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及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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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26 09:11
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是首个由国务院批准,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12个部门联合支持的城市信息化项目,是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第一个由国家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重大工程,此项目是由国家发改委组织的政府信息共享试点城市演变而来。
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主要是依据中央一系列的指导精神,特别是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若干重要指示精神,其中包括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建设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基本上是按照国家发改委2014年46号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原则上有两个大的方面:
第一、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的创建工作,探索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等手段,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第二、全面推进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的10项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突出服务模式创新、政策制度突破、体制机制探索,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信息惠民的总体思路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信息化领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2部委下发了明确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发挥业务主导作用的文件,围绕解决各个领域民生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以推动跨群体,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
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过程中,文件要求避免技术导向和项目驱动,突出需求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讲究条块结合。做好信息惠民的工作,一方面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通过城市一级试点,使过去纵强横弱的缺点得以改进。同时,从单凭依靠财政投资变为更多依靠社会。
我们认为,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应该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第一、围绕民生、突出重点;第二、统筹发展、分步实施;第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第四、试点带动,因地制宜;第五、条块结合,协同共享。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并非要求每个试点城市在这十个方面都要面面俱到,而是要选择有特色的、真正是城市发展重点的方面加以推进。在建设过程中,要把政府导向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更好的结合起来。最后,还要注意因地制宜,不能千城一面。
做好信息惠民工作,我们明确提出两大目标:第一、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真正使信息能够便民、惠民和利民;第二、进一步配置在有关领域的信息消费,以增强消费的拉动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新常态化经济增长。
从公众目标的角度来说,我们明确提出五个方面的目标:第一、医疗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有效供给,逐步增多优化,最终实现均等化程度明显增强;第二、社保、养老与公共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多元化、一体化的能力逐步加强;第三、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科技支撑手段不断升级完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第四、城乡信息基础条件逐渐缩小差距,普惠化水平全面提升;第五、数字生活、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新业态快速扩展壮大,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总体而言,便是推进信息化与民生领域应用的进一步融合。
按照信息惠民工程的文件的要求,目前国家主要进行“1+10”的整体架构,“1”是要构建城市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10”是十项专门的行动计划。通过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国家示范城市建设。需要指出的是,试点工作是12部委联合协调的结果,分为省、市两级开展,去年开展城市一级试点,将条线上的试点在市一级进行统筹,推动市一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试点再进行示范,此次试点城市本着宽进严出的原则,将来,作为示范城市还要有更高的标准,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具体的工作内容上来说,通过社会保障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优质教育资源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使养老服务、就业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社区服务、家居服务和信息惠民综合试点等一系列试点工作相继有序的开展。以“解决民生”为出发点,以“政策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跨部门协同共享”为主要抓手,通过落实工作机制,细化三年的实施路径,确保任务的实现,同时强化试点城市的专家支点和试点城市的自评估。
为做好“解决民生问题”,各个试点城市都要围绕本市在民生领域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寻找突破点。必须要以“政策制度的创新”为着力点,城市应将信息惠民试点中的龙头文件作为城市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为全国开展信息惠民相关政策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跨部门的协同共享,它是做好信息惠民工作的基础。过去,推动信息共享力度很大,但是举步维艰。当下,通过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使得信息共享更加快捷、便利。如对城市人口进行社区服务和网格服务,入户及时比对人口信息,从而避免只有公安部门掌握基础人口信息。此外,将民政、社保、医疗健康各个方面信息进行有效收集,真正能够做到“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及时更新”。另外,还充分建立“一把手负责”机制,目前建设效果显著的城市都坚持由市主要领导担任信息惠民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形成跨部分协同决策,共同管理推进机制,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将信息惠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要求,信息惠民工作的第一阶段周期为三年,自2014年开始,各个地城市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自评估和地方评估,准备接受国家政策的评估。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各个城市要自己的专家队伍,通过本地专家进行本地工作咨询服务。
为做好试点城市的考核,自今年起,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文,部署试点城市的自评估。省级发展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评估就是要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特别强调对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
按照工作的要求,在做好建设前期把关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要陆续的进行中期考核和后期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选择优秀的城市作为示范城市,中期考核工作的重点包括:第一、政策制度的创新情况;第二、阶段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第三、阶段量化目标的实现情况;第四、信息惠民工作的推进机制的自评估和实际应用成效的自查;第五、国家组织对信息惠民实践城市进行中期抽查。后期的评估重点将按照各个城市申报的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过程中,各个城市所列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评定。评定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完整情况,以及保障措施的落地情况。组织第三方对试点城市进行评估,包括组织民意调查和民意测试,最后由国家各部委联合相关组织提出示范城市达标的建议。
我们的指标面向绩效,重点强调需求导向和对应用成效的评估。同时,重点强调对管理机制和机制创新的评估,对政策创新和制度体制创新的研究。目的是为了使信息惠民的利好政策落地开花。因此,在设计评估指标体系时,主要强调五个特点:第一、导向性;第二、公认性;第三、开放性;第四、动态性;第五、多维性。从市民和政府两个主体出发,全方位设计可以评定的指标体系,形成更加客观、全面的指标体系。因此,目前主要是三个层次,一是目标的实现情况,二是任务的完成情况,三是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考评分三个阶段,第一、地方的自评价。第二、中央专家的评价。第三、第三方的评价。
设立指标体系至关重要,既要有一定的导向型,不以偏概全,又要充分发挥每个城市的积极性。因此,制定评定分成两大类指标,第一、所有试点城市都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第二、每一个城市的特色指标,根据每个城市信息惠民的工作实际成效,提出可以考核和量化的绩效指标。
在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过程中,在建设目标的设计上,要在强调总体规划时,更加强调分布实施,突出阶段性特点,避免贪大求全。在工程建设的形式上,要改变以往单纯靠财政,大规模投资驱动的发展,更加强化通过应用服务和建设管理服务模式的创新来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同时,更加强调走高效、集约的建设模式。
在实施建设模式上,既要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又要强调本地统一平台的统筹协调作用。在专项组织上,要注意城市一级的信息共享。十大领域中的信息惠民的工作,要有机融合,通过统一的市级共享平台,避免走重复自建的老路。
在建设过程中,更应突出信息惠民统一平台和统一的服务手段的作用,强调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建设程度,基础设施的集约化程度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设程度,突出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惠民创新应用特点。
总之,信息惠民建设要体现以属地化为原则,妥善处理信息惠民建设中的条块结合问题。各地要在统一平台和信息汇聚中坚持属地化管理。同时,要注意遵循部门提出的数据标准,交换标准和结果标准。智慧城市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发展项目,信息惠民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重要依据。智慧城市离不开信息惠民建设,但是,智慧城市的内涵和边界比信息惠民更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惠民试点建设的成果和创新经验,将信息惠民和智慧城市建设更好的融为一体,推动城市信息化的发展。
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的共同指导下,我们的信息惠民建设,通过各地,各个城市不断的创新和突破,通过所有参加信息惠民工作的企业和各个方面专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为我们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