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特区政府换届五个月,随着主要官员的更换及调动岗位,一些局级官员返回原职、离职、退休,透过施政辩论等,给居民带来新印象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思考、甚至是新问题。一方面,一些旧官员,由于能力低下、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留下不少“烂摊子”,似乎是,只要离开原官位,就可以事不关己,看不到需要负任何责任,这种为官之道,存在体制上的缺失,应该从制度的源头弥补;另一方面,新官员登场,在应对各种新老问题的同时,承诺之后,究竟如何解决?新官员将来也会变成旧官员,如果为官之道仍然不问责,不负责的官员,同样可以调动岗位、返回原职、离职、退休,一走了之,如此,问题就可能会越来越多。
可能是因为罗立文司长的坦言,运输工务范畴,似乎问题比较多,就以这个范畴为例,问题能够透明化、曝露在阳光下,是好事!罗司长讲,“佢唔系警察,唔系为咗追究责任,系为咗解决问题。”前任官员走人,留下好多“苏州屎”,其实,广大居民更加无法追究他们的责任,问题是,前车之鉴,研究、总结之后,是否值得官员学习提升?
首先,问题不断,都不是偶然发生。轻轨工程、巴士服务、填海造地、电信电视、公屋建设等等,其中的问题,“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月16日被人民日报批评为“胡子工程”的澳门轻轨,提出10多年,运建办2007年成立,根据罗司长所讲,“成员平均年龄年青,就连政府的程序都未搞清楚”,是先天不足;巴士以里数计价,合同错用法律法规,输在起跑线上;E1区填海工程,第二次招标拖延,是因为首次招标文件有原始缺陷,无预料到同价竞争的处理机制;公天争拗,局长叫居民自行安装鱼骨天线,是澳门的笑话;公屋销售,错用过时法规,贱价低卖,质量参差,监管不力等。由于官员能力有限,官本位至上,法律知识贫乏,似乎从一开始就布下输局。
其次是,决策失误。今年2月12日,本人在议程前发言中指出,轻轨一期氹仔段,设计、监察、顾问、车厂的地基和上盖等,分别判给近10家不同的公司负责;全长8.39公里的道路、高架桥、11个车站,分3个标段招标,6家内地、台湾及本地的公司,组成3个联营体承建。造轻轨,样样都“斩件”,即使请世界一流的工匠,也难免问题多多。套用罗司长的话:“当年氹仔段斩件,是为了给更多公司有工作机会,却大大增加了运建办的工作量”。当时做这样的决策,有无“屁股指挥脑袋”,又或者被极少数人的言论误导,类似轻轨这类高技术含量工程,是不是一定要让本地中小企参与?有一种怪现象不得不提,公共工程之所以“官司多过工程”,由轻轨车厂到望厦公屋等,敢与政府打官司的,都是本地人掌控的企业,这究竟是为甚么,是否值得思考?再者,优柔寡断,以至问题拖延。轻轨车厂上盖工程,2012年4月开标,工期1014天,由本地两家私人公司联营中标后,不久就出现问题,但可惜政府未果断及时处理,更严重的是,明知有问题,却对外不讲,拖了一年多,又允许两家公司轮换做主导,越拖越麻烦,直到今天可能要对薄公堂;望厦公屋的业主是建设办,早在两年多前,承建商就首先与分判闹矛盾,议员曾出面协调,建设办早就知情,承建商更换分判后,工程却停顿打官司,建设办似乎无办法。
有不少居民讲,运输工务范畴问题多,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共工程等,能够看得见、体会到对民生的影响,其他范畴,居民知道的少,看到的只是表面,听到的也多为官话,因此,不等于问题就少。广大居民相信,无论如何,官位总会有人代替,担心的是,如果官员问责制不能够成功建立并有效运作,后人可以有样学样,不作为的官员,到时候同样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长此下去,随着社会变迁发展,新老问题就可能会更多。因此,呼吁特区政府加强官员问责的制度建设,丰富内涵,深化改革,彰显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
澳门特区行政会委员 澳门立法会议员/陈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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