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解读

  评价指标体系的背景

  信息惠民的试点工程目标特别强调几点,这也是我们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第一是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的程度。我们信息惠民的成效怎么样。第二是要推动城市各政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第三是探索信息化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创新机制模式。并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历经了如下几个阶段:

  2014年7~8月的起草阶段,完成了《信息惠民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经过“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指导专家组”三次讨论,2014年8月23日,信息惠民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介绍“评价指标体系”。

  2014年8~11月的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12部委意见25条、省市意见65条,合计90条,项目组结合征求意见进行了评价指标体系修订,修订稿经过“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指导专家组”三次讨论,形成“会签稿”。

  2015年2月,《关于开展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评价工作的意见》(发改高技[2015]312号)正式公布。

  总体要求

  从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来看,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点。一是要坚持“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基本原则,考虑地区差异。

  二是强调成效。对试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硬性的定量指标。

  三是解决问题。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为抓手。

  四是鼓励创新。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建设模式,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逐步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五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效。

  评价指标体系的定位

  我们看看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定位,首先是注重以惠民“成效”评估为核心,建立对试点城市的“倒逼”机制。其次是引导试点城市形成体系化经验探索,为规模化推进信息惠民建设和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第三是引导试点城市破解“信息共享”这一信息化建设难题。

  第四是满足试点城市自评估和试点城市“横向选优”的需求,成为自评估的指南和“选优”的依据。

  三大基本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基本指标,可以理解为规定动作,各城市都必须做到,也是信息惠民的基础。

  我对基本指标做一个简单的解释:

  首先,惠民保障指标是评价试点城市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保障能力,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机制、政策环境、资金投入、信息安全等方面。

  在组织保障方面,我们强调,第一要建立一把手为领导的领导机制,信息惠民工程涉及面广,单靠几个部委很难实施。建议市委书记和市长为一把手领导;第二设置信息惠民工程组,在相关的决策、验收中要发挥作用和成效。此外,鼓励开展组织架构的创新,包括有些地方已经做的探索,如联席会议制度等。

  在工作机制方面,第一是要求成立试点城市专家组,发挥咨询指导和支撑作用。本市专家组与国家层面专家组建立相关的联系和交流合作机制,依托这些资源,可以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各城市依托专家组开展工作,总结自身经验,比较有特色的做法我们可以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第二是细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目标和考核机制,确保信息惠民工作的有效推进。

  在资金投入方面,除了国家财政方的专项资金支持,各个城市也应该设立惠民专项资金。此外,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并且要建立相关的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体系和方法。

  第二,信息共享指标是评价试点城市在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共享的水平和确保共享实效的举措,包括信息共享设施利用水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信息共享标准与管理水平。

  在基础信息资源利用方面,一是在市级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将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共性基础信息数字化呈现;以多种方式提高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唯一性、动态性,切实保证数据资源质量。二是通过基础数据库之间的有效交互、整体贯通、深度挖掘,变“基础数据”为“共性能力”,确保相关惠民工程保持数据驱动、科学决策、有序推进。

  在业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强调业务资源所归属委办局间的交互共享、组织协调机制,以及业务资源共享交互之后形成的能力。

  在信息资源开放与开发方面,强调以多种渠道持续开放原本尘封在政府手中的非涉密数据,以及社会化的数据利用和价值再挖掘。

  在信息共享管理举措方面,强调项目工程前期共享管理举措,工程立项、绩效管理和验收时共享管理举措,以及工程建设后运行期的共享管理举措。

  在信息共享标准规范与基础设施方面,强调信息共享标准规范,以及信息共享基础设施的建立。

  第三,综合成效指标是评价试点城市在信息惠民综合服务方面的应用水平和成效,包括横向集约化服务水平、纵向延伸化服务水平、多渠道服务能力。

  在集约化服务能力方面,评价试点城市在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的服务水平。

  在延伸化服务能力方面,评价城市在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等下沉延伸的能力与效果。

  在多渠道服务能力方面,评价试点城市在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拓宽服务渠道方面的举措和应用水平。

  在服务满意度方面,搜集惠民满意度的举措,以及惠民满意度反馈情况。

  若干扩展指标

  扩展指标可理解为可选动作。各领域建设情况总结与惠民成效评估,各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惠民领域,并不局限于《意见》中所列九大领域。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领域业务基本建设进展情况自评估,指领域业务系统建设、业务提供能力保障、业务服务覆盖范围、2014年进展与突破;二是领域服务水平及惠民应用成效自评估,指领域业务服务能力提升、百姓业务办理便捷性、满意度提高;三是业务数据开放与资源共享成效自评估,指领域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数据开放与社会化利用,所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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