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消亡的街头摄影艺术?

  • 来源:海外文摘
  • 关键字:街头摄影,柏林墙,隐私权
  • 发布时间:2015-01-15 13:08

  不会存在的照片

  那个当街眺望、目光有些倔强的女人:她是谁,来自哪里,想到哪里去?她刚购物完吗?穿着时髦的皮毛披肩大衣的她,是正在等待富裕老爸的娇生惯养的女儿,还是等待爱人接她共赴约会的自信女人?

  咔嚓,禁止——故事结束。如果是在2014年,美国摄影师沃克·埃文斯根本不能拍下这张照片,更别说不先询问这个女人是否反对自己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20年代末处于繁荣和萧条之间的纽约——就公开发表它了。

  或者是1962年的这一历史性场景:几个孩子在隔离东西德的柏林墙边玩耍,人物和时代紧密相连,出色地反映了德国分裂和冷战时期的政治环境。

  然而如果是现在,拍下这张照片的法国著名摄影家亨利·卡蒂埃-布列松也可能遭到指控,因为他并没有向孩子父母征求同意,而他们可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和一段满布阴影的世界历史扯上关系,在这张照片的负面影响中长大。他们可能会要求赔偿,丝毫不管卡蒂埃-布列松多有名,或是这张照片反映出的信息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还有法国摄影大师罗伯特·杜瓦诺摄于1987年巴黎市郊圣但尼镇的孩子玩水的照片:抱歉,这张照片绝对不可以流入恋童癖、儿童贩子之类的坏人手里。这位母亲或者不管是孩子的谁,她到底在想些什么?孩子可能掉入水中淹死,她疯了吗?2014年,这张照片无法逃脱删除、消失的命运,一个时代的全景将落入律师的电邮垃圾箱里。

  艺术自由和个人隐私的矛盾

  街道摄影是对人们街上生活的记录,城市空间成为舞台。它常常含有幽默因素,但绝不能侮辱个人,而是展示未经美化的生活。图片常常是经典的黑白色,色差对比强烈,含有瞬时美学,这种瞬时性也是它和其他摄影形式(例如摆拍)的区别所在。街道摄影有点听天由命、等待巧合的味道,图片效果不是计划好的,就像生命不可预见。

  在美国,只要不触犯公众安全利益,对所有人的拍摄及图片发表都是被允许的。而在德国,不经被拍照人同意就拍摄别人照片是违法的,更别说公开发表利用图片了。在德国,个人肖像权非常重要有其历史原因。曾有两位摄影师非法潜入汉堡近郊的弗里德里希鲁宫,拍摄了一张“铁血宰相”俾斯麦在病床上逝世的照片。俾斯麦的家人可以阻止照片发布,却没有法律基础起诉偷拍行为,最后两人因非法侵入私人住宅罪获刑。1907年,作为新形式法律问题的回应,相关法律得以通过:直到一个人死亡10年之内其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公民是自身肖像的作者和所有者,摄影师只是完成其复制。

  因此街道摄影艺术一直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要比较保险就得先取得书面同意,要想保留其艺术价值就只能未经同意拍摄,因为一旦提前打招呼,街道摄影的灵魂——瞬时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就算是拍完之后再和被拍照者协商,补上书面同意书,法律上也并不总是让人放心。唯一的出路是——拍出的照片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因为德国《基本法》规定了艺术自由,即照片可以以艺术的形式得到拍摄和传播。然而这一标准仍然是模棱两可的,如果没有被拍摄者的同意,摄影师仍然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引人犯罪的时代照

  最大的问题在于,摄影师沃克·埃文斯、亨利·卡蒂埃-布列松和罗伯特·杜瓦诺用来反映他们的时代的图像,只是挂在博物馆里供人参观,而我们的时代照却有引人犯罪的危险。

  德联邦司法部长海科·马斯想修正刑法,作为在私人电脑上存储孩子裸照的社民党政治家塞巴斯提安·伊达西丑闻的回应,目的是遏止儿童色情图片的传播和性虐待,但他同时也试图从根本上限制艺术和新闻自由。

  德国摄影师、律师和新闻协会担心,马斯的法律草案不仅准备仓促、内容糟糕,还可能宣告马上就要有百年历史的德国街头摄影艺术的终结。按照马斯的提案,德国《刑法典》第201a条将补上一句话:“未经授权就拍摄他人照片,明显损害被拍照者的形象时,或是拍摄和发表未穿衣服的人的照片,都要受到法律惩罚。”

  然而什么是“明显”损害了形象,谁说了算?脸上的糟糕情绪,一件裁剪得不好的长裙,宁愿不被看见的某个场景,参加德国国家民主党(NPD,极右翼民族主义党派)游行的中学老师,或是在狂欢节上亲错了男人的女人,是不是就够得上“明显”损害了?

