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腹泻三联活疫苗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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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4-11 08:51
绿都高层否认涉案人员为该公司员工
腹泻三联活疫苗目前无任何合法产品,但市场仍有销售。近期,有疫苗销售人员涉嫌销售无批号腹泻三联活疫苗,被养殖户举报。3月20日早上,疫苗销售人员梁振云正在和广西南宁市茶园猪场老板李统绵等人就此事僵持,梁振云随后被到场的公安带走。丁华洲等3人前去公安局问询,也被扣留审讯。3月21日,广西省南宁市公安局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东盟分局”)正式立案一起涉嫌销售“三无”疫苗产品案件。
经济纠纷变成刑事案件
事情缘于一批价值20800元的腹泻疫苗。2013年12月,李统绵购得该批疫苗,经手人梁振云称其为腹泻三联活疫苗,宣称功效为“通过免疫母猪,可保证出生仔猪低腹泻率”。“注射完2个多月后,猪场先后有190多窝仔猪发生腹泻症状,总死亡头数达到1604头。按照一头500元计,就是80多万;发病母猪也要被淘汰,至少损失100多万。”李统绵说。
2月8日,李统绵将梁振云叫到猪场,几经交涉,双方手写如下协议并落款——证明:武鸣华侨投资区李峻猪场与山东绿都业务经理梁振云共同请示,因腹泻产房小猪1-10日合到2014年2月8日共约死亡为600头左右(具体数目以月底会计核实为准)——并在死亡仔猪堆前合影。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认为,关于双方鉴定的手写协议中“因疫苗无效导致猪死亡”的描述不具有法律效力,死亡原因判定必须由相关部门鉴定。
3月19日下午6点钟,李统绵要求梁振云一起到工商部门协商赔偿,梁未答应。双方僵持到7点钟时,愤怒中,陪同来的养殖户中有人选择了报警。东盟分局公安干警到现场后,最初认为事件属于普通经济纠纷,并建议梁振云留下“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信息以便到工商部门调解,梁一再拒绝。其后养殖户强调梁振云“销售非法、伪劣产品坑害农户并造成重大损失”,引起干警重视,而梁不配合调解的态度更引起干警怀疑。公安干警遂现场决定将所有人员带回公安局审讯,其后去公安局问询情况的丁华洲等3人也被现场扣留审讯(后一人被释放)。
3月19日晚8点钟,梁振云供述称,自己从未卖疫苗给养殖户李统绵,以上协议是面临养殖户人身威胁被迫写下的。江志宏认为梁振云说法不成立,如果是面临人身威胁,签订协议后应马上报警,现在这样说,那么就必须证实自己确实遭到人身威胁。
为了进一步取证,晚上9点钟左右,东盟分局连夜搜查梁振云的销售公司,未能找到任何相关的产品、人员信息。
3月21日凌晨,经过连夜整理资料,东盟分局正式立案侦查,初步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并提取3份疫苗样品送至南宁市相关部门鉴定。梁振云、丁华洲等则随后被转移至南宁市武鸣县公安局受审。目前养殖户按照东盟分局建议,与南宁市武鸣县某物价评估公司对猪场损失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为最后损失数额的千分之十,初步定为8000元。
3月25日,南宁市又一名养殖户林贤全向东盟分局报案称:由丁华洲提供的腹泻三联活疫苗导致仔猪死亡。林贤全反映,2014年2月有120头母猪注射该产品,后50多头母猪分娩,其产出仔猪发生腹泻症状,死亡超过500头,死亡率近100%。
3月30日,南宁市又一名养殖户称使用以上疫苗造成损失,准备与李、林一起举证梁振云非法经营。江志宏分析说,如果经营者本身销售了非法产品,养殖户肯定可以就产品本身提出赔偿。但若就“疫苗导致猪死亡”提出赔偿,则最好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至于疫苗类生物制品是否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范畴,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
无批号腹泻疫苗惹是非
“2013年底后,腹泻一直很猖獗,很多活疫苗免疫效果不理想。”一名疫苗业务员认为,一些腹泻活疫苗产品宣称其是“流行性腹泻+轮状病毒+传染性胃肠炎”三联活疫苗,可同时免疫三种病毒,吸引了一部分养殖户使用。
据养殖户描述,他们所使用的疫苗外包装无“批准文号、生产厂名、生产地址”等信息,少数包装上则只有logo图标,俗称“白瓶苗”,属于“三无”产品。南宁市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局现场取证后,将林家中该批次疫苗封存。
李统绵提供的出货单据显示,该腹泻疫苗品名为“WLL”,价格4元/头份。李统绵告诉记者,梁振云销售的腹泻疫苗由某厂家一名安姓经理提供,然后梁振云将疫苗提供给南宁市另一家经销商廖文(化名),由廖文将疫苗提供给李统绵。廖文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只是联系人,“养殖户与梁振云订好计划,我帮忙送货,事先所有人都已讲清楚这种疫苗没有批号。”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消费者知假买假仍可获赔偿,至于赔偿倍数视具体而定。”
据悉,截止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任何合法的“腹泻三联活疫苗”产品。“无批号疫苗没有法律保障。民不告官不究而已。”一名疫苗经销商认为,虽然该疫苗不是合法产品,但目前还未能断定其导致仔猪腹泻死亡。“养殖户认定是非法疫苗导致仔猪死亡。梁振云若否认其非法经营,必须由梁振云举证疫苗是合法产品。”当地一位法律工作者说。
涉案疫苗来源成谜
李统绵称,3月1日,其与梁振云曾签订第二份确认仔猪死亡头数协议:武鸣李峻猪场使用山东绿都生物药厂的腹泻苗,没有效果,使产房小猪(二月份)死亡1604头,经该厂业务经理梁振云协商,他提出回厂汇报领导,由领导与李峻猪场场长李统绵协商赔偿事宜。并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有“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振云”字样的名片。
记者拨打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志强电话,对方称:“梁振云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是我们原先的一名客户,代理禽类疫苗及兽药产品,但我们公司并没有生产或销售腹泻三联活疫苗类的产品。”
李统绵称,有人告诉他,梁振云成立了一家兽药代理公司,但未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疫苗属于违规经营。
林贤全则称,丁华洲的名片中有“南宁名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南方农村报记者通过多方渠道找到一家同样名称的公司的手机、电话联系方式,显示为空号。有匿名受访者认为,即便梁振云、丁华洲与以上公司存在关系,也不能说明这些公司有生产或者销售涉案疫苗。
截止发稿日,该案仍在进一步审讯中。
《农财宝典》记者 高勇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