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监管成行业呼声

  苗场经营门槛有多高?种苗纠纷如何解?

  随着蔬菜集约化育苗的发展,农民正在由买种子向买种苗转变,催生了大大小小的育苗工厂的出现,育苗行业正处在野蛮生长阶段。销售种苗与销售种子相比,由于多了一个育苗环节,种苗质量纠纷变得更为复杂。

  经营苗场须获得许可

  种子属于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的门槛相对较高;与种子相比,育苗相对容易,育苗厂更多的是定义为生产类企业。也正因为此,除少数专业化育苗场外,更多的是家庭作坊式育苗场,如种子店转变成育苗生产商、种植能手变身为专职代繁人。

  据业内人士反映,从事育苗的人越来越多,但具有从业资格的却不多,育苗行业需要规范管理。

  《农财宝典》记者了解到,其实《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正是种苗生产经营的法律依据。《种子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资深种业律师任晓东认为,按《种子法》的规定,种苗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可以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广东一种子店老板说,按照此规定,没有经营许可证也可以销售种苗?

  对于这个问题,任晓东认为,尽管《种子法》有相关规定,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在种苗的经营过程中,育苗就必须拆开包装,应当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对于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属于无证经营行为,是违法的。据悉,云南昆明嵩明县种子管理站早在2012年就规定,经营育苗场(公司)均应办理经营许可证。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办理种苗经营许可证?《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任晓东表示,种苗生产过程中,农户找当地种植能手帮忙育苗,并支付费用。种植能手属于正常的提供技术服务并赚取服务费,不属于违法行为。

  种苗质量纠纷责任区分不易

  假种子是育苗的最大风险,但种子、种苗不一致,出现种苗质量纠纷案件并不算是棘手的问题,通过第三方鉴定很容易鉴定出结果来。最难的是什么?育苗过程中以及定植以后出现的问题。

  山东金百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国说,种子来源、育苗设施配备、嫁接人员熟悉程度、管理人员素质、砧木品种来源等都会造成种苗质量问题,发生种苗质量纠纷,如果是种苗本身质量有问题,育苗厂就要承担责任。

  在众多种苗质量纠纷中,定植后出现的烂苗、死苗等情况,农户一般也会找种苗经营者要求赔偿,这就要看是农户自己的栽培原因,还是外界环境(气候、农药、化肥)等原因。

  针对种苗质量纠纷责任的划分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大致的观点是,种子育成种苗,在销售环节增加了育苗过程,特别是经过嫁接过程后,使得鉴定环节增多,涉及到的问题也更为复杂多样。但总体看来,就是要区分双方责任划分问题,如连带责任等。

  任晓东举例,区分种子生产商和育苗商双方责任大小较难,但如果种子生产商能提供相关技术证明种子质量没有问题,则由育苗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种苗扦插繁殖的行为,农户可以扦插繁殖,但种苗经营者的扦插繁殖行为属于经营行为,要承担经营过程中的过错行为。

  呼吁对种苗加强监管

  1月19日,中国蔬菜协会种苗分会成立。新任会长马德华认为,种苗分会不仅是个行业交流平台,也是助推种苗行业不断规范、健康发展的一股力量。

  种子种苗不分家,行业人在自发形成产业联盟的同时,也呼加大对种苗市场的监管,使得种子市场更加规范。马德华、张明国、河南豫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长生等认为,加大对种苗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是对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防止种苗造假。

  山东、贵州等地正在或已经出台对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的管理意见,在严格落实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外,加强蔬菜种苗的试验、推广工作,逐步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质量抽查工作,落实提供给农户的种苗是否签订合同、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等内容。

  《农财宝典》记者 刘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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