举报打击套牌和坑内害农行为,切忌见利忘义。

  四要有社会责任感。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满足市场需求为己任,顾大局,谋大利,做百年老店。

  五要发展特色。中国的现代种业体系,应是少数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骨干,特色种子企业为补充,相关服务型企业为支撑组成的体系。不可能所有企业都成为大型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有些小企业就生产经营某个特色作物品种,做得很好;有的企业就专门搞种子生产,也不可少。

  中国种子协会在开展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的同时,今年开展了中国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的认定,今后还要开展生产型信用骨干企业的认定。目的就是引导有关企业根据自己的特色发展。

  谈协会

  明确协会定位做好六个方面

  《农财宝典》:据调查,我国种子协会大部分还是政府(种子管理站)主导的协会,市场化程度并不高,种子管理站和协会是此消彼长的过程,大多数地方种子协会已经名存实亡。对于这种情况,您怎样看待?

  李立秋:我认为,在我国,社会组织完全市场化,不让政府部门参与,是不能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的。全国各省区市多数都有种子协会(商会),有些地级市也建立了种子协会,这是好事,但其中有不少作用发挥得不太好。我想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协会的定位。

  目前省级和部分市级协会多数和同级种子管理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工作中哪块牌子好用就用哪块牌子。这样就会消弱企业参与协会的积极性。协会作为社会组织,一定要民主管理,让会员有发言权、申诉权、决策权;一定要维护会员权益,当会员的代言人。

  《农财宝典》:其实,种子协会(商会)同中国种业一样,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其重要性也更加凸显,一些地方(如天津、贵州等地)又重新建立种子协会,您认为种子协会、商会如何发挥自身作用?

  李立秋:种子行业协会、商会是中国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主力军,要充分发挥好协会的作用。

  一要有个好章程。章程是一个协会的大法,协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照章程来办。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2011年国务院11号文件给种子行业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八个字:协调,服务,维权,自律。正在修订的《种子法》,也将专门行业协会增加一条,从法律上给协会定位。

  三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我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围绕中心,帮忙不添乱;坚持独立,守法不违章;面向会员,自律又维权,立足行业,服务促发展。有些协会只考虑秘书处几个人的利益,不考虑行业发展;只想办展会、搞培训增加收入,这种协会就可办可不办。

  四要坚持民主办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坚决杜绝“一言堂”。例如:今年六月我会计划入股种子电商平台,这个平台的发起企业都是会员,事前也征求了部分副会长和理事的意见,但对外投资要经过常务理事会决议。秘书处将决议草案提交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经过热烈讨论后,表决没有通过。我作为秘书长,感到有些意外,但也很欣慰,这正说明大家的认真、负责和协会的民主决策。

  五要积极向政府“卖服务”。就是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事务,促进行业发展。我们开展信用评价、骨干人的,都不向申报企业收费,完全是政府“花钱买服务”的钱。也就是说,协会的想法,得到政府部门认可,成了我们替政府办事,何乐而不为?

  六要注意上下合作联动。我们协会和省级协会,没有上下领导关系,工作上是合作或协作关系。我们定期召开省级协会秘书长联谊会,目的就是加强合作。信用评价,省级协会初审,今年把A级以下的评价权交给省级协会;骨干企业,省级协会推荐并给部分项目打分。

  目前正是我国深入改革时期,社会组织的组成、管理也要改革,这种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我们要密切关注改革的进展,随时跟上改革的步伐。

  《农财宝典》记者 刘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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