  这也意味着,群众被当成了嫌疑犯的集体,每个手拿相机的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罪犯。不少律师认为,这是对新闻自由尤其是图片自由的攻击,就像完全禁止照相的塔利班,或是那些害怕拍照勾走自己灵魂的原始民族一样。

  扩张的隐私版图

  律师赛巴斯提安·哥拉尔弗斯认为,我们必须保护摄影师,防止他们有天为了安全起见宁愿把相机扔在家里。

  哥拉尔弗斯为柏林“东交叉路口”摄影工作室(Ostkreuz)的一名摄影师辩护。在这个案子中,一个柏林女人认为她的隐私权因一张照片受到了侵犯。在这张照片上,她正穿过柏林夏洛滕堡区的一条街道,背景可以看到一个典当行。原告方认为,别人可能揣测,这个女人刚刚在那里典当了什么,再加上她闷闷不乐的面部表情、腹部裙子令人产生糟糕印象的褶皱,这张照片反映出的全是负面信息。

  这个女人因为“东交叉路口”摄影工作室的摄影师艾斯朋·艾希霍福尔而成为“毫无遮掩的展览品”。这张照片被放成大尺寸,出现在C/O柏林摄影画廊的展出上,因此这个女人不只是“让成百上千过路人观看了几周”,而且可能遭到“不可计数的人的口头攻击”。此外,原告律师认定,这张照片不是艺术,而是一张“快照”,在数码摄影时代不可过高评价它的艺术价值。

  如果仔细观察判决中各方的意见,就会发现这个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对艺术的敌意,被扭曲和误解的照片,扩张到街道最后一个角落的隐私版图。反映日常生活和社会现实,承载历史、集体记忆和艺术使命的街道和城市空间,都已消失不见。

  2014年6月,柏林地方法院对这张典当行前的女人照片作出的判决也模棱两可:没有严重的隐私侵犯,这张照片只是展示“一个普通的日常场景”,原告穿着“正常的服装”,并没有因此产生负面印象,因此她不能获得赔偿。同时法院还强调了艺术和新闻自由,可以说是完全驳回了她的起诉。尽管如此,那位摄影师和C/O柏林摄影画廊还是必须支付原告的律师费,因为她的一次“明显纯个人的不具有社会性的生命活动”被人参观,而且她没有预料到自己“不得不处于媒体的观察之下”。

  因特网时代的艺术自由

  但是艺术不等同于媒体。艺术遵循自己的规则,没有既定目的,是自由的。柏林地方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重复了慕尼黑地方法院在2003年犯下的思维错误。当时是关于禁止德国作家马克西姆·毕勒(Maxim Biller)的小说《艾丝拉》(Esra)出版的案子:毕勒的前女友在小说中“找到了自己的影子”,于是控告毕勒诽谤并侵犯其名誉权。相比艺术自由,法院给了个人隐私优先权,禁止了该书的出版。这引发了很多作家的不安,他们认为这是对创作自由的严重限制和干涉。如今他们会比以前花更多时间思考,他们所写的东西,尤其是人物,会不会被人认出原型。

  越来越多的生活领域法律化,我们生活在一个禁令社会。肖像权出现于1907年,远早于现代大众媒体,早于电视和网络,它是公民社会的一个成就,包括德国人在内的欧洲人比美国人更加看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法律使得街道摄影处境艰难,很大一部分公众也都拒绝这种摄影,至少在关乎自己的照片时是这样。我们赞美画廊、杂志和博客中的街道摄影艺术,却无比害怕自己在公共场合被拍摄。有趣的是,对街道摄影普遍不信任的人们,却又会在脸谱网或是图片分享软件Instagram等社交网络上主动放弃自己的隐私权,简单让渡出自己的肖像权,用图片讲述自己的全部生活,每天都有上百万的图片上传到网上,每个人都可以看到。人们比以往更易给出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也更易埋怨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这一切和一种失控感联系在一起,表现在对街道摄影艺术的争论中,也表现在“世界记忆体”谷歌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这个问题上。谷歌被描述为邪恶帝国,想要知道一切的数据怪物。2014年5月,欧洲法院裁定公民有“被遗忘权”。然而这难道不是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如果每个人的记忆都是私人所有,这个世界没有公众图像,我们的社会又将陷入怎样可怕的境地?

  公众图片的未来

  媒体和因特网的发展使得当今摄影界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在这个所有人都持续拍摄照片、摆姿势、分享,PS软件广泛流行,照片的流传根本无法遏制的时代,在这个就连好莱坞女星们的私人裸照都被黑客窃取并违背她们的意愿流传开来的时代,人们对摄影作品可能带来的损害的担忧日益增长:它们随时可以调用,永不消失,不是挂在一面墙上给100个人看,也不是洗出来给某本杂志的几百几千读者看,理论上,它们的观众是几十亿人类,以及将来出生的所有人。然而,因为这种担忧,艺术自由就该完全让位于个人隐私吗?

  图像是怎样产生的?一个时代的图像是怎样产生的?它们属于谁?艺术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如果艺术不再能够自由地做它想做的、能做的,会发生什么?一个不再给自己照相的社会会变成怎样?此外,我们想如何保存和留传记忆?

  法律要解决“我们想在怎样的世界中生活”这个问题,是一个可能社会的蓝图,而艺术要解决“我们目前生活的是怎样一个时代”这个问题,是我们现实社会的影像,存储我们的群体记忆。困难的法律地位和公众的拒绝导致街头摄影艺术处境艰难。摄影作为记录、整理、评价我们周围世界的媒体,展示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是我们和过去时代必不可少的纽带,如果没有这些时代的见证,20、30或40年后我们会很难理解我们当时的生活。因此不管是在论坛、博客还是在大街上,我们都应给予街道摄影师更多理解,这样将来的我们能够更好地知道今天的我们是如何生活的。

  [编译自德国《明镜周刊》]

  格奥格·迪茨/文

  连雨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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