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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10 14:05
肯定进步 指出不足
乐观派
对于品种审定,实行主要农作物报审、非主要农作物备案制,简化了审定程序,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很有利;对于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权下放到省级,不存在了到农业部申报的困难与问题,现在大家都对外宣布是农业部的颁证,体现不出国内大型种业公司的实力。
此次种子法修改,对农作物种子从种质资源、品种选育、植物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检验等各环节都做了更加详细的表述,可操作性更强了。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审定制度、建立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简化了品种审定手续,更进一步明确了品种权人的责任。
——创世纪种业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熊万光
确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品种权的保护,也能够促进市场品种的进一步规范。实行同生态区跨省引种备案制度,减少了品种在临近省份必须审定的程序,加速了新品种推广的市场化进程。育繁推一体化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单位,对本省的企业是一大利好,申请办证过程将更加便捷。
——广东华茂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伯全
我认为,新种子法的实施具有几大利好,对整个行业发展带来最好的发展契机。主要表现在,对打假维权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厂家和农民利益更有保障;对转基因品种国家给出了更科学严谨的态度;国家简政放权和绿色通道开通更加助力民族种业健康发展。
——种业知名人士,农财宝典特约撰稿人杨大海
一些地方简化了很多。对于蔬菜种企,以前卖种子必须有包装,上包装的单位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另外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现在蔬菜类的企业一个生产经营许可证就搞定了。新种子法实行登记制度,初衷是好的,方向盘对的,过程一定是曲折和痛苦的。需要搞品种普查,中国气候差异太大,品种类型太多,工作量太大了,建议可以拿出几个量大的品种试试。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不做,我相信登记制度会一步步完善的。
——青岛国际种苗有限公司何大鹏
‘我更关注品种推广方面的变化,其中有两点对品种推广很有意义。育繁推种子企业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意味省级绿色通道将开通;省级审定,相同生态区域认可,意味着相邻省份引种更便捷。
——湖南恒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望君
加大假种子以及劣种子包括与标签和种植说明不符的处罚力度,种子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更大。这是一把双刃剑,对农民保护有力了,也对种子公司提出更高要求;对小公司品种示范不够其后果更严重了,对正规经营企业是有利的。
——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会长许勇
建言派
新《种子法》发布,有进步有新意,行业期盼已久,其积极作用将会慢慢体现出来。但是,也有一些没有达到预期结果,比如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其审定品种的适宜区域,有时并不匹配。出现这种情况,法律最好规定此时应以审定品种适宜区域为准。这样的话,更有助于培养企业的市场意识,更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生产力,从而更能推动企业的向前发展。
——广东伟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伟然
此次新《种子法》颁布后,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的支持,是对种子企业成长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的期望,也是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为了能够使绿色通道落到实处,我有几点建议:
一是绿色通道要对真正从事自主研发、真正投入科技创新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放,否则就会失去应有之意。
二是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要在建设好、管理好筛选试验网络的同时,做好产学研协同创新、协作共赢这篇大文章。
三是在绿色通道仍然与审定标准相挂钩的情况下,建议主管部门以开放创新的思路,在当前农业生产方式、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加快改革审定制度,在强调产量的组别之外,增加设置体现机械化生产方式、绿色环保理念、多元消费需求、不将产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的新特色组别,如“机械化轻简化组”、“主要病虫害抗性组”等,以凸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健康、多抗广适等适应农民及消费者需要的品种价值新趋势,为农业生产“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是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审定品种信息数据库、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图谱库的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标准制定、承担单位的筛选等方面,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吸纳有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参与和承担。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冰川
新种子法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确了绿色通道的实施,增加了同生态区跨省引种备案制等都有变化,尽管这些变化并没有预期大,但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很正常。只要有一点点进步,社会就会发展。个人认为,简政放权给省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合一需要出一些细化的办法,否则集团型企业(各地很多分子公司,每年审定很多品种的主体)操作环节还有点麻烦。
——中种集团某高管
新增了新品种保护,对科研单位来说,作用不大,很难做到。第六十八条目前实施不了,国家是支持,到单位就实施不了,所以中国农业科技落后就是这样,只重视文章或评奖之类的,对农业技术的应用根本不重视,我们做几十年了,看来没什么可改变,农业永远是不受重视的行业。
——广东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研究员陈汉才
种子法我看了一眼,感觉基本没什么变化,业内期待的品种审定制度,生产经营制度还是原来的一套,没有任何新意。品种审定制度刘犹如一道免死金牌,比如黑龙江省的南北7,今年大面积减产,无论是任何原因,就因为审定了,到现在大家都在扯皮,农民只能吃哑巴亏。生产经营许可也是鼓励各家企业的重复固定资产投资,浪费资源和造成市场的不公。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每个经营体都应该是公平竞争的,管理者只需完善法制,让违法者付出不可承受之痛。但是,中国的种业市场目前还没见到这种前瞻性。试问,股票都要注册制了,年初李博士都要求企业几证合一了,难道部里的老爷们还舍不得权利吗?
——知名种业人士林墨染
(部分观点来源:《农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