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级医院建设新趋势

  我国县级医院的建设,与国家经济水平、科技发展、医疗政策、居民经济条件及就医理念有着密切联系,这些因素的变化,推动着我国县级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记者结合政府相关领导在第16届全国医院建设大会上的演讲,总结出以下县级医院建设的相关趋势——

  县级医院建设是近些年资金投入的重点

  从2001年开始,我国对县级医院建设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而且一直持续到现在。

  2001年,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县医院建设的“十五专项”启动;紧接着,2004年到2008年,中央财政总共投入了170亿元,在全国支持了部分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每个县医院平均投入了193万元,这在当时是个不小的数目。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为了做好县、乡、村这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央财政投入了470亿元。

  2012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根据《方案》要求,中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强我国县级医疗急救机构建设,并配备必要急救设备和救护车,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坚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为此,中央财政安排了40亿元资金。

  2013年,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印发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对于县级医院,“重点支持服务人口多,以及医疗资源短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区的1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建设,改扩建门急诊、医技、住院等业务用房,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应急救治、重症监护等服务能力。”《方案》提出,要从2012年开始分5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模2612万平方米,总投资691.54亿元,其中县级医院建设规模1198万平方米、投资297.93亿元。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筹措解决,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安排补助资金400多亿元。该项目仍在实施过程中。

  2013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研究编制了《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提出,要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和其它重大疾病防治机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约841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90亿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筹措解决,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110多亿元资金用于补助该项目的实施,其中包括诸多的县级医院。

  经相关部门统计,自医改以来,中央财政已安排500亿元资金用于3000多所县级医院的建设。目前多数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县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据专业人士透露,在“十三五”时期内,对于地市和省级医院将采取控制规模和数量的策略,而对于县级医院,将继续支持一大批县级医院的建设,使其更好地为医改服务。

  县级医院建设是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重要保障

  2014年,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计委制定并发布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可见,县级医院在分级诊疗、转诊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若要实现上述目标,县级医院的用房、设备等硬件设施必须能够达到一定要求,否则很多事情无法落到实处。

  存在的问题急需解决

  在县级医院的大规模建设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针对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床位规模无序扩张与业务用房不足并存

  一些县级医院盲目扩大床位规模,导致业务用房依旧短缺。据统计,按照建设规划,全国县级医院床均建筑面积为91m2,但同期县级医院为满足医疗服务增长需求,平均床位规模增长了33.5%,超过了业务用房面积增长速度,导致县级医院床均建筑面积与建设初期相比并未有明显提高,仍低于国家标准。

  *超标准建设和负债建设并存

  一些地方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加之不少县级医院领导存在贪大和攀比思想,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超出批复较多,建设标准偏高,导致超投资现象普遍。地方政府配套建设资金落实不够,很多由县级医院自筹资金解决,不少单位靠贷款建设或者拖欠工程款,形成沉重的债务负担。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与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并存

  通过建设,大部分县级医院业务用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水平明显提高,辅助设施逐步完善,但人才队伍建设依然难以满足需要。

  *其他问题

  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建设手续不完善、招标不合规、财务管理有漏洞等情况;一些项目的方案设计不合理、流程不规范,施工质量有待提高。

  县级医院建设将更有“规划性”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要按照发展县级、稳定地市级、控制省级及以上医院的原则,以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要求,确定三者床位比例。每千人口县级医院床位数控制在1.8张,地市级医院床位数控制在0.9张,省级及以上医院床位数控制在0.45张。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首次对“县域卫生规划”提出要求,要求依据省级资源配置标准和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县域的健康问题、人口数量、交通运输,合理确定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而且要求今年年内完成。按照要求,县域内的卫生规划由省级确定,省级的规划由中央确定,以此避免县级医院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悉,对于中心乡镇卫生院成为县办医院分院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正在研究。

  本刊记者|吕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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