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如何才能实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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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11 14:28
水产品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水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受到国内外关注,构建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自2013年起,农业部渔业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在全国选定10个省份,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系统,福建省、广东省等沿海省份较早地启动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宗旨,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水产品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监管及溯源等各环节的关键技术问题为突破口,以二维码、汉信码等为支撑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享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追溯信息通查通识,达到“生产流通过程有记录、记录信息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跟踪、产品质量可溯源、责任主体可追溯”的目标。
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已经进行了几年,初步建立了从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层面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体系仍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立的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仍然不健全:
第一,追溯的对象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对水产品本身,如品种、营养素含量、安全卫生指标等,对相关的人和单位可追溯性较弱,没有真正关注这批水产品的所有者是谁、这个人是谁,属于哪个单位,这批应追溯水产品的数量,养殖环境与养殖模式等,导致可追溯对象的信息不完整。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纳绍平先生曾指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应该在关注要追溯水产品本身的同时,一定要加大对水产品养殖、加工、流通、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相关的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追溯,明确责任者和责任主体,真正做到责任可追究。
第二,目的不够明确。当前,可追溯体系目的更多的是在于发现水产品的安全问题,同时略微考虑到如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问题。应强化对水产品的来源和去向的追溯,包括流通过程中的批发商、零售商等责任人以及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的记录和监管,以通过建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不仅可以监管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主体,更重要的是可以保障和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过度追求新技术、先进技术的应用。从可追溯角度来说,不需要太多高新尖端的技术,只要能做到追溯到水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参数、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产品的数量、来源与去处等信息就行。当然,新的先进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条件允许的话,追求新的、先进的技术也是必要的。然而现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只要采用稳定、通用、简便、实用的信息技术和准确、快速、稳定的检测技术就可以。
目前,随着智能手机广泛应用及二维码技术的成熟,水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可追溯系统大有可为。二维码水产品可溯源系统包括WEB平台、数据采集设备、打印设备、手机二维码识别软件以及其它增值应用系统,不断完善其系统能有效地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四,追溯角度考虑欠妥。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主要是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角度,或者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信息的角度来出发来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信息平台,比较少去考虑水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诉求。
强化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要按照“全覆盖、低成本、易操作、高参与、可持续”的基本要求,遵循“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建立可追溯体系信息平台。
以水产品为主线,以许可信息为基础,整合现有的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生产许可、养殖、加工、流通、监督、消费各个环节信息系统,以及国家总数据中心、省级分数据中心和市县级支中心,实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统一追溯平台、统一公众平台”等“五个统一”。
以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追溯体系为基础,建成集各级管理平台、企业信息管理、流通消费者查询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综合平台。其中,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极为重要:一要保证采集的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以便能真实反映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这就要求统一信息数据标准。
二是要加大信息录入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熟练程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时、准确。
加强安全体系和准入制度建设
水产品安全是动态的,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多环芳烃等有机物污染、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与寄生虫的污染、天然的毒素、环境污染、加工污染、掺杂使假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不正确使用。必须大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准入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体系建设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系列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然而社会各界对此认知度不足,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同时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目前,包括消费者、政府主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尚存在一些误区:一是消费者要求食品“零风险”;二是笼统地把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与食品安全划等号,国家现在有食品检验监督的体系,不合格食品有的可能是因为包装的问题,有的可能因为标识的问题,因此一定要把有毒的食品跟不合格的食品区分开;三是过于过分重视化学性的污染(如重金属污染、药物残留、天然毒素等)而忽视病原性的微生物的污染。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70%以上是放在食源性疾病这个方面,对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只要把源头控制好,后续不用这么大的精力、财力来检测。通过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使相关工作转变成广大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及社会各阶层的自觉行动。
2、推进“四大”体系建设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具有明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一定要增强责任感,把质量安全摆在与数量安全同等的重要位置。
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大力加强“四大”体系建设。一是标准化体系,加大渔业生产标准化和水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推行“园区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的水产业发展思路,积极做好“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一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我国目前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是比较客观可行的,有机食品认证现有的养殖生产方式和环境条件较难达标。
二是检测体系,完善检测设备和提高检测人员素质,提升渔业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监测力度;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是实施标准生产,推行IS0和HACCP质量管理体系及水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
检测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运行质量和国际声誉。为此,国家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应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检测机构的认证条件,加强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检测方法、试剂、仪器等的研究开发以及检测人员培训考核。
三是执法体系,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与随机抽查并举的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者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四是监管体系,加强对水产品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全程监管,依法监管,提高水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3、严格执行制度建设
要做好水产养殖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每项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而且在每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监管,切实做好生产记录、信息存储与查询、产品流向追踪,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4、打造水产品品牌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的前提是从育苗、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构建实用、可靠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实施“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养殖”工作方案,建立生产、用料、用药、销售等记录档案,准确诊断鱼病,并科学使用药物,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建立标准化养殖基地,打造水产品品牌,品牌能决定水产品的价值,商标是品牌,怎么样把注册商标提升到品牌的价值,再提升到名牌的价值,是值得思考的。
水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制度建设,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努力打造一个高效全覆盖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将从根本上解决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从而防止不合格或不安全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即使流入市场,一旦发现,也会追溯到发生问题的根源,查明产生不安全的环节或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从而进行追责,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基金项目:福建省区域重大项目“基于可追溯理念的水产品生产与流通中的安全质量检测及控制技术集成与示范”(NO.2012N3002)资助。
文/福建正源饲料有限公司 陆鹏 郭清雄
江西省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水产站 黄淑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