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出台 蔬菜种企代表有话说

  11月4日,种子法修订案通过,新种子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行业内的大事,是行业人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标准。新《种子法》规定,对非主要农作物实现品种登记制度。我国蔬菜种企数量多,规模小。对于新《种子法》,蔬菜种业人士都有哪些看法、他们都在关注什么、一些变化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

  对话嘉宾:

  河南欧兰德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跃

  南宁市桂福园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钢

  天津惠尔稼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前程

  广州亚蔬园艺种苗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绍贤

  NO.1 新种子法通过,您最关注哪方面的内容?

  李文跃:我最关注的部分是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登记制度和关于种子标签内容的强制性规定。我非常希望种子法的这两项配套法规能真正的体现简政放权、还权于民,制定过程要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做到透明和科学。

  宋钢: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种审定登记两个方面的内容。

  赵前程:新种子法,关注最多是如何登记。登记是一个双刃剑,用好了,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发展;落实不好,对于育种企业是噩梦。

  陈绍贤:新种子法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种子行业发展的要求。重点是宽进严管、简政放权、降低经营种子门槛;同时,严肃严格管理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包括部分品种登记管理、种子真实性、标签真实性、警示内容、以及生产纠纷的严管严罚。新种子法通过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但具体登记品种有哪些、如何登记、实施细则等仍未明确。标签规定内容的细化、全国各省的解释方案是否一致、田间生产纠纷如何鉴定等需要明确,另外鉴定人员资质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合理性、公平性。

  NO.2 对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您有何看法?

  李文跃:对于列入目录的非主要农作实行品种登记制度,行业内的争议很大,大家最担心品种登记演变成变相审定;由于种子法中关于品种登记的规定也仅仅是寥寥数语且语焉不详,所以我们只能期待品种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了。

  关于品种登记我有一个最大的疑问,也有一个最大的期待。最大的疑问是怎么解决当下不同单位拥有相同品种的登记问题。众所周知,蔬菜品种同质化十分严重,同一个品种可能会有几家甚至十几家几百家都在生产销售,那么怎么进行登记呢?谁先登记算谁的吗?一家登记了其它家还能登记吗?可以以其它厂家登记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同一品种吗?这些问题如果不能科学的解决好,会给下一步的非主要农作物市场带来很大的问题。对于品种登记制度我最大的期待就是希望品种登记的范围尽可能窄,登记的程序尽可能的简单易操作高效率,登记的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别让品种登记成为新的枷锁,因为给企业套上更多的枷锁又指望中国的种业做大做强是不可能实现的。

  宋钢:我持坚决支持态度。

  赵前程:登记要有科学的和方法和公平的机制。

  陈绍贤:非主要农作物登记范围不能过大,对以往的品种如列在登记行列应该采取既往不咎,不能一刀切,不能谁先登记谁受益。应该鼓励创新,从新品种开始登记,这样才能逐渐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令品种登记真正起到作用。

  NO.3 新通过的种子法,对蔬菜种企来说,有哪些限制?有哪些发展机遇?

  李文跃:新种子法很多新的规定加大了种子经营的成本和风险。品种登记制度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增加了企业在品种登记方面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而诸如企业应当提供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的强制性规定加重了企业的责任和风险。每一项规定企业需要告知多少才算是合法的呢?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范本供企业参考,这种情况下企业操作起来就会很为难,出了问题就要承担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当然新法还是有不少亮点的,取消蔬菜作物审定,错标产地不再列为假种子,不再规定调出县的种子必须检疫等都降低了种子经营的法律风险,算是给企业松了绑。新法新增新品种保护一章,把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上升到法律高度。将有利于植物新品种权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种业企业加大在新品种创新研发方面的投入,缩小我国种业企业与世界发达国家在种植资源以及新品种选育方面的差距。新法还加大了对故意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汰劣扶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宋钢:总的一点,是企业责任和经营风险加大,对蔬菜种子企业的发展看不到有什么有利好的方面。

  赵前程: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如何正确对待农业纠纷,是中国种企发展最大的制约。

  陈绍贤:新种子法严管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行为规范。种子经营者从以前的生产商只顾卖种子赚差价,发展到不只卖种子还要护理、良种配良法,帮忙农户解决生产方案以及菜品的销路等全产业链问题。这对种子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流程复杂化,以及应对的生产档案,比如气候变化的记录、栽培管理细节的记录,这都有利于出现生产纠纷时能够提供依据。这些既是对种子经营者的限制要求,同时也是发展的契机。合理、细致、科学、中肯的生产种子、销售种子,服务种植的公司将会受到用户越来越喜欢。

  NO.4 在种子法下,蔬菜种企如何求发展?

  李文跃:新法的出台对于净化市场、促进创新、保护产权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中国的蔬菜种业要想做大做强依然还会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未来的发展路径我想大概有这么几条:一是利用国家鼓励科研院所的育种人员走向企业的政策加强同科研院所的人才和品种合作,借力发力弯道超车。二是加强科研方面的投入,不必面面俱到,只求做精做细做透,做出自己的特色。三是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或者寻求并购。当然并购是有前提的,要么把自己做大做强并购别人以求更大更强,要么把自己做成小而精小而美,可以吸引别人的并购,通俗点说就是把自己打扮得漂亮一点才能卖个好价钱。

  宋钢:今后几年是种业高风险期,风险控制是排第一位的。有科研能力的企业保留最有竞争力的领域,做深做透,谨慎拓展,坚决不冒进。没有科研实力的企业可考虑向育苗项目或者其它农业项目拓展,避免吊死在一棵树上。

  赵前程:种企要多学习法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发展的关键。

  陈绍贤:种子经营者应该认真细致应对种子法条款,严格自律、自规,做到三个原则“有好品种、生产出好种子、有库存量种子”。如实做好品种种子生产,推广试验,认真了解所销售的种子适应地域、气候,作好品种资料记录,了解品种的优缺点,如实向种子使用者详述。跟经销商、零售商、推广员和种植户相互沟通品种优缺点、栽培注意事项。以及从种子到种植管理,到鲜菜销售的一整套服务。这样,经销商、种植户就会越来越喜欢跟公司合作共赢。

  独特和有竞争力的品种、消费者满意的品种、种植者有收入的品种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最后的话语权还是满足种植者和消费者要求的品种上。企业才能发展,企业要与经销商和种植户共赢共生才能取得大发展。

  《农财宝典》记者 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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